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抽样单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风险控制措施采取情况 |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日期 |
1 | 干百合 | 云南楚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店 | SC225323010025GZ |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且在购销货各环节履行了应尽的进货查验义务,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生产环节导致,但自身也要加强进货查验和登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2号 | 谢* | 2023年2月13日 |
2 | 豇豆 | 楚雄市鹿城镇吴**果蔬店 | GCZX225323010281 | 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种植环节导致,但自身也要加强进货查验和登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9号 | 吴** | 2023年1月29日 |
3 | 细尖椒 | 楚雄市鹿城镇杨**摊 | YNNP225323010037 | 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种植环节导致,但自身也要加强进货查验和登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0号 | 杨** | 2023年1月29日 |
4 | 猕猴桃 | 楚雄市鹿城镇**水果批发部 | YNNP225323010072 | 氯吡脲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开展自查,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种植环节导致,但自身也要加强进货查验和登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5号 | 刘** | 2023年1月11日 |
5 | 芹菜 | 楚雄市代**蔬菜店 | NCP53230122100218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开展自查,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种植环节导致,但自身也要加强进货查验和登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8号 | 代** | 2023年1月19日 |
6 | 油麦菜、芹菜 | 楚雄市姚**蔬菜店 | NCP53230122100214、NCP53230122100215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开展自查,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种植环节导致,但自身也要加强进货查验和登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7号 | 姚** | 2023年1月19日 |
7 | 碗 | 楚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NDWJXC22191290051 | 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对复用餐具的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通过改进,专人操作,更换餐具洗涤剂品种,清洗消毒全程严格按安全标准操作。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2]83号 | 赵** | 2022年12月5日 |
8 | 花椒油 | 楚雄市吕合镇***商店 | GC22530000003940516 | 检出风险监测问题项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且在购销货各环节履行了应尽的进货查验义务,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生产环节导致,但自身也要加强进货查验和登记,索取当批次检验报告。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场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监当罚[2022]2457号 | 王** | 2022年11月5日 |
9 | 青稞白酒 | 楚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XC22198150162 | 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无法召回,酒精度不合格指标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三量酒设备出现问题,出现产品质量不稳定。重新采购两套精密测酒仪器,对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对每一批白酒都跟踪检验分析。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8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2]79号 | 谢* | 2022年11月3日 |
10 | 油条 | 楚雄开发区华*小吃店 | SC22191290100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了自查,店内已无同批次不合格产品。 | 当事人在加工制作油条时未按照添加剂使用说明的量添加,超限量使用;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索票索证制度,改进制作方法,严格按照使用量添加。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2]70号 | 华** | 2022年10月21日 |
11 | 黄花菜(蔬菜干制品) | 云南楚雄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GC22530000003938760 |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铅(以 Pb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 染物限量》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主动下架封存未售完的该批次产品且发出召回公告,法定期限内未收到消费者退货及投诉。在购销货各环节履行了应尽的进货查验义务,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生产环节导致,且散装食用农产品的供货商未及时提供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今后自身也要加强进货查验和登记,吸取教训,严把进货关,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产品2.26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34.8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2]78号 | 康* | 2022年11月28日 |
12 | 韭菜、芹菜 | 东瓜农贸市场(杨**) | NCP53230122110236、SC22191300206 | 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种植环节导致,但自身也要加强进货查验和登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1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7号 | 杨** | 2023年2月23日 |
13 | 韭菜 | 东瓜农贸市场(王**) | SC22191300209 | 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种植环节导致,但自身也要加强进货查验和登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1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6号 | 王** | 2023年1月30日 |
14 | 芹菜 | 楚雄市**蔬菜店 | SC22191300207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种植环节导致,但自身也要加强进货查验和登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1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8号 | 孙* | 2023年1月30日 |
15 | 油麦菜、菠菜 | 东瓜农贸市场(曹**) |
SC22191300203、 SC22191300204 | 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种植环节导致,但自身也要加强进货查验和登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1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9号 | 曹** | 2023年1月30日 |
16 | 芹菜 | 东瓜农贸市场(姚**) |
SC22191300202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 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之前已经出售完该批次产品,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经不合格原因排查,当事人认为是种植环节导致,但自身也要加强进货查验和登记,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21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市监处罚(2023)15号 | 姚** | 2023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