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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价格监督、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等各项职能,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许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为全市市场经济稳步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后勤保障科、政策法规科、信息网络管理科、登记审批和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执法稽查科、党建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党建办公室)。
所属单位18个,均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分别是:
1.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2.东瓜市场监督管理所
3.子午市场监督管理所
4.苍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5.紫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6.吕合市场监督管理所
7.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8.大地基市场监督管理所
9.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树苴市场监督管理所
11.八角市场监督管理所
12.大过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13.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14.西舍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15.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16.彝海市场监督管理所
17.楚雄市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18.楚雄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18个单位不独立核算,均由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核算并统一编报决算。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5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5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5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0人(离休0人,退休100人)。年末遗属7人。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安全监管、守住底线,营造安全健康市场环境
一是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机制,各级包保干部累计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两个责任”包保督导26690户次,督导发现问题600个,整改595个;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5期、通告3期。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429批次,合格率97.75%,风险监测211批次;完成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2448批次。开展18个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审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8家和食品生产企业90家。二是加强药械妆监管能力建设。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同向发力,对涉及药品流通的872家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开展现场核查药店96户次,备案43件;开展了14个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药店、医疗机构等经营单位共计1995户次;完成药械妆抽样任务101批次,合格率达100%;上报药械妆不良反应129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8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100例,药物滥用30例;三是深化特种设备安全治理。落实对全市801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6721台(套)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办理施工告知402台(套),使用登记702台(套),变更登记690台(套);审核认证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信息42条,电梯绑定赋码率达100%;审核气瓶18000只。开展特种设备检查,排查隐患67项,均已整改。四是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上级完成各类监督抽查306个批次,已检产品合格率达95%,办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15件。开展电动自行车等22类51种重点工业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坚持靶向发力、综合施策,创优高效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以优化服务培育经营主体。积极推进经营主体培育工作,1-10月,全市新登记发展经营主体25116户,各类经营主体总量达到102602户,同比增长20.82%,“四上”企业总量达514户;深化“放管服”及商事制度改革,共办理各类主体登记办件31456件、各类食品经营许可2552件。二是以年报公示实现数据归档。全市2023年度年报率企业为85.95%,农民专业合作社为95.84%,个体工商户为91.48%;全市归集并公示行政许可58046户,行政处罚1159户,抽查检查30646户,总数89851户。三是以信用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信息25116户条,对企业进行信用情况审查176881条;1-10月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59户,申请修复企业异常名录573户。四是以质量提升增强发展动力。积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印发《2024年质量强市建设工作计划》等相关文件;开展“一对一质量问诊”,“一站式”服务,2024年共服务企业31家。五是以标准引领推动产业发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今年有268种产品公开;检定在用计量器具6046台,合格率96%;检查加油站67家、燃油加油机338台,未发现违法行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新增43张证书,共获403张。六是以产权保护释放创新张力。现有21户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12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发明专利99件,占全州总数的51.8%;新增注册商标884件,总量达6861件;专利授权358件;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9件;帮助2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650万元。
(三)坚持依法行政、凝心铸魂,打造平安放心消费环境
一是监管执法重拳出击。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公平竞争审查等专项行动,全年办理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1025件,其中一般程序立案案件211件,简易程序案件814件。二是依法行政持续强化。组织会前学法4次,业务培训12期,网络专题讲座12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聘请专业律师参与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保障了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三是市场秩序不断规范。推进并完成殡葬领域阶段性价格收费检查工作;严查价格违法行为,落实明码标价义务;进行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共计为1044户业主清退多收物业费用28.4850万元,责令2家公司退还业主电、水价费用20227元。四是维权机制持续优化。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共建设ODR企业18家,12315维权服务站62家;1—10月,受理消费者政策法规咨询911件,投诉3222件,举报1017件;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受理投诉举报共计471件,调处率达99.9%。
(四)坚持党建引领、多维赋能,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环境
一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廉政党课2次;开展“三会一课”453次、参加党员2291人/次,开展“主题党日”211次、参与党员1805人/次。开展廉政党课2次、警示教育3次、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1次;转接党员组织关系51人/次。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开展纪律督查6次,日常工作纪律督查10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二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要求选拔、调整和充实基层监管人员;组织参与国家市场监督网络学习,强化干部职工法律法规培训;落实“双联双带双提升”制度,12名年轻干部由6名党组成员作为联系帮带导师,提升年轻干部综合能力素质。三是推进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法制审核,提高案件质量,审核行政处罚案件152件,提出审核意见170余条;提请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案件46次;全局适用普通程序案件209件,已结案182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4323356.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73125.16元,占总收入的99.85%;其他收入50230.96元,占总收入的0.15%。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08704.47元,增长2.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58473.51元,增长2.26%;其他收入增加50230.96元,增长0.15%。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入2023年3至12月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单位应缴未缴部分,2023年4至5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未缴部分,增加其他收入50,000.00元(楚雄市烟草专卖局拨入烟叶收购维护秩序工作补助经费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4323356.12元。其中:基本支出32993532.46元,占总支出的96.13%;项目支出1329823.66元,占总支出的3.8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08704.47元,增长2.4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44726.89元,增长3.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缴了2023年3至12月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单位应缴未缴部分,补缴2023年4至5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未缴部分,支付2023年及以前拖欠的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等。项目支出减少236022.42元,下降15.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财政泛力,项目资金支付力减弱。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993532.4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607445.95元,占基本支出的92.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386086.51元,占基本支出的7.23%。人均15394.1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29823.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开展情况: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5838.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分类抽检等相关工作支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1174439.5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的服装配置、印刷、设备维修维护等支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费49316.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的认证、宣传等相关工作。市场秩序执法工作经费29999.20元,主要用于维护市场秩序日常工作支出。单位自有资金支出50230.96元,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工作运转经费保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73125.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与上年相比增加758473.51元,增长2.26%,完成年初预算的90.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334219.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0%,完成年初预算的89.22%。主要用于:(1)2013801行政运行23303958.31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95.77%;(2)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25107.5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3.8%;(3)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支出29999.2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0.12%;(4)2013812药品事务支出25838.0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0.11%。(5)2011409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支出49316.0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0.20%。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较多。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99834.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2%,完成年初预算的92.25%;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在职人员退休。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4181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完成年初预算的93.71%;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在职人员退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972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9%,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补缴2023年4至5月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缴未缴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7750.00元,决算为221981.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0232.95元,增长56.6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4750.00元,决算为217279.9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88%,完成年初预算的5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决算为470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12%,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0303.95元,增长58.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1.00元,下降1.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1.00元,下降1.4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7750.00元,支出决算为221981.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80232.95元,增长56.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4750.00元,决算为217279.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000.00元,决算为47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泛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未保障到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0303.95元,增长58.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00元,下降1.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1元,下降1.4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增加80232.95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财政拨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付历年拖欠的车辆修理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增加80303.95,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71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0辆。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86086.51元,比上年增加445346.32元,增长22.95%,增加主要原因是:支付去世退休职工抚恤费及支付历年拖欠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0750.00元、水费53433.22元、电费56953.71元、邮电费98434.57、物业管理费36120.00、差旅费49586.00元、维修(护)费46779.19元、会议费6850.00元、公务接待费4702.00元、劳务费472180.2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279.97元、其他交通费1154625.6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39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4961165.55元,其中,流动资产99907.50元,固定资产4861258.5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20020.4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10989.45元。划转房屋建筑物5019.23平方米,账面原值4235914.3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6287.3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9007.3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7279.9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6287.3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6287.33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