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2025年度楚雄市“一业一查”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计划(77)项、“一业一查”联合抽查计划(66)项抽查计划共计(143)项进行公示。
附件:2025年度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一业一查”抽查工作计划(143)项
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5年8月26日
| 2025年度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77)项 | ||||||||||
| 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 1 | 市发改局 | 项目招投标活动 | 对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 项目评标专家 | 2个2024年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核准的,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2025年11月20日前 | 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 | 市公安局 | 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 联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情况;制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检查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情况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5户 | 2025年2月—8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 | 市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检查 | 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 | 3户 | 2025年2月—8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 | 市公安局 | 工业大麻加工种植监督检查 | 对被许可从事工业大麻种植、加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取得工业大麻种植和加工许可的单位 | 30% | 2025年4-10月 | 实地检查 | 《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5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监督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10%、1户 | 2025年5月-11月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网络监测等方式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6 | 市司法局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 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日常监督检查 | 在全市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 | 20% | 2025年3月-8月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网络监测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7 | 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 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执业经营活动(含纳税情况)的监督检查 | 在全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及其执业律师 | 10% | 2025年3月-10月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网络监测等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8 | 楚雄市财政局 | 会计领域 |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9 | 市教育体育局 | 教育 |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市属民办学校 | 5户 | 2025年3月-10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办法(试行)》《楚雄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10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5%或8户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 《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1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用人单位 | 5%或8户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12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市场、施工现场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施工现场的检查。 | 新型墙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 | 1户 | 2025年10月底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一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13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1户 | 2025年10月底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一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14 | 市商务局 | 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2户 | 2025年1月 -11月 | 实地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1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1户(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户数) | 1月-11月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1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2户(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和户数) | 1月-11月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17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造价监管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政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2户 | 1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1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节能监管 |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监督检查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 2.00% | 1月-11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1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 | 施工企业1%,5户 监理企业10%,2户 | 1月-11月 | 网络检查或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检测机构 | 5%,1户 | 1月-11月 | 现场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3%(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1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物业企业 | 3%(市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1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18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五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 建设单位 | 1户 | 1月-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4 | 市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等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被纳入双随机监管对象 | 一般监管对象20家,重点、特殊监管对象共5家。 | 2025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5 | 市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1家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6 | 市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新建项目 | 3家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7 | 市自然资源局 | 测绘地理信息 |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质量检查、涉密测绘成果检查、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 测绘资质单位,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 | 5%/2 | 4-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8 | 市自然资源局 |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进行检查 | 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主体 | 市、县市级自行确定 | 4-11月 | 书面检查为主,遥感影像、卫片执法核查为辅 |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29 | 市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检查 | 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0 | 市水务局 | 取用水检查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 市水务局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 2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1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质量检查 |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2 | 市水务局 | 招投标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3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检查 | 对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2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4 | 市水务局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6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5 | 市水务局 | 防汛检查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 已建小(一)型及以上水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6 | 市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检查 |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涉河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 | 3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7 | 市水务局 | 涉河项目检查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市水务局2022-2024年度许可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 5%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8 | 市水务局 | 坝顶兼做公路检查 |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 全市水利系统注册登记水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厅权责清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39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0 | 市水务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检查 |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 | 全市水利系统注册登记水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1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检查 |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 全市水利系统注册登记水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2 | 市水务局 | 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检查 |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 全市水利系统注册登记水库 | 4户 | 2-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林业草原监督检查 | 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抽查 | 在楚雄市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10户 | 2025年10月底前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五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4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不低于10户 | 1-11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5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公路运营企业、公路建设项目 | 全市所有在建项目不低于20%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6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检查 | 公路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 不低于20% | 1-11月 |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日常巡查 |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五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7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 不低于10%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三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8 | 市场监管局 | 市场监管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 | 管辖区内不少于5户 | 2025年3-10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49 | 市场监管局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散装食品 | 对散装食品经营者 | 2% | 2-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50 | 市场监管局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 | 5% | 2-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51 | 市场监管局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 | 20% | 2-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52 | 市场监管局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 | 10% | 2-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53 | 市场监管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检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供餐单位) | ≥1% | 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野生动物保护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54 | 市场监管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原料购进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检查加工制作过程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等问题。