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
九届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调整楚雄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同意省、州财政部门核定的楚雄市2016年政府性债务限额638624.6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25641.36万元,专项债务412983.26万元。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楚财预〔2017〕79号)文件,州级重新核定我市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623824.62万元(即“2016年度原限额638624.62万元减去一般债务148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10841.36万元;专项债务412983.26万元。请予审议。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