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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加挂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职能,为全市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加快推广运用“一部手机办事通”政务服务改革,及时调整全市“多证合一”改革模式,办结颁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5403户。构建“互联网+登记”模式,进一步优化技术流程,提高企业登记无纸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了个体工商户“一部手机办照”,办照“零见面”,“最多跑一次”目标,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实现“互联网+”环境下的“一照走天下”。
2.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服务行动,推动质量强市战略。为做好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工作,推动全市产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组织广大中小企业和质量监管人员开展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开展质量发展创新成果和先进典型宣传。推动“质量发展进企业、安全生产进企业、知识产权进企业”。
3.持续增强知识产权运用创新,品牌效益成效明显。坚持标杆引领,商标培育工作取得成效,截至2020年11月13日,全市(不含开发区)各类市场主体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489件,新增有效注册商标367件,有效注册商标达2329件,分别完成“大比拼”目标任务的152%、131%、104%;2家企业申报2020年度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目前已获省市场监管局正式认定;兑付专利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补资金共计57.5万元,惠及全市29家企业及个人,有效激发企业创新热情。
4.强化精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顺利推进。31家企业90种产品75项标准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了自我声明公开;推广使用“云南省计量信息管理系统”,积极推进强检计量器具实现网上备案和报检,实现“互联网+计量”监管模式,对16个市场1493台计量器具进行了现场免费检定,围绕“5.20世界计量日”开展主题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诚信计量意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 63家,完成任务的126%;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 52 家,完成任务的236%;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54 家,完成任务的540%;通过食品安全管理或HACCP认证获证企业9家,完成任务的90%。
5.创建活动不断强化,创文、创卫泽惠于民。紧扣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安排部署,以全员参与为出发点,以全民动员为支撑点,以全力以赴为落脚点,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全力投入农贸市场、“三小”行业、烟草广告的整治工作中,使农贸市场、餐饮经营户“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工作目标持续加强,使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幸福感和满足感。共出动执法人员3720人次,检查市场257个次,检查经营户9700余户次,新增规章制度45个,新增公益广告76处,发放倡议书等资料4200份,印制“文明餐桌公约”“禁烟标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等资料40000份进行张贴,制作张贴摆放“文明餐桌、公勺公筷”宣传画11000张,水牌10000个,餐饮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临街设灶现象彻底改变,“三防”设施安装率达98%,佩戴工作衣帽、粘贴食品安全公示栏及禁烟标识有效落实。新创建文明诚信示范街一条并开展165户经营户星级评定工作。
6.抓实抓紧疫情防控,助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各项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同时,积极筹措资金购买防控物资为农贸市场和复市经营户发放防护物资,为110户早点店、快餐店安装物理隔断,解决餐饮单位复工复产防控难、群众就餐难问题。目前,常态化防控工作继续开展,市场主体有效开展场所消毒、健康码申报,餐饮场所公筷公勺使用、复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药店常态化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疫情期间,对防疫药品及承担疫情防治重点医院进行监督抽样,共监督抽样58批次药品、7批次医疗器械,及时评价各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保障上市后药品安全、有效,共收集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表144份。疫情期间受理防疫物资投诉举报咨询57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6件。
7.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下发《楚雄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三级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和决策部署,认真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组织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下发食品安全预警公告56期,开展预防野生菌中毒宣传13场次,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安排落实全市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治10个,完成国家、省、州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666批次。
8.持续加强药械监管,确保百姓用药用械安全。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各类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药包材企业2家,药品零售企业41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89家次,医疗机构390家,完成药品抽样176批次,医疗器械抽样9批,化妆品抽样7批次;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406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111份,化妆品不良反应16份,药物滥用检测报告3份;设置“农村便民药柜”85个,确保相关领域的风险可控;完成396家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
9.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管控。辖区内共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29家,在用特种设备3046台。在日常监管中,对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滚动式、兜底式、全覆盖排查,对电梯、锅炉、起重机械等涉及企业和群众安全比重较大的设备加强监察。
10.聚焦群众热点难点,构建群众无忧消费环境。建立健全12315投诉举报平台运用维权服务体系,制定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规则及工作流程,提高处置效率;围绕“凝聚您我力量”消费年主题开展不同于往年的3·15宣传活动,编制消费指南12期、消费警示13期,多渠道多角度让群众提升消费维权意识;维权服务站“六进”站点61家,消费者投诉和12315联络站212个,成立了“市场交易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下属4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了“消费满意示范店”2个,消费教育体验基地2个,开通了12315网络投诉专题信箱,设立消费者法律援助工作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独立核算单位1个,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个副科级直属机构,17个股级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15个乡镇派出市场监管所,2个下属事业单位,共计36个机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8人。其中:行政编制1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9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3,77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8.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收入3,219.46万元,增加559.20万元,增长17.37%,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调入、补发2018年度综合绩效奖、增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费。实际支出合计:3,77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7.08万元,占总支出的94.93%;项目支出191.58万元,占总支出的5.0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77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7.08万元,占总支出的94.93%;项目支出191.58万元,占总支出的5.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支出3,301.47万元,增加477.19万元,增长14.45%,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变动导致人员工资发生变动、补发2018年度综合绩效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587.08万元。比上年支出3,230.96万元,增加356.12万元,增长11.02%。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调入导致工资支出增加,补发2018年度综合绩效奖,2019年11月至12月份住房公积金当年未缴,于2020年1月份缴纳,还有市场监管所房屋陈旧,维修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25.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1.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
