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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19-09-12 23:38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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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楚雄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楚雄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

2、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规划、建设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做好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公安宣传、民警教育培训、表彰惩处等工作。

4、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负责查处影响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和形式,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

5、加强巡逻防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组织、参与侦查和处置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职责;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6、依法行使刑事侦查权,依法使用技术侦查手段,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7、负责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8、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物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9、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措施和技术防范,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0、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以及外国人在我市辖区内拘留、履行的有关工作。

11、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

12、负责对羁押场所进行管理,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3、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确保被警卫人员、目标及设施的安全。

1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施消防监督。

15、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党的十九大的开局之年,全市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和陈豪书记“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发展定位,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进一步推动2018年公安工作的开展。

1、聚焦“政治安全、发展安全、人民安全”3个关键词,为全市跨越发展、争创一流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一是把维护政治安全置于工作首位。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这一首要任务,优化警卫安保组织实施,以做好建州60周年庆祝活动安保为抓手,确保警卫“点、线、面”绝对安全、加强和改进警卫工作形式、维护社会面良好秩序。二是把维护发展安全融通工作始末。树牢主业意识,依托信息化建设和合成作战机制完善,释放大数据潜力作用于侦查破案和治安防范。三是把维护人民安全作为工作宗旨。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做实“党的建设、基础建设、队伍建设”3件事,为打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楚雄市公安铁军铺设坚实的基础。一是坚持政治建警,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保持对腐败等违法违纪的“零容忍”;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对标“三严三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政治生态。二是坚持规范治警,全面加强队伍管理。强化监督体系建设,深化警纪警风特邀监督员等举措,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警风警纪管理体系,及时发现、解决和有效控制民警可能出现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三是坚持基础强警,全面提升保障水平。优化绩效考核评价,突出考评多元化、精细化、科学化,继续坚持“挂图作战、任务逐项分解、精准考核”等科学机制,始终坚持人、财、物往基层走,进一步改善基层办公、生活条件,保障向一线倾斜,强化一线队伍执法安全和自身安全防护。

3、围绕“平安楚雄、智慧楚雄、法治楚雄”3个定位,为建设幸福美丽新楚雄做出应有贡献。一是坚持综合施策、立体共治,当好“平安楚雄”建设主力军。二是坚持科技引领、服务下沉,当好“智慧楚雄”建设排头兵。继续推进“天网”三期建设,深化扁平化、可视化指挥调度平台和“平安楚雄”数据融合平台二期建设,进一步强化内部资源整合、外部监控视频等资源接口打通工作;三是坚持能力提升、规范执法,当好“法治楚雄”建设的践行者。立足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和执法办案实际需要,积极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填补执法空白、堵塞执法漏洞、严格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建立健全覆盖全警、简明管用的执法规范责任体系,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公安局本级;

2、下属单位:楚雄市看守所、楚雄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18年末离退休人员9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3人。

楚雄市公安局 2018年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按机

构编制及公务用车相关核定标准执行。因详细数据属涉密的内容,按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2018年年度收入合计12384.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84.5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7年的10748.44万元相比增加1636.06万元,增长15.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资调整的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公安局2018年年度支出合计1244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31.20万元,占总支出的99.06%;项目支出116.61万元,占总支出的0.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2017年的 11391.04万元相比增加1056.77万元,增长9.2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经费增资调整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市看守所、市戒毒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31.20万元。与上年度10722.44万元对比增加1608.76万元,增长15.00%。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61万元。与上年668.60万元对比减少551.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支出695.91万元,2018年基本建设支出减少,支出43.31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业务技术用房基本建设支出43.31万元;2、棚户区改造支出1.50万元;3、脱贫攻坚支出24.80万元;4、出入境证照工本费及办证耗材支出22.00万元;5、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支出5.00万元;6、自然灾害、石油管道渗油等应急救援支出2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47.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1391.04万元对比增加1056.77万元,增长9.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资调整的增长以及用于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31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8%。主要用于我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2.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50%,主要用于我局离休人员费用、死亡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3.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98%,主要用于离退休及职工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485.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00万元,占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应急救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03万元,完成预算的69.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5.70万元,完成预算的73.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5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楚雄市公安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制定和下发了《楚雄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范》、《楚雄市公安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对严控公务支出(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作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在日常管理中,各部门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警务保障室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审核,经费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形成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气。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5.13万元,增加2.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87万元,增长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74万元,下降76.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楚雄市公安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公务接待支出下降。二是楚雄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三是楚雄市公安局2018年更新通信机要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70万元,占99.02%;公务接待费支出2.33万元,占0.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5.7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69万元,购置车辆1辆。2018年楚雄市公安局更新通信机要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2.0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2辆(另外开发区派出所保有量4辆,数据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公开)。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重大安保、侦查办案(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安业务工作对口接待(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9.61万元,与上年2666.16万元对比增加33.45万元,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增加,具体是购置辅警执法记录仪等专用设备及更新通信机要车1辆。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区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楚雄市公安局资产总额24203.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3.44万元,固定资产17529.1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890.7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45.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925.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1.9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709项,账面原值468.3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203.27

783.44

17529.1

8045.04

1526.32


7957.74


5890.7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1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9.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4.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7.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11.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6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按相关保密规定,“20402”科目下的“2040204”、“2040205”、“2040206”、“2040207”、“2040209”、“2040210”、“2040211”、“2040213”、“2040214”共9个项级科目涉及内容不予公开;涉密资金不予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办案业务费:开支包括一般业务费、侦查办案费、特别业务费等

楚雄市公安局

2019年9月10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