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0-/2023-0801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3-02)
号: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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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样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

抽样单编号

不合格项目

风险控制措施采取情况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日期

1

鲜奶+巧克力面包

楚雄开发区杰*食品厂

GZJ23530000003930512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迅速展开召回,并对所召回产品进行销毁。

当事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说明进行添加,属于人为操作不当造成产品不合格。整改情况:改进生产工艺,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进行添加。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3号

**

2023.7.11

2

奶油绿豆糕

 
楚雄市**心超市

DBJCJ235323010431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迅速展开召回,并对剩余其他批次产品自行下架封存未继续销售。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迅速展开不合格食品召回。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41号

**

2023.5.29

3

黄花菜

云南楚雄鹿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店

 
SBJ23530000710311723GZZX

 
(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97号

**

2023.6.27

4

山药片

云南楚雄市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SBJ23530000710311725GZZX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5号

*

2023.7.14

5


自消毒餐具(蘸碟)

 
楚雄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SBJ23530000710311751GZZX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在对店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蘸碟)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导致了抽检不合格。整改情况:加强餐具清洗消毒环节的管理,流水漂洗,规范使用消毒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91号

**

2023.6.19

6

高粱酒

楚雄市鹿城杨**食品店

SBJ23530000710311747GZZX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条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没收不合格高粱酒40公斤,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46号

**

2023.6.14

7

谷酒

楚雄市鹿城红*食品经营部

DBJBJ235323010014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条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0号

**

2023.6.27

8

大麦酒、杂粮酒

楚雄市鹿城王**副食经营部

DBJBJ235323010012、DBJBJ235323010013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92号

**

2023.6.20

9

苦荞酒

楚雄市程*酒坊

DBJBJ235323010049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40号

**

2023.5.29

10

滇橄榄原汁饮料、红薯淀粉(地瓜淀粉)(分装)

楚雄市优*便利店

SBJ23530000606430763ZX、SBJ23530000606430761ZX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45号

**

2023.6.12

11

腊火腿

楚雄市鹿城镇周**食品店

 
SBJ23530000712301880ZX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或者经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94号

**

2023.6.30

12

 
腊五花肉

楚雄市超*食品经营部

 
SBJ23530000712301869ZX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或者经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93号

**

2023.6.30

13

甜橄榄

楚雄市鹿城镇杨*水果店

 
DBJNCP235323010005

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96号

**

2023.6.27

14

甜橄榄

东兴综合农贸市场(邢**)

 
DBJNCP235323010004

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98号

**

2023.6.27

15

甜橄榄

楚雄市鹿城镇苏**水果店

 
DBJNCP235323010003

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99号

**

2023.6.27

16

麦子酒

楚雄市鹿城镇*花商店

DBJBJ235323010044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生产进货查验记录、生产出厂检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生产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销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条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2号

**

2023.7.5

17

麦子酒

楚雄市子午镇李**酒坊

DBJBJ235323010044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生产进货查验记录、生产出厂检验记录。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生产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销货查验登记的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0元,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1号

**

2023.7.3

18

泡小米辣

 
楚雄开发区李*珍农产品经营部

SBJ23530000712301813ZX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8号

**

2023.7.14

19

泡小米辣、泡椒

 
 
楚雄开发区宋**农产品经营部

 
SBJ23530000712301817ZX、
SBJ23530000712301818ZX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6号

**

2023.7.14

20

腌大头菜、腌小米辣

 
 
楚雄高新区老*农产品摊

SBJ23530000712301820ZX、SBJ23530000712301821ZX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查找原因。整改情况:规范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及索票索证登记管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销售不合格食品、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7号

**

202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