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346616515F/201909-0000779369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9-09-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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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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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1401000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加挂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职能,为全市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加科学务实抓“活力、秩序、安全”,提升“大服务、大监管、大安全、大质量、大党建、大保障”新境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扎实成绩。

1、优服务,促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实现新突破。一是以便利化为目标,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全局新增市场主体5854户,注销数2964户,净增数2890户,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数的100.7%,全市市场主体总数为41745户。受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业务4107人/次,发证2655户,其中新办理2651户,注销3361,变更131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受理发证228户,注销3户;食品小摊贩备案卡发证316户。完成招商引资12031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0.26%。二是以提升质量为抓手,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开展第二届政府质量奖。组织6家楚雄“质量走廊”州级示范单位,参加云南“质量走廊”省级示范单位创建。现有10家企业的10个产品获得了工业产品许可证。共抽查了52家企业75个批次的产品,主要涉及建筑用砖、电线电缆、烟花爆竹、玻璃、复混肥、成品油等。开展打击和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政务服务、商事服务、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楚雄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9.2%。三是以精细化为原则,进一步强化品牌意识。深入推进全国野生菌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开展推进野生菌示范区建设专题培训,先后在楚雄紫溪镇、大地基乡建成“野生菌品牌示范区保育基地”。“楚雄牛肝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正式公示。组织开展“楚雄市野生菌美食大赛”、“中国·楚雄野生菌菌王争霸赛”、“楚雄市野生菌特色餐饮名店评选”。四是以标准化为着力点,助推企业健康发展。开展州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17家生产企业,抽检商品22个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22个批次,净含量标注合格率100%,净含量合格19个批次,净含量合格率86%。检定计量器具830台,合格率为95%。对全市的15个乡镇烟叶站在用的56台电子秤进行了检定,受检率、合格率为100%。完成2018年乡镇社区医疗计量器具监督抽查工作。

2、强执法,惠民生,确保食药和特设、消费维权秩序向好可控。一是加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120批,省级抽样128批,州级抽样9批,市级抽检4批次,抽检信息公示28期,抽检后处置8件,工作正有序开展。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州庆、火把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完成州、市两会等32次重大节庆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食品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学校食堂春季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散装白酒和使用醇类燃料安全、对“美团”“百度”“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提供平台进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整治和查处。发挥“楚雄市食品(餐饮服务)安全示范街”示范作用,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628户次,查办食品案件26件,案值150多万元。二是创新监管,推进特种设备分类管控。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07户(家),在用特种设备2544台(套)(不含气瓶、压力管道)。共办理各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共216台,锅炉10台、压力容器29台、电梯140台、起重机械34台、厂内机动车辆7台。安装告知234份(其中锅炉4份,压力容器29份,电梯140份,起重机械34份,厂内机动车辆7份、压力管道17份)。排查治理重大隐患78项,已整改78项,整改率100%,立案查处3件。三是规范监管,保障百姓用药用械安全。强化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规范经营、使用行为。参与37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认证、44家药品零售企业的飞行检查。完成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32家,累计完成192家,同比增长20%。共出动执法人员467人次,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7家次,药品零售企业117家次,医疗机构137家次,共立案3件,结案3件。完成87批次药品监督抽样,开展州级药品监督抽验47批次,包括抗生素7批次、中药饮片7批次、化学药19批次、中成药14批次。完成3批次国家级医疗器械和5批次省级器械抽检。将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任务分解落实到21个医疗机构,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共计收集到全市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表413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报告表83例。四是维权监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列入市人民政府2018年“810”工程培育,做好12315“五进”工作,建成消费者协会分会15个,消费者投诉和12315联络站212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53家,成立了“市场交易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下属4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消费满意示范店”2个,消费教育体验基地2个,开通12315网络投诉专题信箱,设立消费者法律援助工作站。开通“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互动平台,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围绕2018年“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开展3·15宣传活动。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53件、举报75件、政策、法规咨询1222件,涉及争议金额389.0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98万元,调处率达98%。

