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 | 抽样单编号 | 不合格项目 | 风险控制措施采取情况 |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日期 |
1 | 荞糕 | 楚雄市比*香糕点面包店 | DC21191240062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荞糕已经全部销售o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工小摊贩食品。 | 当事人经营的荞糕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 1、责令改正;2、罚款500元。 | 楚市市监罚[2022]1号 | 李** | 2022/1/6 |
2 | 枣泥蛋糕 | 楚雄市东瓜镇稻*园蛋糕坊 | DC21191240076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枣泥蛋糕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和验收登记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工小摊贩食品 | 当事人经营的枣泥蛋糕被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 1、责令改正;2、罚款500元。 | 楚市市监罚[2022]2号 | 王** | 2022/1/5 |
3 | 卷粉 | 杨** | DC21191010004 | 检出不得使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卷粉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 | 规范建立店内进货查验记录,加强店内食品安全监管。 | 当事人经营的卷粉被检出不得使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规定 | 1、责令改正;2、罚款500元。 | 楚市市监罚[2022]7号 | 杨** | 2022/1/24 |
4 | 粗米线、细米线 | 楚雄市鹿城白**米线厂 | CXMX2153230105、CXMX2153230106 | 菌落总数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米线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加强食品原料的采购和验收登记管理,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工小摊贩食品。 | 当事人经营的卷粉被检出不得使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规定 | 责令改正并当场处罚20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1]1203号 | 白** | 2021/12/3 |
5 | 腊肉 | 金** | DC21191040004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腊肉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按标准加工销售小摊贩食品 | 当事人经营的腊肉被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 1、责令改正;2、罚款500元。 | 楚市市监罚[2022]6号 | 李** | 2022.1.20 |
6 | 尖椒 | 楚雄市鹿城张**蔬菜摊 | NCP53230121110210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1号 | 张** | 2022.1.28 |
7 | 小米辣、茄子 | 楚雄市鹿城镇晋*蔬菜摊 | NCP53230121110180、NCP53230121110186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2号 | 董** | 2022.1.28 |
8 | 小米辣 | 楚雄市鹿城镇金**蔬菜摊 | NCP53230121110201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3号 | 金** | 2022.1.28 |
9 | 姜 | 楚雄市鹿城苏*蔬菜摊 | XC21191300173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4号 | 苏* | 2022.1.28 |
10 | 小米辣、茄子 | 楚雄市鹿城红喜蔬菜摊 | NCP53230121110190、NCP53230121110197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5号 | 姬** | 2022.1.28 |
11 | 姜 | 楚雄市鹿城镇杨**蔬菜摊 | XC21191300178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6号 | 杨** | 2022.1.28 |
12 | 茄子、小米辣 | 楚雄市鹿城李**蔬菜摊 | NCP53230121110236、NCP53230121110239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7号 | 李** | 2022.1.28 |
13 | 茄子 | 楚雄市鹿城施**蔬菜摊 | NCP53230121110228 | 镉(以Cd计)超标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加强自身管理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及登记记录。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1、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2]4448号 | 施** | 2022.1.28 |
14 | 黄豆芽 | 游* | SCYNNC215323012082 | 检出不得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该摊贩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外购的蔬菜已经全部售卖完毕,故无法召回。 | 该摊贩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 因为当事人所使用售卖的产品为外购,无法排查不合格原因。违法情节轻微,适合做当场行政处罚。 | 警告并责令改正 |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72号 | 游* | 2021/11/26 |
15 | 乌鳢 | 钮茂 | DC21191308059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羊肉在售。 | 该摊贩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责令改正并当场处罚200元。 | 楚市市监当罚[2021]1810号 | 李** | 2021.12.08 |
16 | **山泉(包装饮用水) | 楚雄市鹿城镇**桶装水经营部厂/楚雄市**水业有限公司 | GC2153230120011
| 铜绿假单胞菌超标 |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包装饮用水在售。 | 该桶装水厂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 当事人经营了铜绿假单胞菌超标超标的包装饮用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1、没收非法所得1400元,2、罚款10000元。 | 楚市市监罚[2022]5号 | 段** | 2022.1.14 |
17 | 碗 | 楚雄市嘉*超市 | YNGS215323010527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碗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 该批次碗经检验为不合格餐具为外购产品,责令该超市加强对餐具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把关。 | 当事人使用经抽检不合格的碗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警告并责令改正 |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08号 | 王** | 2021/11/24 |
18 | 筷子 | 楚雄市桐*超市 | YNGS215323010505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碗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 该批次碗经检验为不合格餐具为外购产品,责令该超市加强对餐具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把关。 | 当事人使用经抽检不合格的碗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警告并责令改正 |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07号 | 王** | 2021/11/24 |
19 | 小碗、筷子 | 楚雄市紫溪镇恒**餐厅 | YNGS215323010512、YNGS215323010513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超标 |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碗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 该批次碗经检验为不合格餐具为外购产品,责令该超市加强对餐具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把关。 | 当事人使用经抽检不合格的碗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 警告并责令改正 |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09号 | 陈**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