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0-/2022-1109001 信息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2-11-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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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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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加挂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职能,为全市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1.抓落实、优服务,激发市场活力。一是落实“先照后证”、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措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提供“保姆式”服务,并积极推进引导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完全“独立核准”制、一人办结、限时办理、网上服务等服务举措,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营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二是积极推行企业、个体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形成了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登记服务新模式;三是为基层放权赋能,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食品经营许可等15项登记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市场监管所;四是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项工作,全市市场主体新登记发展9481户,实现净增各类市场主体4941户,累计市场主体总数达57616户。

2.抓创新、提质量,服务发展大局。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建立“楚雄市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合力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品牌战略实施工作,全市(含开发区)新增注册商标788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4801件,专利授权共519件(其中发明专利29件),有效发明专利增至195件,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58%、31%;二是持续发展质量提升。向广大中小企业和质量监管人员组织开展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以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质量发展创新成果和先进典型宣传。推动“质量发展进企业、安全生产进企业、知识产权进企业”,重点对发展前景广阔、发展意愿强烈的5家中小企业进行服务;三是夯实标准计量基础。全市有34家企业涵盖91种产品79项标准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等领域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备案210家,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备案2860台(件),受检率90%,合格率99%,查处计量违法案件1件。

3.抓监管、严执法,规范市场秩序。一是强化行政执法。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紧扣民生和社会热点,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商标广告等民生热点和社会焦点行业,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重点,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项违法行为,依法查办各类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一般程序案件168件;二是严格价格执法。加强日常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日常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并对屡教不改的不执行明码标价的3户经营主体予以立案查处。检查校外培训机构300余家次,检查人员发现收费公示率已达95%;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39件。三是严格消费维权。落实315办事大厅常态化工作规范,“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进一步巩固,共建立12315联络站212个,“五进”维权服务站62个,共受理消费者政策法规咨询、投诉(举报)共计2708件(其中:政策法规咨询服务1150件、举报336件、件件有落实,投诉1222件)调处率达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4.57万元。四是严格信用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级23个部门双随机监管全部使用省协同监管平台,“两库一单”建设进一步完善,共制定部门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314项,制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37项,入库执法检查人员717人,累计建立监管对象库79822条(其中企业21729条、个体工商户57983条、其他组织110条),抽取各类检查对象5198户。向市场主体发送年报提示短信20600条,全市企业年报5949户,年报率91.62%;专业合作社年报635户,年报率96.36%;个体工商户年报25459户,年报率95.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累计归集并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共计48003条,共认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41户,认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134户。对失信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登记和任职资格限制4户,协助法院冻结股权7户,“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初步发挥作用。

4.抓安全、强保障,守护市场安全。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完善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机制和规范工作程序。以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为抓手,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80户,立案查处食品案件247件,制作发布13期餐饮“红、黑”榜,完成餐饮安心码3304户公示亮码。审查19家食品生产企业,新办换证生产许可证12家,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8家,接受业务咨询214次,现场指导75家。完成抽检任务1661批次,已100%完成全年抽检任务,不合格批次64批次,已完成核查处置任务58批次。二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现场核查药店(新办、变更、换发许可)90户次;发放《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6份,备案82件,现场核查128户次,处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投诉和信访件15件。完成各级药品监督抽验82批次,医疗器械抽样2批次,收集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表302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报告表74份,化妆品不良反应19份,药物滥用检测报告81份。三是强化特种设备监管。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16家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指令书》12份。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告知609件,使用登记362件,变更登记112件;完成辖区1460台电梯经纬度采集录入。组织政企联动2021年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四是强化产品质量监管。共抽查建筑用砖6个批次,车用汽柴油13个批次,化肥10个批次,农用地膜3个批次,胶合板1个批次,共抽查了19家企业33个批次的产品,30个批次合格,在检1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全年共配合国家、省、州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61个批次。对全市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7家烟花爆竹经营户开展专项检查,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4批;共抽查水泥产品10批次,不合格3批。五是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常规开展监管人员、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11”机制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的要求,对操作台面、垃圾桶、下水道、卫生间、肉类、活禽和水产区等重点消杀,督促市场方严格落实扫码、从业人口戴口罩、测体温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独立核算单位1个,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个副科级直属机构,17个股级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15个乡镇派出市场监管所,2个下属事业单位,共计36个机构。

其中:

1、1个副科级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17个股级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1)办公室;(2)人事科;(3)财务科;(4)后勤保障科;(5)政策法规科;(6)信息网络管理科;(7)登记审批和信用监督管理科;(8)市场规范管理科;(9)知识产权和广吿监督管理科;(10)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中心;(11)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督管理科;(12)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1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15)食品安全协调科;(16)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17)价格监督管理科。

