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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全市地方政府性新增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发表时间:2018-07-18 14:50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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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市按“借用还”与“权责利”相统一的债务管理体制,加强楚雄市政府债务管理,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全面核算政府债务,现将2017年全市地方政府性新增债务限额管理工作如下:

2014年12月31日前经审计部门认定的纳入政府债务系统债务607840.84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一类债务)607840.8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78219.34万元,专项债务242037.62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二类债务)9865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三类债务)7172.41万元。2015年省州核定楚雄市在建项目后续融资13983.78万元,确定楚雄市债务限额为621824.62万元。

一、2016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楚财预〔2016〕53号)文件,省、州核定我市2016年新增债券16800万元,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复,确定2016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638624.6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25641.36万元,专项债务412983.26万元)。楚雄市2016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628557.8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99099.81万元,专项债务327381万元,或有债务102078.08万元)。

二、2016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情况

经省人大批准,省政府重新调整核定了全州的政府债务限额,州政府对我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进行了相应调整,核定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23824.62万元(即“2016年度原限额638624.62万元中减去一般债务14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10841.36万元(内债210681.36万元,外债160万元);专项债务412983.26万元。

三、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省级要求,新增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加大对脱贫攻坚和高速公路等保障改善民生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州级核定我市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37579万元,其中: 新增债券30579万元(具体项目为:棚改项目6333.77万元,扶贫项目2581.83万元,深度扶贫项目663.33万元,恢复重建项目1000万元,州庆重点项目20000万元),新增外债转贷项目7000万元(该新增外债不属于楚雄市新增债券资金)。

四、2017年地方债务限额分配情况

最终确定的楚雄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61403.62万元(调整后的2016年债务限额623824.62万元,加上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37579万元构成)。其中一般债务248420.36万元(内债241260.36万元,外债7160万元);专项债务412983.26万元。

由于市人民政府将对部分新增债券的支出进行调整,待调整内容确定后,根据债务管理要求,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