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抽样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罚款金额:元) |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日期 |
1 | 芒果(小台农芒果1千克) | ***(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楚雄府后街分店 | SBJ25530000003733722GZ | 噻虫胺检出0.084mg/kg,超过最大允许限0.01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采购经营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行为进行食品安全法教育。 | 0 | 0 | 楚市市监不罚〔2025〕3号 | 麦* | 2025-08-28 |
2 | 米线 | 楚雄市鹿城镇***米线店 | DBJ25532301730304001ZX | 蛋白质(以干基计)检出1.73g/100g,不达最小允许限3.6g/100g,不符合DBS53/017-202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米线、卷粉、饵丝(块)》。 |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规范严谨,生产工艺时严格控制食品安全生产质量。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 当事人加工销售不合格(米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 2200 | 2200 | 楚市市监处罚〔2025〕114号 | 纳** | 2025-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