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0-/2025-0710001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7-10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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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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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抽样编号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处罚结果(罚款金额:元)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日期
1龙眼楚雄市鹿城镇宋**水果店SBJ25530000003732635ZX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0.199g/kg,超过最大允许限0.05g/kg,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涉嫌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00楚市市监不罚〔2025〕2号宋**2025-06-26
2美国青豌豆楚雄市**购物超市/龙海市**食品有限公司DBJ25532300728831433ZX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4.2mg/g,超过最大允许限3mg/g,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质量安全标准规范操作,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美国青豌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2520126楚市市监处罚〔2025〕105号李*202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