3、保安全,除隐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诚信。一是落实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信用约束机制成效显著。针对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大量涌现、监管难度广度深度随之增加的新情况,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以企业信用监管为核心,不断强化企业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企业优胜劣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完成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年度报告公示17527户、511户、4498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3.53%、94.81%、92.65%。加强异常名录管理。目前有363户企业、2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目录;1595户个体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40392户,执法人员名录库187个。建立“放管服”相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二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有新拓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辖区内已登记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网站有159个。目前已申领电子标识并亮标21户。共在线检查网站、网店3564个次。共办理动产抵押设立登记3件,债权金额840万元;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2件,债权金额920万元;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3件,债权金额1420万元。在楚雄市电子政务网市场监管模块上发布109种合同示范文本,供企业和群众下载,目前点击率达7415次。开展元旦、春节、州庆、火把节、国庆节等市场专项整治,旅游市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高原特色农业红盾助推专项行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独立核算单位1个,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个副科级内设机构,17个股级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15个乡镇派出市场监管所,2个下属事业单位,共计36个机构。现有收费单位23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6人。其中:行政编制1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55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772.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72.4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收入3818.51万元,减少46.11万元,下降1.21%,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出、在职人员退休,中央、省、州食品药品专项资金减少。2018年实际支出合计374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3.57万元,占总支出的89.83%;项目支出380.64万元,占总支出的10.17%。项目支出结余28.19万元,主要原因是食品快速检测车只预付60%车款,未列入2018年支出。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744.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3.57万元,占总支出的89.83%;项目支出380.64万元,占总支出的10.17%;2017年度支出合计3818.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4.30万元,减少1.98%。2017年项目支出451.2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0.63万元,减少18.56%,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出、在职人员退休,中央、省、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理项目经费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决算基本支出3363.57万元,其中:(1)在职人员工资1671.24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49.69%(2)离退休人员工资200.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95%;(3)奖励金408.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5%(4)职工住房公积金167.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7%;(5)遗属人员生活补助、食品药品协管人员工资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补助130.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7%;(6)办公费43.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0%;(7)手续费0.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045%;(8)水费6.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9%;(9)电费6.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0%;(10)邮电费13.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9%;(11)物业管理费3.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9%;(12)差旅费16.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9%(13)维修(护)费14.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2%;(14)会议费2.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15)培训费2.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7%;(16)公务接待费3.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1%;(17)工会费28.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5%;(1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9%;(19)其他交通费133.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7%;(20)办公设备设置费0.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3%;(21)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9%;(2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8.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7%(2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3.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69%;(24)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7.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1%;(25)印刷费2.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380.64万元,其中:(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6.1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7.37%;(2)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2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25%;(3)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0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6.27%;(4)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3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88%;(5)药品事务支出7.94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09%;(6)食品安全事务支出156.5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1.1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72.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4.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结余(项目经费结余)28.19万元,主要原因是食品快速检测车只预付60%车款,未列入2018年支出。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3818.51万元,相比减少74.30万元,减少1.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理项目经费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03.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6%。(1)行政运行2517.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工资额、商品和服务支出;(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6.13万元;(2)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0.00万元;(4)其他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00.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8.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8%。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9%。其中:(1)医疗保障201.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0.00万元,主要是中央安排的食品药品抽验检验经费;(3)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164.51万元,主要是省级安排的食品药品抽验检验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16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40万元,支出决算为33.99万元,完成预算的8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的11.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6万元,完成预算的60.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1万元,完成预算的8.5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都有所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97万元,下降5.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4.72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66万元,下降16.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万元,下降3.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人出国参加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学习交流,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都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2万元,占13.8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6万元,占75.49%;公务接待费支出3.61万元,占10.6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72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赴日本、韩国执行保健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学习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7.11万元,与2017年的2606.49万元相比,减少89.38万元;下降3.55%;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调出、在职人员退休机关行政经费支出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3.88万元;印刷费2.03万元;水电费13.07万元;邮电费13.15万元;物业管理费3.09万元;差旅16.38万元;维修(护)费14.02万元;会议费2.15万元;培训费2.37万元;工会经费28.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3.3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59.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94万元,固定资产2288.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4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3.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359.32

66.94

2288.95

942.03

307.36

1039.56

3.4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

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3.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反映依据《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认证认可条例》,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开展产品认证工作,并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1401111

附件: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1909100139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