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紫溪镇平掌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等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当事人:楚雄市紫溪镇平掌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等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详见附件名单)
2024年5月21日,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系统查询,发现楚雄市紫溪镇平掌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等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3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局对上述涉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权冻结协助司法公示、诉讼案件尚未结案、行政处罚案件尚未结案、举报投诉、信访申诉尚未办结、内部监控或协助公安来函办案、股权被质押、税务“未登记户、非正常户、注销户”等相关情况征求法院、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意见,有1户涉及法院办理案件,9户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我局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通过上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发现未在登记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6月21日,本局对上述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进行了公告,责令其在2024年7月21日前补报年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等手续,2024年7月21日公告期限结束,仍有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办理注销登记,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经查:楚雄市紫溪镇平掌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等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3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实地核查,发现未在登记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在本局发出《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公告》期限届满后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楚雄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筛选出楚雄市2020-2022年连续3年未依法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10份,证明当事人连续3年未依法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2.现场笔录8份,证明当事人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事实。
3.楚雄市税务局关于《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关于第一批对辖区2020-2022年连续3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市场主体进行清理的征求意见函的复函》1份,证明楚雄市税务局核查2020-2022年连续3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纳税申报的情况,经核查楚雄市东瓜镇永兴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正常申报纳税,涉及本案的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属“未登记户、非正常户、注销户”未正常申报纳税的事实。
4.楚雄市人民法院关于《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关于第一批对辖区2020-2022年连续3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市场主体进行清理的征求意见的回函》1份,证明楚雄市人民法院核查,涉及本案的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院无诉讼案件或尚未结案的情形的事实。
5.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关于第一批对辖区2020-2022年连续3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市场主体进行清理的征求意见函》的回函1份,证明对所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意见的事实。
6.楚雄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一批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公告》1份,证明已公告提醒当事人责令改正的事实。
2024年9月10日,本局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楚市市监罚告〔2024〕132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楚市市监听告〔2024〕132号),告知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属于连续超过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鉴于楚雄市紫溪镇平掌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等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取得联系,未在登记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连续3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楚雄市紫溪镇平掌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等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详见附件名单)。
因无法以其它的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现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楚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楚雄市紫溪镇平掌养殖业专业合作社等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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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楚雄市紫溪镇平掌养殖业专业合作社
| 董正福
| 532301NA000121X | 楚雄市紫溪镇平掌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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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楚雄市紫溪镇楚康黄金梨产业化专业合作社
| 赵国君
| 532301NA000021X | 楚雄市紫溪镇达连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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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楚雄市从先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 何从先
| 532301NA000106X | 楚雄市紫溪镇母掌村委会杨家山村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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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楚雄市西舍路苗鑫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 王家光
| 93532301309650431Y | 楚雄市西舍路镇龙岗村委会大凹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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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楚雄市青山湖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
| 尹家仁
| 93532301MA6K7XMH35 | 楚雄市东瓜镇永兴社区大屯村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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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楚雄康食养殖专业合作社
| 李桂华
| 93532301MA6KRN2B9E | 楚雄市鹿城镇鹿城西路韩家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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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楚雄市龙河柳缘养殖专业合作社
| 谢星柳
| 93532301MA6L02Q836 | 楚雄市东瓜镇龙河村委会朱寺冲二组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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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楚雄市盛宏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 罗晓燕
| 93532301MA6NE84026 | 楚雄市东华镇新柳村委会苴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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