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0/2025-00430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5-12-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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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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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抽样编号不合格项目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处罚结果(罚款金额:元)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日期
1甘薯苍岭镇集镇农贸市场   高**
    DBJ25532300713943530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0.047mg/kg,超过最大允许限0.0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157.2278.61楚市市监处罚〔2025〕172号高**2025-12-15
2香蕉楚雄市吕合赵**副食店DBJ25532300713943688ZX吡虫啉检出0.066mg/kg,超过最大允许限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60180楚市市监处罚〔2025〕167号赵**2025-12-1
3橘子楚雄市吕合赵**副食店DBJ25532300713943685
    联苯菊酯检出0.078mg/kg,超过最大允许限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60180楚市市监处罚〔2025〕167号赵**2025-12-1
4老姜楚雄**粮油食品有限公司GZJ25530000712320356
    毒死蜱检出0.13mg/kg,超过最大允许限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600300楚市市监处罚〔2025〕173号陈**2025-12-15
5老姜楚雄市**商贸有限公司GZJ25530000712320358毒死蜱检出0.065mg/kg,超过最大允许限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335335楚市市监处罚〔2025〕174号梅**202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