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决算
第一部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的政府组成部门,加挂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食品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消费者权益保障、质量管理、行政执法等各项职能,为全市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二)2016年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2016年,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州工商、州质监、州食药监的业务指导下,通过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的正确指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坚持“一支笔”审批,重大支出由局党委会或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一年来,我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超额完成了政府下达的各项非税收入任务,并及时足额上缴。与此同时,按照中央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2016年行政成本控制工作目标,努力降低我局行政执法和机关运行成本。通过对办公费、差旅费及车辆燃修费等公用经费制定定额包干标准、实行定额包干使用,制定发文、召开会议计划,推行崇尚节俭、厉行节约的接待原则等系列措施。
过去的一年,我局财务管理工作通过局党政班子、广大干部职工和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行政性收费、行政执法和经费管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规范化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财务管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新的一年,财务管理工作将进一步顺应改革的需要,在市财务主管部门和局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对新时期财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财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7年预算收入任务完成和各项经费收支平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独立核算单位1个,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个副科级内设机构,17个股级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室,15个乡镇派出市场监管所,2个下属事业单位,共计37个机构。现有收费单位23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8人。其中:行政编制1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7人。离退休人员58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55人。
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3573.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3.32万元(其中:项目拨款845.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收入2779.22万元(其中:项目拨款991.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4.10万元,增长22.22%。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357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27.51万元,占总支出的76.33%;项目支出845.81万元,占总支出的23.67%;2015年度支出合计2772.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01.10万元,增长21.34%,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纳。2015年项目支出1020.47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与比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74.66万元,减少17.12%,主要原因非税收入返成比上年减少,项目经费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决算基本支出2727.51万元,其中:(1)在职人员工资1840.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46%(2)离退休人员工资392.9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41%;(3)奖励金73.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71%(4)职工住房公积金134.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2%;(5)遗属人员生活补助、食品药品协管人员工资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补助84.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0%(6)办公费47.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6%;(7)印刷费0.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1%;(8)水费5.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1%;(9)电费5.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2%;(10)邮电费8.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2%;(11)物业管理费3.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3%;(12)差旅费8.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1%(13)维修(护)费19.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2%;(14)会议费1.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5%;(15)培训费1.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16)公务接待费7.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9%;(17)劳务费1.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6%;(18)工会费19.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1%;(1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8%;(20)其他交通费48.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9%;(21)办公设备设置费2.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845.81万元,其中:(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81.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56%;(2)工商行政管理专项支出14.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6%;(3)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83%;(4)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事务支出30.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5%;(5)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46.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4%;(6)药品事务支出2.66万元,0.31%;(7)化妆品事务支出2.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9%;(8)医疗器械事务支出4.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5%;(9)食品安全事务支出57.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6%;(10)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0.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3.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财政拨款支出2772.22万元,增加801.10万元;增加28.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职级晋升,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缴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0%。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其中:医疗保障145.5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医疗保险;重大公共卫生专项46.06万元,主要是中央安排的食品药品抽验检验经费;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67.34万元,主要是省级安排的食品药品抽验检验经费。
3.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787.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0%。(1)行政运行2054.7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工资;(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81.42万元;(3)工商行政管理专项14.00万元;(4)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00万元(5)其他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事务支出30.00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4.00万元,支出决算为5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5.14万元,完成预算的8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6万元,完成预算的14.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都有所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90万元,下降5.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6万元,下降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4万元,下降7.5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及公务接待费支出都有所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1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11.99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25.99%;维修费19.89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43.11%;过路过桥费0.94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2.04%;保险费13.32万元,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28.86%。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相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7.86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7.8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72批次。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4.70万元,与2015年的1305.16万元相比,增长749.54万元;增长36.5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7.87万元;水电费11.55万元;邮电费8.83万元;差旅费8.89万元;培训费1.63万元;劳务费1.70万元;工会经费19.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78万元。
(二)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54.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53%。
1.购食品快速检测等专用设备33件,金额21.13万元,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统一购买下发到各县(市)。
2.购电脑、数码照相机等通用设备17件,金额26.61万元,按政府采购办相关文件的定,办理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手续,由政府采购办统一招标进行购买
3.购办公桌椅、冰箱等家具、用具、装具18件。金额1.44万元,按政府采购办相关文件的规定,办理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手续,按政府采购办的批复单位进行了自行采购。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
2.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3.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反映依据《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认证认可条例》,对获证企业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开展产品认证工作,并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回访。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