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是药膳进补的高峰期,也是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防范草乌、附子等乌头类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风险预警提示如下:
一、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绝不要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尤其是自制泡酒),以防中毒事件发生。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造成中毒事件发生,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农(集)贸市场非法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和制售膳食、泡酒。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四、如因疾病确需服用,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购买经科学炮制的草乌、附子,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使用含有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用于外用的泡酒,应当标识清楚并妥善存贮,严防误饮误食引发中毒。
五、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加大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危害性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各类食堂等供餐单位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管,要加强对农贸市场、乡村集市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六、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监测报告和应急救治工作,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急处置能力。
七、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当立即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抢救时机。
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