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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价格监督、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等各项职能,负责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许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为全市市场经济稳步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着力培育发展经营主体。围绕2023年净增目标,继续深入实施经营主体倍增计划,全市新登记发展经营主体18683户,退出(包括注销和迁出)经营主体6486户,净增经营主体12197户,完成州下达净增工作目标的112%、奋斗目标的83.8%,各类经营主体总量达到84920户,同比增长20.27%。其中,新登记发展企业(包含农专)5465户,退出(包括注销和迁出)企业1951户,净增企业3514户,完成州下达企业净增工作目标的77.2%,企业总量达到23288户;新登记发展个体工商户13218户,退出(注销)个体工商户4535户,净增个体工商户8683户,完成州下达个体工商户净增工作目标的136.9%,个体工商户总量达到61632户。个转企407户,完成全年目标的119.71% 。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达137.1户,首次突破全国平均水平,并高出全省、全州平均水平,全市经营主体培育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净增总量和经营主体总量稳居全州首位。
2.着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一是全面加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依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按照“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的要求,实现涉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涉企共计53116条;二是持续“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部门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14项,制定部门抽查计划90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36个,市级23个部门双随机监管全部使用省协同监管平台,抽查检查监管对象14837个;三是严禁滥用失信惩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成员单位和经营主体推送双告知信息13737条;为政府公职人员选拔、重要会议代表资格、经商办企业数据查询对比和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资质审核、获得荣誉等方面对企业进行了“信用”情况审查532人(次)、52751条。四是推动信用修复工作。帮助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信用修复,累计帮助经营主体通过信用修复移除异常经营名录5105户次,修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6户次,让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有“道”,信用重塑有“期”。
3.着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大讲堂”“知识产权窗口前移服务”“知识产权三进经营主体”等活动,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服务指南》《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助企纾困解难政策、知识产权强企项目申报知识。指导4家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导航等专利转化运营促进项目申报,争取获得省、州专项资金支持;指导5家研发创新能力较强、知识产权优势明显的5家企业申报“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积极开展2023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旨在通过三年建设,全市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方面的水平有较大 幅度的提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取得较大突破,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效明显,区域科技进步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2023年,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834件,新增有效注册商标414件,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达5925件。全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共406件(其中发明专利31件),有效发明专利总数增至238件。
4.消费维权护权益。组织形式多样的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公布消费维权警示案例,扩大消费维权知识宣传面。对电商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指导,教育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发挥消协职能作用,化解消费矛盾纠纷,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构,建设ODR企业11家,建设12315维权服务站62家,授予93家企业、店、单位2023年度“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单位称号,织密消费维权基层组织网络。1至10日,共受理消费者政策法规咨询、投诉、举报共计3409件,其中:政策法规咨询1379件,举报509件,投诉1521件,调处率达 9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79万元。办理来信来访、12345热线、网络舆情等工单共计457件。
5.严格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贯彻落实《楚雄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各乡镇、各部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落细。编发《楚雄市食品安全工作简报》10期,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公告7期。印发《楚雄市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楚雄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三年(2023—2025)行动方案》,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全市10350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划分为A级32户,B级30户,C级1215户,D级9073户,各级包保干部督导经营户10350户;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复审现场检查已通过,完成国家创建示范点位打造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楚雄市创建倡议书及创建应知应会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共建共治氛围,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初评顺利完成。开展各类重大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校园食品安全、白酒、小作坊、外卖食品等18个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850户,发现风险问题隐患90个,已完成督促整改。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办理查处违法案件64件,罚款10.9万元,没收不合格食品103公斤。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工作任务,完成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快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计4426批次。
6.严格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聚焦药品重点品种、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全面排查化解风险隐患,不断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增强监督检查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督促经营单位落实药械化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多渠道、多维度摸排风险隐患,及时跟进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检查药妆械经营主体1569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96 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10余项专项整治,组织人员开展药店新办、变更、换发许可现场核查106户次;对高风险的医疗机构使用的特殊药品实施监管督促检查医疗机构125户次;处置省、州交办协查案件3件;积极主动联合公安部门、医保、卫生等部门进行风险会商,查办药品案件共59件(其中联合公安部门查办假药案11件),实施行政处罚48件,执行罚没款18万元;查办医疗器械案件9件,执行罚没款1.6万元;查办化妆品案件8件。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66家(药品44家、医疗器械13家、化妆品9家)。完成药品监督抽验82批次。认真落实2023年全州监测工作任务,稳步提高“四项监测”报告的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目前,共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表751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报告表255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63份,药物滥用报告25份。开展医疗器械严重不良事件调查5例。充分利用“3·15”、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禁毒和防艾宣传周等活动,全面加强药品安全宣传工作,积极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600余份,受益群众5000多人次。
7.严格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对全市536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4493台(套)设备进行全覆盖安全监察,帮助54家使用单位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相关安全技术档案,帮助67家使用单位完成特种设备业务平台的首次登录绑定和数据维护,办理施工告知408条,使用登记423台(套),变更登记409台(套),稳步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使用管理,审核气瓶35400只。加强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下达指令书27份,排查重大隐患27项,已整改25项,正在整改2项;排查风险问题6项,已整改6项,确保隐患问题闭环管理;通过开展“安全月、安全周”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700余份,组织召开电梯维保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会议1场次,已完成电梯维保信息库建立,归档收集备案资料46套、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维保工作报告46份、发放四方责任公示牌600块,约谈重点企业14家。
