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0/2025-00403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9-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的预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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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的预警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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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庆”“中秋”节日将至,正值群众购物、聚餐和出游的高峰时段,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通告如下:

一、购买食品需谨慎。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场、超市或集贸市场等正规场所购买食品。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不购买“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食品。选购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容器是否标注食品信息,避免选购无标签或外观异常的食品。在购买月饼等节日特色食品时,务必选择超市、商场、正规电商平台等有资质的销售渠道。食用前检查外观,若有霉变、异味等异常,切勿食用。同时,倡导消费者选择简约包装的月饼,抵制过度包装,践行绿色低碳消费理念。

二、餐饮消费要正规。外出就餐时,要优先挑选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且卫生条件良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餐饮单位就餐。若有剩余食物,应主动打包带走。用餐时提倡使用公勺公筷,鼓励分餐制,减少疾病传播风险。网络订餐时,要查看商家资质和食品安全评价信息,优先选择距离近、信誉好的餐饮单位。收到餐食后,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食品是否受到污染,并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三、高风险食物不食用。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或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散装白酒,坚决不购买、不食用。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不煮食草乌附子(片)等毒性中药材,不食用自行配制的含有草乌附子(片)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严防因误食引发的中毒事件发生。

四、主体责任要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等法律法规规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控制包装成本,保证产品质量,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售卖天价月饼;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稳定可控,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监管力度要加大。各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双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月饼、假冒伪劣月饼、“天价月饼”等违法违规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发现舆情及时互通信息和处置,防止食品安全舆情扩散,造成不良影响。卫健部门要做好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准备,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食源性病例情况。各乡镇(街道),教育体育、民政等部门要做好集中就餐场所食物中毒防控工作,防止聚集性就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节日期间,若消费者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食品包装、购物小票、消费发票、就餐凭证、问题食品照片等,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随意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

                                        楚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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