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1401000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加挂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职能,为全市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州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总局、省、州市场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改革创新、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新时期市场监管工作,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之以恒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线上、线下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成本;大力营造真抓实干的氛围,倒逼服务效率提升,助推全市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转变。全市新增市场主体9824户,注销4112户,净增5712户,完成全年指标任务的116.57%,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了47725户。
2、质量强市战略深入实施,质量水平稳步提升。将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开展政府质量奖,对获奖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出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意见》,推动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全市现有4家企业4个产品获得工业产品许可证。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69家企业119个批次产品。
3、品牌战略持续推进,创新经济效益进一步显现。着重对辖区内有地方特色优势、质量优势、竞争优势的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支持楚雄市优势特色、“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涉及的相关产品申报云南名牌产品。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376件,新增有效注册商标334件,有效注册商标达1545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24件、其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年11件,净化市场环境、震慑违法行为。
4、强化精细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顺利推进。持续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强化企业执行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开展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对城区16个农贸市场经营户在用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检定计量器具1116台,合格率为96%。检定医疗卫生计量器具472台/件。抽检大米、面条、桶装饮用水、白酒、化肥、薄膜25个批次。
5、始终保持高压监管,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管控。层层压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格局。共办理各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354台,出租车车用气瓶纳入登记180辆。
6、坚守食品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明厨亮灶”工程,“明厨亮灶”率达82.95%。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动态等级评定管理,全市5093户(家)餐饮经营户(单位)。其中,A级有189户(家)、B级有2397户(家)、C级有2507户(家)。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61户,约谈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3场次。
7、药械监管持续加强,用药安全得到保障。开展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化学原料药、疫苗、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检查。认真做好产业服务工作,开展法规培训、政策执行、厂房建设、认证指导、质量管理等服务。启动全市“农村便民药柜”设置工作,已设置“农村便民药柜”85个。检查药包材企业2家,药品批发企业11家,药品零售企业412家,医疗机构378家,使用单位120家,集贸市场47个次,查处药品违法违章案件6件,开展化妆品抽样4批次。
8、培育与保护并重,强化知识产权发展。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实施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运用专利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强化科技创新的专利产出导向,支持全市市场主体创新成果积极申报专利。2019年全局共查处专利标识使用不规范案件3件,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震慑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9、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开展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五一、国庆市场价格大检查,检查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300多项。查出违规收费4项,多收金额2100多元。积极发挥“12358”价格举报作用,受理和处置价格举报,接听咨询举报投诉电话54个,咨询答复和调查处理54件,及时化解价格矛盾纠纷,在价格方面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640元。
10、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加强,市场秩序整体稳控向好。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平台应用水平,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事项和频次,协调指导各乡镇所、涉企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应年报5069户,已年报4518户,年报率89.13%;个体工商户应年报21579户,已年报19923户,年报率92.33%;专业合作社应年报598户,已年报553户,年报率92.47%。
11、紧盯民生热点难点,消费维权成效显著。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中,把消费维权作为全局大比拼标杆。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投诉举报平台,把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平台,制定统一的投诉举报受理办法和工作规则,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处置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服务。今年,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581件,调解成功率达100%,涉及争议金额680余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0.54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独立核算单位1个,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个副科级内设机构,17个股级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15个乡镇派出市场监管所,2个下属事业单位,共计36个机构。现有收费单位23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6人。其中:行政编制1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6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9人。
实有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273.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73.2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收入3772.40万元,减少499.12万元,下降13.23%,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调出6人,在职人员退休2人,中央、省、州食品药品专项资金下达晚,结转下年使用。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301.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0.96万元,占总支出的97.86%;项目支出70.51万元,占总支出的2.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支出3744.21万元,减少443.74万元,下降11.58%。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调出6人、在职人员退休2人,中央、省、州食品药品专项资金下达晚,结转下年使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30.96万元。比上年支出3,363.56万元,减少132.60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调出6人、在职人员退休2人,办公楼房屋修缮、车辆修理费未及时支出。
2019年部门决算基本支出3230.96万元,其中:(1)在职人员工资1673.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79%(2)离退休人员工资155.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1%;(3)奖励金426.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19%(4)职工住房公积金149.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2%;(5)遗属人员生活补助、食品药品协管人员工资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补助107.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2%;(6)办公费5.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8%;(7)手续费0.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02%;(8)水费5.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6%;(9)电费5.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9%;(10)邮电费4.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5%;(11)物业管理费2.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9%;(12)差旅费5.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6%(13)维修(护)费1.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5%;(14)会议费0.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15)培训费0.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02%;(16)公务接待费1.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4%;(17)工会费28.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6%;(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4%;(19)其他交通费124.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7%;(20)办公设备设置费1.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5%;(21)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1%;(2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4.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6%(2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7.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26%;(24)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0.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8%;(25)劳务费31.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6%;(26)职业年金14.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51万元。比上年支出380.64万元,减少310.13万元,下降81.48%。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食品药品专项资金下达晚,结转下年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1.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支出3744.21万元,减少443.74万元,下降11.58%。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调出6人、在职人员退休2人,央、省、州食品药品专项资金下达晚,结转下年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0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520.80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8.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5%。①2013801行政运行2450.2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工资额、商品和服务支出;②20138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93万元;③2013804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3万元;④2013812药品事务支出44.28万元;⑤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0.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3%。其中: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5.3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54.00;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4.30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0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37.38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0.3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149.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10万元,支出决算为43.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2.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1.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3.1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购置食品检测车的资金是由中央、省、州三级配套,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采购,所以年初未做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9.27万元,增长2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31万元,增长63.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0万元,下降63.7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购置食品检测车的资金是由中央、省、州三级配套,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采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严格控制管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确保此类经费支出只减不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95万元,占96.97%;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占3.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1.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8.19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食品检测车的资金是由中央、省、州三级配套,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采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食品检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0.29万元,与上年2517.11万元相比,减少66.82万元;下降2.65%;主要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调出、在职人员退休机关行政经费支出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89万元;水电费11.23万元;邮电费4.71万元;物业管理费2.97万元;差旅5.08万元;维修(护)费1.62万元;会议费0.65万元;培训费0.07万元;工会经费28.03万元;劳务费31.10;其他交通费用124.9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379.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4.86万元,固定资产2334.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8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79.23 |
44.86 |
2334.37 |
1250.93 |
354.35 |
729.09 |
3.81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
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3.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反映依据《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认证认可条例》,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开展产品认证工作,并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1401111
附件: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0110504110454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