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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2-11-18 09:39 信息来源: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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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收住本市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负责履行管护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监护职责;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做好大龄孤儿的思想教育和自我管理工作。大龄孤儿的管理是社会福利院的难点工作之一。今年以来,继续加强3名大龄孤儿的思想教育工作,积极稳妥处理服务好大龄孩子在思想、上学、住房、就业等方面的个人事务,引导他们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目前,大龄孩子思想稳定,积极向上。

2.科学规范寄养儿童的服务管理工作。2019年安排家庭寄养儿童1名,调整2名,现有家庭寄养儿童11名。对寄养家庭儿童定期安排回访和节日慰问,工作人员不定期安排家庭抽查,对寄养家庭的现实状况,儿童的教育、管理、生活和健康状况深入调查了解,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全年共安排抽查、回访、入户服务20次。安排寄养家长参加各类护理工作培训计12人次。

3.认真开展重残孤儿的医疗保障工作。市社会福利院的孤儿和婴幼儿部分患有先天性疾病和缺陷,体弱多病,无论节假日还是下班时间,福利院工作人员都及时送患病儿童到医院治疗。同时认真做好儿童保健、防疫工作。

4.做好送养儿童回访工作。市社会福利院按照省民政厅通知要求,接待法国收养孩子楚东家庭回访团,该家庭共4人。我院在接待回访家庭来院回访时,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收养人和被收养儿童来华寻根回访接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精神,制定回访方案,做好寻根回访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指楚雄市社会福利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6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51万元,占总收入的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万元,占总收入的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

2019年度总收入67.51万元与上年63.45万元相比增加4.06万元,增长6%。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6.51万元与上年63.45万元相比增加3.06万元,增长4.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万元与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1.00万元,增长100%。总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增加;二是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孤儿医疗费用增加;三是增加2014101日至2019328日止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6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81万元,占总支出的56.01%;项目支出29.70万元,占总支出的43.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67.51万元与上年支出63.45万元相比增加4.06万元,增长6%,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增加;二是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孤儿医疗费用增加;三是增加2014101日至2019328日止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81万元。2019年基本支出37.81万元与上年38.31万元相比减少0.5万元,下降1.30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201912月公积金和绩效工资暂未下达。2019年度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54%人均公用经费0.4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楚雄市社会福利院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项目支出,主要开支在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生活补助及日常就医、就学等用于孤儿福利方面的支出。2019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70万元与上年25.14万元相比增加4.55万元,增长18%。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增加;二是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孤儿医疗费用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2%。本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6.51万元与上年63.45万元相比增加3.06万元,增长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云民事〔201937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9%。主要用于:(1)事业单位离退休4.28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6.9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统筹外发放部分;(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5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金;(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4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2014101日至2019328日止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支出;(4)社会福利支出53.21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86.11%,其中:儿童福利支出28.70万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54%,主要用于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及日常就医、就学等经费支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24.51万元,占社会福利支出的46%,主要用于保障福利院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指事业单位医疗1.83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62.5%,公务员医疗补助1.10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保障社会福利院职工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主要用于保障社会福利院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院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楚雄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市党办通〔2016131号)等相关制度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高效透明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规范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无增减变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原因是:楚雄市社会福利院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因此本年未发生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楚雄市社会福利院资产总额1.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3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6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2.9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缴结余的存量资金所致;固定资产减少3.5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固定资产按原值核算,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核算下,因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按净值核算;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减0万元,在建工程增减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6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当年购入保会通财务软件一套;其他资产增减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6

0

1.31

0

0

0

1.31

0

0

0.6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楚雄市社会福利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涉及政府采购项目2个,其中:购买保会通财务软件一套价值0.55万元,购买孤儿服装一批价值0.5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 儿童福利院:是指民政部门在城市举办的以孤儿、弃婴为主要收养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二、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国办发〔201054号)。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保障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孤儿(含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基本生活的支出。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2019年部门决算表.xls

 

楚雄市社会福利院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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