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抽样单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风险控制措施采取情况
|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日期
|
1
| 鲜奶+巧克力面包
| 楚雄开发区杰*食品厂
| GZJ23530000003930512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迅速展开召回,并对所召回产品进行销毁。
| 当事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说明进行添加,属于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不合格。整改情况:改进生产工艺,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进行添加。
|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3号
| 吴**
| 2023.7.11
|
2
| 奶油绿豆糕
| | DBJCJ235323010431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迅速展开召回,并对剩余其他批次产品自行下架封存未继续销售。
|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迅速展开不合格食品召回。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41号
| 杜**
| 2023.5.29
|
3
| 黄花菜
| 云南楚雄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店
| |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97号
| 谢**
| 2023.6.27
|
4
| 山药片
| 云南楚雄市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SBJ23530000710311725GZZX
|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5号
| 康*
| 2023.7.14
|
5
|
|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在对店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蘸碟)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导致了抽检不合格。整改情况:加强餐具清洗消毒环节的管理,流水漂洗,规范使用消毒剂。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91号
| 赵**
| 2023.6.19
|
6
| 高粱酒
| 楚雄市鹿城杨**食品店
| SBJ23530000710311747GZZX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条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不合格高粱酒40公斤,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46号
| 杨**
| 2023.6.14
|
7
| 包 谷酒
| 楚雄市鹿城红*食品经营部
| DBJBJ235323010014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条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0号
| 周**
|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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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麦酒、杂粮酒
| 楚雄市鹿城王**副食经营部
| DBJBJ235323010012、DBJBJ235323010013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92号
| 王**
| 2023.6.20
|
9
| 苦荞酒
| 楚雄市程*酒坊
| DBJBJ235323010049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40号
| 李**
| 2023.5.29
|
10
| 滇橄榄原汁饮料、红薯淀粉(地瓜淀粉)(分装)
| 楚雄市优*便利店
| SBJ23530000606430763ZX、SBJ23530000606430761ZX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45号
| 邓**
| 2023.6.12
|
11
| 腊火腿
| 楚雄市鹿城镇周**食品店
|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或者经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94号
| 周**
| 2023.6.30
|
12
| | 楚雄市超*食品经营部
|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或者经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93号
| 李**
| 2023.6.30
|
13
| 甜橄榄
| 楚雄市鹿城镇杨*水果店
| | 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96号
| 杨**
| 2023.6.27
|
14
| 甜橄榄
| 东兴综合农贸市场(邢**)
| | 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98号
| 邢**
| 2023.6.27
|
15
| 甜橄榄
| 楚雄市鹿城镇苏**水果店
| | 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99号
| 苏**
| 2023.6.27
|
16
| 麦子酒
| 楚雄市鹿城镇*花商店
| DBJBJ235323010044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生产进货查验记录、生产出厂检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生产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销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条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2号
| 李**
| 2023.7.5
|
17
| 麦子酒
| 楚雄市子午镇李**酒坊
| DBJBJ235323010044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生产进货查验记录、生产出厂检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生产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销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1号
| 李**
| 2023.7.3
|
18
| 泡小米辣
| | SBJ23530000712301813ZX
|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8号
| 李**
| 2023.7.14
|
19
| 泡小米辣、泡椒
| | |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6号
| 宋**
| 2023.7.14
|
20
| 腌大头菜、腌小米辣
| | SBJ23530000712301820ZX、SBJ23530000712301821ZX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7号
| 倪**
| 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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