检查提供的餐饮用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彻底、保洁不规范等问题。 | 小餐饮、小摊贩(有固定经营门店、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无固定经营门店、在指定的区域和规定时段内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 | ≥5% | 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55 | 市场监管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 ≥1% | 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56 | 市场监管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1.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4.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是否对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及时停止,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1% | 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1号)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57 | 市场监管局 |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500批次 | 1-11月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58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2户 | 11月底前 | 实地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3.《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59 | 市统计局 |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拟检查2户调查对象 | 2025年3-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60 | 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卫生 |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情况;2.卫生技术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 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管理情况;6.临床用血管理情况 | 全市辖区内医疗机构 | 6%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2022年5月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七十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护士条例》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条;《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采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请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涉企信息归集模块及时导入检查抽查信息并公示) |
| 61 | 市卫生健康局 | 采供血机构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执业的情况;3.疫情管理的情况;4.血源管理的情况;5.实验室管理的情况;6.血液包装、储存、发放的情况;7.医疗废物处理的情况等 | 全市辖区内采供血机构 | 1.一般血站50% 2.特殊血站100% 3.单采血浆站100% 4.医院(含中医院)6% | 1-11月 | 现场检查 | 《血站管理办法》(2017年12月修改)第五十条;《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三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采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请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涉企信息归集模块及时导入检查抽查信息并公示) |
| 62 | 市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 1.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2.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情况;3.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质情况;4.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管理情况等 | 全市辖区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 50%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2年5月修订)第三十四条;《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四条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采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请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涉企信息归集模块及时导入检查抽查信息并公示) |
| 63 | 市卫生健康局 | 放射诊疗机构 | 1.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全市辖区内放射诊疗机构 | 20% | 1-11月 | 现场检查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修订)第三十四条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采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请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涉企信息归集模块及时导入检查抽查信息并公示) |
| 64 | 市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 | 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卫生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情况;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 | 公共场所 | 15% | 1-11月 | 现场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采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请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涉企信息归集模块及时导入检查抽查信息并公示) |
| 65 | 市卫生健康局 | 学校卫生 | 学校传染病防控情况;学校饮用水管理情况;学校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情况;校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等 | 学校 | 20%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采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请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涉企信息归集模块及时导入检查抽查信息并公示) |
| 66 | 市卫生健康局 | 托育机构卫生 | 托育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情况;托育机构落实托育服务有关标准和规范情况等 | 托育机构 | 20%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四十一条;《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第三十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采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请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涉企信息归集模块及时导入检查抽查信息并公示) |
| 67 | 市卫生健康局 | 传染病防治 | 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等 | 医疗卫生机构 | 2%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采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请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涉企信息归集模块及时导入检查抽查信息并公示) |
| 68 | 市卫生健康局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生产的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原材料卫生质量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情况等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40%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采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请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涉企信息归集模块及时导入检查抽查信息并公示) |
| 69 | 市卫生健康局 | 职业卫生 | 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等 |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及其他职业卫生机构 | 60%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四十三条、六十二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三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采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请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涉企信息归集模块及时导入检查抽查信息并公示) |
| 70 | 市卫生健康局 | 供水单位 | 集中式供水单位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水源卫生防护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等。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水质自检情况;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等 | 供水单位 | 38%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采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请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涉企信息归集模块及时导入检查抽查信息并公示) |
| 71 | 市卫生健康局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 涉水产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组织生产的情况;产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情况等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 | 10%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采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请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涉企信息归集模块及时导入检查抽查信息并公示) |
| 72 | 市卫生健康局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等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20% | 1-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等 | 国家统一下达抽查任务,省、州市、县区分别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采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请将检查结果及时通过信用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涉企信息归集模块及时导入检查抽查信息并公示) |
