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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楚雄市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8-07-19 09:27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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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楚雄市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及《楚雄市市本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的规定,现将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批复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

2018年,乡镇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210,911,520.14元,其中:国库授权支付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107,741,416.16 元。

二、预算执行要求

(一)各乡镇要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预算金额和用途执行。要统筹安排使用预算资金,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人员支出,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三)各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工会经费及半供养人员经费等支出,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四)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支出,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办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按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

(五)单位年末预算结余,一律由市财政收回。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批复的2018年政府及部门经济分类支出明细表中含国库统发工资支出,数据为预算数,统发工资无需登记指标,年底将根据国库提供的实际执行数下达预算指标。

(二)本次批复的2018年部门经济分类支出明细表中,预发机关单位综合绩效、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由各乡镇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医保金不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各乡镇按月缴交相关部门;工会经费按规定的计提比例缴交。

(三)各乡镇在收到批复后15日内,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

附件:

1.2018年政府经济分类支出明细表

2.2018年部门经济分类支出明细表

3.楚雄市2018年乡镇授权支付资金下达情况表

2018年2月10日


政府经济分类.xls

部门经济分类.xls

行政事业单位授权支付资金下达情况表修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