3、15个乡镇派出市场监管所:(1)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2)东瓜市场监督管理所;(3)东华市场监督管理所;(4)苍岭市场监督管理所;(5)紫溪市场监督管理所;(6)吕合市场监督管理所;(7)子午市场监督管理所;(8)中山市场监督管理所;(9)三街市场监督管理所;(10)新村市场监督管理所;(11)树苴市场监督管理所;(12)八角市场监督管理所;(13)大过口市场监督管理所;(14)西舍路市场监督管理所;(15)大地基市场监督管理所。

4、2个下属事业单位:(1)楚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楚雄市计量检定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3人。其中:行政编制1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6.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3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638.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38.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收入3,778.66万元,减少140.31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专项资金减少。本年实际支出合计:363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9.98万元,占总支出的92.07%;项目支出288.37万元,占总支出的7.9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63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9.98万元,占总支出的92.07%;项目支出288.37万元,占总支出的7.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支出3,778.66万元,减少140.31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专项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49.98万元。比上年支出3,587.08万元,减少237.10万元,下降6.61%。主要原因是2021年10-12月份行政综合绩效奖、事业人员新增奖励性绩效未发,公用经费未支付,2021年12月份住房公积金当年未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31.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8.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

1、2021年部门决算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31.04万元。其中:(1)基本工资699.45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23.08%(2)津贴补贴899.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68%;(3)奖励金59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49%(4)绩效奖励49.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5%;(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8.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0%;(6)职业年金11.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0%;(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0.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3%;(8)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3.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3%;(9)职工住房公积金162.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38%;(10)离休费21.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2%;(11)退休费137.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4%;(12)抚恤金19.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5%;(13)遗属人员生活补助5.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8%。

2、2021年部门决算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8.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2%。其中:(1)办公费13.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3%;(2)印刷费2.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0%;(3)手续费0.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4)水费5.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4%;(5)电费6.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2%;(6)邮电费9.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82%;(7)物业管理费3.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8)差旅费5.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3%;(9)维修(护)费7.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1%;(10)会议费0.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1%;(11)培训费0.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2%;(12)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8%;(13)劳务费104.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2.66%;(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2%;(15)其他交通费135.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33%;(16)办公设备购置费1.7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8.37万元。比上年支出191.58万元,增加96.79万元,增长50.52%,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第三届州政府质量奖励、2019年知识产权州级专项补助资金未兑现给企业,楚雄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省级补助资金工作经费增加。

2021年部门决算项目支出288.37万元,其中: (1)办公费180.8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2.73%;(2)印刷费18.9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57%;(3)差旅费1.5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54%;(4)劳务费42.35万元,占项目支出14.69%;(5)委托业务费9.00万元,占项目支出3.12%;(6)办公设备购置费35.64万元,占项目支出12.3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8.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支出3,778.66万元,减少140.31万元,下降3.71%,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专项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4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3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食品药品抽检、市场秩序执法,质量监管,2020年度第三届州政府质量奖励,2019年知识产权州级专项补助资金等支出。其中:(1)2013801行政运行2564.14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89.9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2)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1.22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5.66%;(3)2013805市场主体监管5.00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0.18%;(4)2013812药品事务支出0.99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0.03%;(5)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支出2.93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0.10%;(6)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10.46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0.37%;(6)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04.62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3.67%。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9.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5%,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承担部分。其中:(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78.92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43.70%;(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24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3.31%;(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99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93%;(4)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0.25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0.06%。

3.卫生健康(类)支出21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承担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等支出。其中:(1)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4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1.11%;(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4.57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57.63%;(3)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5.66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7.24%;(4)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3.52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34.01%。

4.农林水(类)支出0.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原因是新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补助工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6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47万元,支出决算为21.70万元,完成预算的51.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48万元,完成预算的53.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30.50%。主要原因是燃油费、修理费减少、财政未全部到位,燃油费、修理费已发生但未能及时支付,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9.56万元,下降47.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55万元,下降4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燃油费、修理费减少、财政未全部到位,燃油费、修理费已发生但未能及时支付,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8万元,占94.40%;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占5.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用 、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消费维权、打击传销、行政执法、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等市场监管工作产生的车辆燃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督察、检查、业务学习交流产生的接待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95万元,比上年支出261.94万元,增加57.01万元,增长21.76%,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420.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82万元,固定资产2,397.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1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8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7.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

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3.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反映依据《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认证认可条例》,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开展产品认证工作,并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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