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良好营商氛围,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打造宽松、安静的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在楚雄市范围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规定。现就落实“企业安静期”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规定
(一)“企业安静期”规定
在楚雄市范围内每月1日—15日期间,除紧急、特殊情形外,各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特殊情形范围
1. 遇突发性安全事故、卫生健康流行疾病、生态环境事件或疫情防控等情况需要处置;
2. 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需要在特定时间或者重大敏感节点完成的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任务;
3. 较大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隐患正在整改,需要现场督促检查;
4.涉及重点监管污染源、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消防、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建筑施工等安全问题,为企业新设、变更、延续涉及的前置或后置审查,需要现场检查;
5.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需要调查取证或者督促整改的;
6.涉及偷逃抗骗税及风险应对的税务检查等情形需要现场检查;
7.其他确需到现场检查的情形。
二、畅通举报渠道
(一)举报范围
在楚雄市范围内,违反“每月1—15日期间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特殊情形除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请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进行监督,如发现违反“企业安静期”规定的,及时向楚雄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78-3015403。
特此通告。
楚雄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楚雄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