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0/2025-00157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9-04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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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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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抽样编号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处罚结果(罚款金额:元)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日期
1芒果(小台农芒果1千克)***(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楚雄府后街分店SBJ25530000003733722GZ噻虫胺检出0.084mg/kg,超过最大允许限0.01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采购经营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责令改正,免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行为进行食品安全法教育。00楚市市监不罚〔2025〕3号麦*2025-08-28
2米线楚雄市鹿城镇***米线店DBJ25532301730304001ZX蛋白质(以干基计)检出1.73g/100g,不达最小允许限3.6g/100g,不符合DBS53/017-2023《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米线、卷粉、饵丝(块)》。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生产过程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规范严谨,生产工艺时严格控制食品安全生产质量。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合法经营。当事人加工销售不合格(米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22002200楚市市监处罚〔2025〕114号纳**2025-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