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0-/2021-1229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12-2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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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信息公示(2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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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样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标称生产企业 抽样单编号 不合格项目 风险控制措施采取情况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负责人姓名 处罚日期
1 菜籽油 楚雄市鹿城镇**家乡菜餐馆 YNCY21532301004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标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菜籽油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规范建立店内进货查验记录,加强店内食品安全监管。 当事人经营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标的菜籽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改正;2、当场处罚200元。 楚市市监当罚[2021]1988号 李** 2021.10.28
2 楚雄市**超市 YNGS21532301052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超标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碗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该批次碗经检验为不合格餐具为外购产品,责令该超市加强对餐具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把关。 当事人使用经抽检不合格的碗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1、责令改正;2、警告。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08号 王** 2021.11.24
3 筷子 楚雄市**超市 YNGS21532301050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超标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筷子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该批次筷子经检验为不合格餐具为外购产品,责令该超市加强对餐具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把关。 当事人使用经抽检不合格的筷子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1、责令改正;2、警告。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07号 王** 2021.11.24
4 筷子、小碗 楚雄市紫溪镇恒达鲜餐厅
YNGS215323010513、YNGS21532301051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超标 该店在收到检验报告之前该批次筷子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该批次筷子、小碗经检验为不合格餐具为外购产品,责令该超市加强对餐具的进货查验制度和质量把关。 当事人使用经抽检不合格的筷子、小碗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1、责令改正;2、警告。 楚市市监当罚[2021]3009号 陈** 2021.11.24
5 羊肉 楚雄市鹿城镇董**鲜肉摊 DC21191308059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羊肉在售。 该摊贩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责令改正并当场处罚200元。 楚市市监当罚[2021]1810号 李** 2021.12.08
6 炭烧面包 楚雄市东瓜镇**糕点厂 YNXY215323260015
酸价(以脂肪计)(KOH)超标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炭烧面包在售。 该糕点厂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当事人经营了酸价超标的炭烧面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1、没收非法所得55元,2、罚款10000元。 楚市市监罚[2021]170号 林* 2021.12.07
7 油条 楚雄开发区**哥餐饮服务店
DC21191299012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送达报告时现场检查已无该批次油条在售。 该店已经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 当事人经营了铝的残留超标的油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1、责令改正;2、罚款2000元。 楚市市监罚[2021]171号 陈** 202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