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抽样单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风险控制措施采取情况 |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日期 |
1 | **香醋、芝麻如意酥 | 楚雄**商贸有限公司 | DC2253230136、DC22532301421 | 总酸(以乙酸计)低于正常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 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同时将剩余不合格产品下架退回供货商。 | 该店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 当事人作为经营环节已在购销货各环节履行了应尽的进、销货查验义务,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不在销售方。办案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整改和罚款10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的决定。 | 责令改正并对当事人做出10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 | 楚市监当罚【2022】636号 | 王** | 2022.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