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有效防范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通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和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以辨识的野生菌。购买野生菌应前往有正规资质的农贸市场或专业交易(批发)市场,不要随意在街边购买。
二、制作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二次加热野生菌不要使用微波炉,食用野生菌时要适量,不要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制售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四、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各类农(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内野生菌销售摊位的管理。严禁来历不明、难以辨识的野生菌进入市场销售,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野生菌销售信息登记工作。同时,要在市场显著位置张贴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资料,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
六、各网络交易平台要严格落实审核把关责任,严格审核推介、宣传、主播等有关内容,引导客观、准确介绍野生菌产品,避免恶意炒作,禁止虚假营销。
七、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症状,应及时采取简易方式催吐,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立即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及时转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综合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八、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不轻信所谓的“民间经验”。宣传引导工作要做到入村入户,人人知晓,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辨识能力、防范意识、报告意识、就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使公众能够主动、有效地参与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九、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和市卫生健康局报告。
附件:云南常见毒菌(毒蘑菇)
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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