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0-/2023-1009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10-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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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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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加挂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职能,为全市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1.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倍增活力。落实“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措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提供上门服务、网上服务、“一站式”等服务举措,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办理和个体工商户智能开办,受理网上全程电子化登记办件7638件。为基层放权赋能,群众在属地乡镇就能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食品经营登记办理。直接取消审批7项、审批改为备案5项、实行告知承诺13项、优化审批服务48项,办理审批改为备案937件、实行告知承诺件601件、优化审批服务3613件,累计办理改革事项业务5151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检查经营主体10490户,督促备案或责令整改305户。细化工作指标,强化市场主体数据统计分析和情况收集,精准实施市场主体倍增,2022年州政府下达楚雄市目标任务为:净增各类市场主体10341户,其中,企业(含农专)4228户,个体工商户6113户,年末市场主体力争达到70455户。1-10月,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为14743户,其中:企业2984户,农专79户,个体工商户11680户。减去注销迁出各类市场主体4274户,实现企业净增1620户,农专净增61户,个体工商户净增8788户,各类市场主体合计净增10469户,完成全年任务的101.2%。市场主体总量达70607户,其中:企业17246户,农专776户,个体工商户52585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111.8户,每千人拥有企业27.3户。市场主体总量突破7万户,总量和年度增量居全州首位。

2.抓实知识产权引导,提高知识产权强企能力。对市场主体开展分级分类行政指导,明确品牌定位,完善商标注册便民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和商标保护,围绕发展规划提质增效,1至10月,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1009件,新增有效注册商标627件,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达5510件。全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共494件(其中发明专利20件),有效发明专利增至206件。指导云南岭东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成功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楚雄佑琳生科技有限公司、楚雄州志祥粮油有限公司2家企业成功申报2022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指导云南爱尔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指导“云泉豆瓣酱”“楚雄雨生红球藻”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建设“楚雄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1个,为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楚雄师院附小、楚雄市思源实验学校被确定为云南省第二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楚雄一中、楚雄鹿城小学申报云南省第三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已进入公示,全社会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保护意识和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

3.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机制,持续推进特色农产品等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坚持以质量管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为核心,以知识产权、特种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等为延伸,提供了8个方面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线下服务,向企业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主体意识,促进企业加强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4.增强标准服务能力,提升产品标准计量水平。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企业自我声明标准评价工作,60家企业157条标准覆盖172种产品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对14家企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21个批次8247件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抽检,立案查处不合格案件2件。对15个农贸市场1636台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对37家单位的2100台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的计量器具纳入“云南省计量信息监管系统”,完善量传溯源体系。

5.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监管执法能力提升。以“铁拳”行动为抓手,严格履行打击走私、打击侵权假冒、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公平竞争审查、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等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围绕民生热点和社会焦点行业,积极开展双随机、价格违法、限制竞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冒用、仿冒知名商品外观、标识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办理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立案案件79件,简易案件305件。

6.推进食安放心工程,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高标准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全市共创建餐饮示范街2条,全市学校食堂全部接入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率先在全省实现“互联网+视频厨房”建成率100%。扎实开展守查保、粮食制品生产、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隐患、打击养老诈骗等10余个领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各领域群众的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完成各级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1256批次。对全市10250家食品企业按规定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持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制度,检查并公布8期“红黑榜”。

7.履行药械监管职能,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827家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全覆盖监管;2700多家化妆品经营单位纳入监管。开展现场药店核查126户次,发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5份,备案43件,现场核查58户次。开展20个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查办案件92件(移交公安部门8件,药品一般程序4件,医疗器械6件,化妆品4件,当场处罚70件)。完成药品监督抽验82批次、化妆品抽样8批次。医疗器械抽样6批次。扎实开展“四项”监测工作,共计收集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表425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报告表55份,化妆品不良反应16例。充分利用“315”“331”“药品科技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引导群众安全用药。强化监管人员能力提升,组织专场培训班3期。

8.加强源头治理管控,压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构建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特种设备典型事故案例研究,定期分析研判辖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保障专项行动,根据省、州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实际,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领域、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加大监管力度,采取专项督查、回头督办等措施全方位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20余家,现场整改安全隐患28项。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105件,使用登记545台,公用燃气管道107条;辖区电梯经纬度采集录入完成率达95%,积极配合推进电梯应急平台建设。全市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9.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强化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开展重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价格和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粮食市场、水电气等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严查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责令转供电主体清退421户终端用户多收电费77.23万元,房地产公司清退多收住户配套费、燃气管道安装费、不动产抵押登记费140.47万元。

10.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及时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围绕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创建活动,超额完成2022年度创建工作,为55户示范企业(店)进行了授牌。积极解决群众关心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通报2022年度12315热线投诉举报情况和消费投诉热点、楚雄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完善行政约谈制度,及时化解消费风险,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066件(其中:举报357件,投诉1709件),调处率98.9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4万元。受理办理政府热线、信访系统、网络舆情等各类来信来访件434件。

