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抽样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罚款金额:元) |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日期 |
| 1 | 甘薯 | 苍岭镇集镇农贸市场 高** | DBJ25532300713943530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0.047mg/kg,超过最大允许限0.01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157.22 | 78.61 | 楚市市监处罚〔2025〕172号 | 高** | 2025-12-15 |
| 2 | 香蕉 | 楚雄市吕合赵**副食店 | DBJ25532300713943688ZX | 吡虫啉检出0.066mg/kg,超过最大允许限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360 | 180 | 楚市市监处罚〔2025〕167号 | 赵** | 2025-12-1 |
| 3 | 橘子 | 楚雄市吕合赵**副食店 | DBJ25532300713943685 | 联苯菊酯检出0.078mg/kg,超过最大允许限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360 | 180 | 楚市市监处罚〔2025〕167号 | 赵** | 2025-12-1 |
| 4 | 老姜 | 楚雄**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GZJ25530000712320356 | 毒死蜱检出0.13mg/kg,超过最大允许限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600 | 300 | 楚市市监处罚〔2025〕173号 | 陈** | 2025-12-15 |
| 5 | 老姜 | 楚雄市**商贸有限公司 | GZJ25530000712320358 | 毒死蜱检出0.065mg/kg,超过最大允许限0.0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335 | 335 | 楚市市监处罚〔2025〕174号 | 梅** | 2025-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