8.严格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制定实施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抽检化肥、钢筋、水泥、建筑用砖等各类工业产品147批次,认真做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开展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燃器具、非标地膜、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等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运用“工品查”小程序,集中力量治理、化解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风险,确保各个环节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执法大队、党委办公室(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后勤保障科、政策法规科、信息网络管理科、登记审批和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
所属单位17个,分别是:
1.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2.东瓜市场监督管理所
3.子午市场监督管理所
4.苍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5.紫溪市场监督管理所
6.吕合市场监督管理所
7.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8.大地基市场监督管理所
9.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树苴市场监督管理所
11.八角市场监督管理所
12.大过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13.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14.西舍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15.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16.楚雄市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17.楚雄市计量检定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所属17个单位不独立核算,均由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核算并统一编报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8人。其中:行政编制1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5人(离休0人,退休8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3514651.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514651.6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40599.81元,下降2.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40599.81元,下降2.16%;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下降主要原因是:2023年3-12月份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未缴,4-12月份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未缴,工会经费未缴税务,中央、省、州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3514651.65元。其中:基本支出31948805.57元,占总支出的95.33%;项目支出1565846.08元,占总支出的4.6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40599.81元,下降2.1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09431.09元,下降4.23%;项目支出增加668831.28元,增长74.56%;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3-12月份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未缴,4-12月份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未缴,工会经费未缴税务,中央、省、州专项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948805.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008065.38元,占基本支出的93.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40740.19元,占基本支出的6.07%。人均12283.1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5846.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838182.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分类抽检等相关工作支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2137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工作的印刷、设备维修维护等支出;“八比八拼月擂台”行动奖励资金100322.00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相关支出。非税收入成本资金413642.08元,主要用于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14651.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40599.81元,下降2.16%,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3-12月份养老保险单位部分未缴,4-12月份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未缴,工会经费未缴税务,中央、省、州专项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625070.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6%。主要用于:(1)2013801行政运行24059223.99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93.90%;(2)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27664.08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2.06%;(3)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774847.0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3.02%;(4)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63335.00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1.02%。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0702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5%。主要用于:(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874018.2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41.58%;(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17015.2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46.97%;(3)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515988.20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1.45%。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55918.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946774.78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53.92%;(2)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8548.00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3.33%;(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50596.20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42.75%。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6266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8750.00元,决算为141749.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4750.00元,决算为136976.0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63%,完成年初预算的35.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0.00元,决算为477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7%,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7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8750.00元,支出决算为141749.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4750.00元,决算为136976.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000.00元,决算为47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0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因财政资金紧缺,未能全额保障公务用车修理费支出(2)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7060.37元,增长67.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9288.37元,增长76.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28.00元,下降31.8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修理费财政保障幅度提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价格监督、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管理、标准化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0740.19元,比上年减少1253758.90元,下降39.2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办公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7381185.99元,其中,流动资产108938.04元,固定资产7272247.9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4785.08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21366.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396.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7396.4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