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0-/2024-0306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瓜所:多项措施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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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瓜所:多项措施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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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为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秩序,东瓜所在新规实施后,采取多项措施对辖区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开展“生鲜灯”使用情况检查,还原食用农产品本色。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组织东瓜农贸市场主办方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参加工作会议,会上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深刻学习,要求市场主办方严格按照《办法》内容,在时间节点内对不符合要求的“生鲜灯”进行更换。

二是广泛宣传引导。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发放、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告诫书》,督促经营单位规范使用照明设施。同时依托农贸市场微信群等媒体及时发布关于禁用“生鲜灯”的宣传视频,提高经营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知晓度。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以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卤制品店等为重点,重点检查“生鲜灯”更换使用情况,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的使用灯具的行为进行规范,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或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改变食用农产品颜色等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要求商家立即拆卸不合规“生鲜灯”,更换合法合规的照明设施。

同时明确告知经营者故意利用“生鲜灯”提升食用农产品“颜值”后再销售,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提醒商家要自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截至目前,东瓜所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检查辖区内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320家次,发放、张贴《告诫书》273余份,发现问题23个次,问题整改完成23个次。

下一步,东瓜所将加大巡查力度,按照新规要求加强监管,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商户,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向消费者广泛宣传相关规定,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