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抽样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罚款金额:元) |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日期 |
1 | 淡水鱼(鲤鱼)、泥鳅 | 楚雄市鹿城镇韦*蓬水产品摊 | DBJ23532300711230245、DBJ23532300711230248 | 地西泮、恩诺沙星 |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800.0 | 74.0 | 楚市监处罚〔2024〕13号 | 韦** | 2024-02-04 |
2 | 黄花菜 | 楚雄开发区*盛冷冻食品经营部 | SBJ23530000606432952ZX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给予处罚。 | 300.0 | 8.0 | 楚市市监处罚〔2024〕17号 | 王** | 2024-02-04 |
3 | 百合干 | 楚雄开发区*鑫调味品经营部 | SBJ23530000606432955ZX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处罚。 | 300.0 | 6.0 | 楚市市监处罚〔2024〕18号 | 谷** | 2024-02-04 |
4 | 干裙带菜 | 玉溪*尔多商贸有限公司星云路店/楚雄市*迪美食品厂 | SBJ23530000711030022 | 铅(以Pb计) |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食品安全生产质量。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 当事人分包生产销售的干裙带菜,经检验机构检验判定为铅(以Pb计)超标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5000.0 | 143.2 | 楚市市监处罚〔2024〕19号 | 黄** | 2024/2/2 |
5 | 乌鸡肉 | 楚雄市鹿城镇田*福活禽店 | DBJ23532300711230234 | 甲氧苄啶 | 及时向供货商索要了营业执照、养殖证明,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500.0 | 151.2 | 楚市监处罚〔2024〕24号 | 田** | 2024/2/26 |
6 | 白皮花生 | 楚雄市鹿城镇*慧粮油经营部 | XBJ23532301720630629 | 黄曲霉毒素B₁ | 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索要合格证明文件。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 300.0 | 195.0 | 楚市监处罚〔2024〕23号 | 曹** | 2024/2/26 |
7 | 淡水鱼(鲤鱼) | 楚雄市胡*华水产品门市 | XBJ23532301720630662 | 地西泮 |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800.0 | 48.0 | 楚市监处罚〔2024〕12号 | 胡** | 2024/1/29 |
8 | 淡水鱼(鲤鱼)、泥鳅 | 楚雄市鹿城王*鲜鱼零售摊 | XBJ23532301720630642、XBJ23532301720630645 | 地西泮、恩诺沙星 |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800.0 | 77.0 | 楚市监处罚〔2024〕11号 | 王** | 2024-02-02 |
9 | 淡水鱼(乌鱼)、淡水鱼(裸鱼) | 楚雄市鹿城镇余**水产品摊 | SBJ2353230133027、SBJ2353230133025 | 地西泮 | 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法规,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索要合格证明。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500.0 | 195.0 | 楚市监处罚〔2024〕22号 | 余** | 2024/2/26 |
10 | 淡水鱼(鲤鱼)、淡水鱼(草鱼) | 楚雄市*湾电站水产品店 | SBJ2353230133022、SBJ2353230133023 | 地西泮,恩诺沙星 | 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索要合格证明文件。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500.0 | 90.0 | 楚市监处罚〔2024〕25号 | 吴** | 2024/2/26 |
11 | 干山药片 | 楚雄*乐多商贸有限公司 | GZJ23530000710503839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 | 500.0 | 148.5 | 楚市市监处罚〔2024〕15号 | 王* | 2024/1/30 |
12 | 油条 | 楚雄市*食光餐饮铺 | SBJ2353230131010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食品安全生产质量。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 当事人加工销售的油条经检验机构检验判定为铝超标不合格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300.0 | 0.0 | 楚市市监处罚〔2024〕14号 | 张** | 2024/1/30 |
13 | 辣椒(细青椒) | 楚雄市子午镇王*从豆腐加工店 | XBJ23532301720630533 | 噻虫胺,镉(以Cd计) |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200.0 | 4.0 | 楚市监处罚〔2024】5号 | 王** | 2024/1/2 |
14 | 辣椒(细青椒) | 楚雄市子午镇段*美豆腐加工店 | XBJ23532301720630551 | 镉(以Cd计) |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200.0 | 7.0 | 楚市监处罚〔2024〕4号 | 段** | 2024/1/23 |
15 | 韭菜、辣椒(尖椒) | 楚雄市鹿城镇王*秀蔬菜摊 | SBJ2353230133011、SBJ2353230133012 | 毒死蜱、镉(以Cd计) | 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 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农产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给予处罚。 | 300.0 | 0.0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58号 | 王** | 2023/12/12 |
16 | 香蕉 | 楚雄市树苴乡*英水果店 | DBJ23532300711230219 | 噻虫嗪,噻虫胺 |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500.0 | 33.0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55号 | 王** | 2023/11/7 |
17 | 鲜鸡蛋 | 楚雄市大过口乡*乐弘超市 | DBJ23532300711230224 | 恩诺沙星 |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 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500.0 | 33.0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54号 | 章** | 2023/11/7 |
18 | 千层糕 | 楚雄市三街镇*国糕点店 | XBJ23532301720630335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500.0 | 0.0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53号 | 陈** | 2023/11/7 |
19 | 海带脆笋(酱腌菜) | 楚雄*益商贸有限公司 | SBJ2353230116003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600.0 | 30.0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59号 | 安* | 2023/12/7 |
20 | 小米辣 | 楚雄市大地基乡亮春超市 | XBJ23532301720630366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合法经营。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500.0 | 40.0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57号 | 胡** | 2023-12-05 |
21 | 青稞白酒 | 双柏县*客超市/楚雄*遇粮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XBJ23532322720810047 | 酒精度 |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食品安全生产质量。加强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做好台账登记管理,依法依规安全生产,合法经营。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属于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3000.0 | 0.0 | 楚市市监罚〔2023〕160号 | 赵** | 2023/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