2020年部门决算基本支出3,587.08万元,其中:(1)在职人员工资1,643.64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45.82%(2)离退休人员工资158.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3%;(3)奖励金48.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6%(4)绩效奖励654.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25%;(5)遗属人员生活补助、食品药品协管人员工资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补助98.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6%;(6)抚恤金39.24万元,占基本支的1.09%;(7)办公费11.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3%;(8)印刷费13.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6%;(9)手续费0.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0)水费6.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8%;(11)电费5.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5%;(12)邮电费9.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5%;(13)物业管理费3.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0%;(14)差旅费7.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2%;(15)维修(护)费20.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7%;(16)会议费0.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17)培训费0.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18)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3%;(19)工会费30.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4%;(2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9%;(21)其他交通费130.4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4%;(22)职工住房公积金202.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6%;(23)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0%;(2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0.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3%(2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6.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0%;(26)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1.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7)职业年金12.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5%。(28)对企业补贴20.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1.58万元。比上年支出70.51万元,增加121.07万元,增长171.71%,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费增加。
2020年部门决算项目支出191.58万元,其中: (1)办公费54.4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8.43%;(2)印刷费20.4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69%;(3)差旅费9.7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07%;(4)维修(护)费35.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8.27%;(5)培训费3.00万元,占项目支出1.57%(6)劳务费44.91万元,占项目支出23.44%;(7)办公设备购置费21.02万元,占项目支出10.97%;(8)费用补贴3.00万元,占项目支出1.5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8.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支出3,301.47万元,增加477.19万元,增长14.45%,主要原因是2020年人员调入、补发2018年度综合绩效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2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4%。(1)2013801行政运行2,734.77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93.4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工资额、商品和服务支出;(2)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3.25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4.21%;(3)2013804市场主体监管18.79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0.64%;(4)2013812药品事务支出2.32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0.08%;(5)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19.22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0.66%;(6)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8.00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的0.9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8%。(1)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98.20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44.90%;(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0.83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2.29%;(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43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2.82%。
3.卫生健康(类)支出207.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6.27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65.56%;(2)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1.60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34.44%。
4.住房保障(类)支出20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99万元,支出决算为4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3.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03万元,完成预算的111.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30.1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食品检测车的资金由中央、省、州三级配套,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采购,资金是以前年度上级补助资金,年初未做预算,尾款18.79万元于2020年支付。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00万元,下降4.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2万元,下降4.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6.3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有所减少。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与上年对比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按照上级要求确保此类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3万元,占97.02%;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占2.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79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食品检测车的资金是由中央、省、州三级配套,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采购,18.79万元是上年度车辆购置费未支付的尾款。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公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消费维权、打击传销、行政执法、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等市场监管工作产生的车辆燃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是督查、检查、业务学习交流产生的接待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94万元,比上年支出228.59万元,增加33.35万元,增长14.59%,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370.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4万元,固定资产2359.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8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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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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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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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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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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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370.38 |
6.74 |
2359.83 |
1250.93 |
354.35 |
754.55 |
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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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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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召开绩效自评工作动员会,学习传达绩效自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听取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局机关各科室参与,为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组织人员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开展组织体系评价。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及时反映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他效益,评价了解项目的实施情况,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提升实施效果以及增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参考。同时在落实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评价过程中,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评判项目立项决策是否正确、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进一步促进和加强了部门全面绩效管理工作,为今后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
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3.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反映依据《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认证认可条例》,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开展产品认证工作,并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