| 73 |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市税务局 | 涉税涉费领域 | 发票检查 | 辖区范围内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 20户以上 | 2025年3-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74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对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 专项检查方案中规定的、属于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单位 | 根据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的比例或户数 | 2025年1月 至12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75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单位、小场所 | 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为100%,其他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抽查比例≥80%;一般单位抽查比例为≥1%;其他单位抽查比例为≥1%;九小场所抽查比例≥1%。 | 2025年1月 至12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76 | 市气象局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 |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 3% | 2025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七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 77 | 市气象局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 5% | 2025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县(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025年度楚雄市“一业一查”联合抽查计划(26个行业66个事项) | ||||||||||
|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检查层级 |
| 1 | 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劳务派遣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5%或8户 | 2025年11月15日前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2 | 工资支付 | 用人单位、建设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用人单位、建设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用人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5%或8户 | 2025年11月15日前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建筑工人实名制监管(一金七制检查) | |||||||||
| 交通运输部门 | 用人单位、建设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 | |||||||||
| 公安部门 | 用人单位、建设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
| 3 | 人力资源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5%或8户 | 2025年11月15日前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
| 4 | 保安行业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公安部门 |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市公安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2户 | 2025年3-10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
| 5 | 易制毒化学品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许可及备案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许可及备案等情况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许可及备案企业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 市公安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3户 | 2025年4-10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 | |||||||||
| 应急管理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检查 | |||||||||
| 6 | 民用爆破作业单位 |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 | 公安部门 | 民用爆破物品储存情况的检查;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执行情况、作业情况的检查的检查。 |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10% | 2025年4-10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
| 7 | 代理记账行业 | 代理记账机构抽查 | 财政部门 |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和村集体经济委托代理记账情况 | 代理记账机构 | 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 市财政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20% | 2025年10月底前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及公示信息检查。 | |||||||||
| 税务部门 | 税务检查。 | |||||||||
| 8 | 中小学校 | 学校联合抽查 | 教育教育体育部门 | 学校办学情况。 | 楚雄市内各中小学校 | 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 |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4-5所 | 2025年3-11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局部门 | 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
| 卫生健康部门 | 学校传染病防治、教学生活环境、生活饮用水检查。 | |||||||||
| 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发起,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10% | 2025年4-10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公安部门 | 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 |||||||||
| 消防救援部门 |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
| 10 | 非煤矿山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2户 | 2025年3月至11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 |||||||||
| 消防救援部门 | 消防安全检查。 | |||||||||
| 11 | 工贸行业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 应急管理部门 |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工贸企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2户 | 2025年3月至11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 |||||||||
| 消防救援部门 | 消防安全检查。 | |||||||||
| 12 | 宾馆、旅店业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公安部门 |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宾馆、旅店 | 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救援局牵头发起,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2户 | 2025年1-12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卫生健康部门 |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 |||||||||
| 消防救援部门 |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 |||||||||
| 13 | 消防产品 | “3.15”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联合抽查 | 消防救部门 | 消防产品使用检查 | 消防产品销售、使用单位 | 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救援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3%比例确定(不足1起 按1起计算) | 2025年3月20日至4月8日前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消防产品销售检查 | |||||||||
| 14 | 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检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回收网点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发起,市公安局、州生态环境局楚雄市分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1户 | 2025年4-10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公安部门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 |||||||||
| 生态环境部门 | 固体废弃物生产、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
| 15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约车经营人)检查。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10% | 2025年3-11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公安部门 | 是否存在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害用户个人信息情况;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网约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检查。 |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 |||||||||
| 1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10% | 2025年3-11月 | 州、县市级(楚雄市、南华县、武定县、禄丰市组织实施,其他县市不列入计划检查) |
| 公安部门 |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 | |||||||||
| 应急管理部门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
| 17 | 统计调查企业 | 一套表调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统计部门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统计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拟抽取检查2户 | 2025年3-11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18 | 林草种苗 | 林业草原监督检查 | 林业主管部门 | 林草种苗监督检查 |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实施检查。 | 5% |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 | |||||||||
| 19 | 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 | 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利用情况的检查 | 林业主管部门 |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活动的监督抽查 | 经批准的人工繁育、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 |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实施检查。 | 1户 |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 市县是否需列入抽查计划,请于对口市级部门请示 |
| 市场监管部门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检查 | |||||||||
| 20 | 汽车(新车)销售业 | 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汽车(新车)销售行为合规检查 | 新车销售市场 经营主体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商务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3户 | 2025年1月—11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新车质量检查 | |||||||||
| 21 | 种子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市级抽取6户, 市级自行制定 | 2025年3月-10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 | |||||||||
| 22 | 饲料、饲料添加剂 | 饲料、饲料 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饲料、饲料添加 剂监督抽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 生产和经营企业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市级抽取5户, 市级自行制定 | 2025年3月-10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 | |||||||||
| 23 | 畜禽、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 | 种畜禽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市级抽取2户, 市级自行制定 | 2025年3月-10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 | |||||||||
| 24 | 涉税涉费企业 | 涉税涉费事项抽查 | 税务部门 | 涉税涉费事项检查 | 辖区办理营业执照但未进行税务信息确认的纳税人 | 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 税务局牵头发起,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1% | 2025年4-10月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 | |||||||||
| 25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 | 防雷安全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 气象部门 |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 | 楚雄市气象局、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 楚雄市气象局牵头发起,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3% | 2025年11月15日前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应急管理部门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
| 26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 防雷安全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 | 气象部门 |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 楚雄市气象局、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 楚雄市气象局牵头发起,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联合实施检查。 | 5% | 2025年11月15日前 | 县(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3A及以上重点景区(雷电易发区的旅游景点)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