1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场秩序整体稳中向好。制定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两库一单”建设,完善部门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14项,联合抽查事项清单37项,入库执法检查人员信息717条,累计建立监管对象库61317户,2022年全市共制定部门抽查计划78个、部门联合抽查计划32个,市级23个部门双随机监管全部使用省协同监管平台,抽查检查监管对象1578个,基本实现部门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全覆盖。全市33411户市场主体公示了年度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归集并公示行政许可45900条,行政处罚743条、抽查检查6473条,共计53116条,20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8户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324户市场主体修复了信用信息;进行1979人(次)、44718条“信用”情况审查;扶贫动态数据监测查询647人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初步发挥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个副科级内设机构(执法大队),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党委办公室(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后勤保障科、政策法规科、信息网络管理科、登记审批和信用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科。

所属单位17个,分别是: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东瓜市场监督管理所;子午市场监督管理所;苍岭市场监督管理所;紫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吕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地基市场监督管理所;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树苴市场监督管理所;八角市场监督管理所;大过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西舍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楚雄市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楚雄市计量检定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所属单位17个不单独核算、不单独纳入决算编报,合并在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1个单位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3人。其中:行政编制1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0人(离休0人,退休70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所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4,255,251.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55,251.46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28,202.9元,。下降5.8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28,202.9元,下降5.85%;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元,下降0.00%;减少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4,255,251.46元。其中:基本支出33,358,236.66元,占总支出的97.38%;项目支出897,014.8元,占总支出的2.6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28,202.9元,下降5.8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1,577.35元,下降0.42%;项目支出减少1,986,625.55元,下降68.8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专项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358,236.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163,737.57元,占基本支出的90.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94,499.09元,占基本支出的9.58%。

1.2022年部门决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163,737.57元,占基本支出的90.42%。其中:(1)基本工资7,897,221.2元;占基本支出的23.67%(2)津贴补贴8,471,136元,占基本支出的25.39%;(3)奖金5,913,652元,占基本支出的17.73%(4)绩效奖励1,387,962.6元;占基本支出的4.16%;(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7,703.2元,占基本支出的3.53%;(6)职业年金40,757.22元,占基本支出的0.12%;(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13,512.43元,占基本支出的4.24%;(8)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45,922.52元,占基本支出的2.24%;(9)职工住房公积金1,445,759元;占基本支出的4.33%;(10)离休费156,693元;占基本支出的0.47%;(11)退休费1,458,506.4元;占基本支出的4.37%;(12)遗属人员生活补助54,912元;占基本支出的0.17%。

2.2022年部门决算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94,499.09元,占基本支出的9.58%。其中:(1)办公费133,473.89元,占基本支出的0.4%;(2)手续费590元,占基本支出的0.002%;(3)水费69,483元,占基本支出的0.21%;(4)电费71,235.49元,占基本支出的0.22%;(5)邮电费96,814.93元,占基本支出的0.29%;(6)差旅费61,245元,占基本支出的0.184%;(7)维修(护)费77,655.03元,占基本支出的0.23%;(8)会议费1394元,占基本支出的0.004%;(9)公务接待费7001元,占基本支出的0.02%;(10)劳务费1,201,018元,占基本支出的3.6%;(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687.65元,占基本支出的0.23%;(12)其他交通费1,345,101.1元,占基本支出的4.03%;(13)办公设备购置费51,800元,占基本支出的0.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7,014.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为(1)办公费273,146.81元,占项目支出的30.45%;(2)印刷费85,300元,占项目支出的9.51%;(3)差旅费2483元,占项目支出的0.28%;(4)租赁费10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11.15%;(5)委托业务费210,000元,占项目支出的23.41%;(6)被装购置费17,290.8元,占项目支出的1.93%;(7)邮电费3700元,占项目支出的0.41%;(8)劳务费198,994.19元,占项目支出的22.18%,(9)生活补助6100元,占项目支出的0.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55,251.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128,202.9元,下降5.85%,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专项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816,397.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1%。主要用于:(1)2013801行政运行26,919,382.89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96.78%;(2)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58,761.54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1.65%;(3)2013812药品事务支出32,769.26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0.12%;(4)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支出405,484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1.45%。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33,659.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主要用于(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615,199.4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7%;(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77,703.2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41.56%;(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0,757.22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44%。

3.卫生健康(类)支出2,159,434.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主要用于(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53,550.56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58.05%;(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59,961.87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7.41%;(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45,922.52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34.54%。

4.住房保障(类)支出1,445,7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9,800元,支出决算为84,688.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7,687.6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1.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0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0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9,800元,支出决算为84,688.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687.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0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2,301.91元,下降60.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7,143.91元,下降6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58元,下降42.4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用 、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消费维权、打击传销、行政执法、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等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督察、检查、业务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94,499.09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45.62元,增长0.16%,主要原因是邮电费、维修(护)等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25,196,125.09元,其中,流动资产1,134,030.25元,固定资产24,023,944.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8,15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87,628.0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元;报废报损资产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3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8,39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9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