号: cxs032-/2022-0117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2-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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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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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和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真实、便民、及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严格考核监督。

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组织

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小组,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三、政府信息公开评议

(一)评议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否科学、详细、清晰;

3.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4.公开的形式和载体是否适当、便民;

5.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6.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是否落实;

7.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渠道是否畅通,解决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

(二)评议方法

1.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问卷调查;

2.向相关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

3.召开座谈会。邀请市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其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征求各界人士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评议结果应用和反馈

对评议活动中各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督促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整改到位,对合理可行的建议积极采纳应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考核

(一)工作步骤

1.各科室对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考核小组;

2.考核小组对各科室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3.将考核情况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文明科室评比内容之中,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责任追究

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责任追究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二)责任追究内容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公开相关事项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提供或不准确、不真实提供相关内容的;

3.违反保密规定,公开的内容含有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事项的;

4.有偿或变相有偿提供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违反规定收费的。

(三)责任追究实施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科室和个人,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