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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2020-11-09 21:05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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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贯彻落实省、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牵头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削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专业技术管理和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引进人才政策规定;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调配等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组织实施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州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11.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有关政策,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核定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就业创业稳步发展,继续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一是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106人以上,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21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92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是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扶持创新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强化创业项目与当地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相结合,不断提高创业项目品质,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三是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制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激励保障措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基层一线就业。继续组织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和机关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考录招聘工作。

四是抓实培训带动就业。紧紧围绕省州下达的各项培训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劳动力培训需求、求职意向和市场需求,以贫困劳动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五是加强城镇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一是打造“就业扶贫车间”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实现就业。大力开发乡村公共服务专岗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其中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中的大龄劳动力、残疾家庭劳动力、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优先安置。

六是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加强调查研究和统计数据分析,规范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使用。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继续开展“就业援助月”、 “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就业援助活动。

2.深化社会保障改革,持续推进参保扩面

一是抓保障,持续完成社保扶贫工作任务。完成参保信息系统数据与扶贫部门数据比对,确保数据统一、精准。完成全市3593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的2925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脱贫的23个贫困村,3607名建档立卡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2032名已100%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抓扩面,持续做好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2019年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9.16万人,发放待遇6.44万人,发放养老金5.84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85万人,为218名参保职工支付工伤保险费848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49万人,支付生育保险待遇935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69万人,发放5595人(次)失业保险金579.42万元,同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4966人次240.97万元。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构建。

三是抓关键,稳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的统计调查、资格认定、参保经办等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和社会稳定。

四是继续深入推进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财务监督制度和稽核制度,降低基金日常管理风险,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继续开展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

3.强化人事人才支撑,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

一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设置,严格执行岗位动态管理和聘用制度。改进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在政策范围内适当放宽乡镇基层招录比例限制。完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

二是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慎推进。规范完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结合楚雄市各行业、各系统事业单位的特点,分类别分项目对全市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进行核定。对我市教育系统内符合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学校按照一类地区和二类地区进行审批,结合“在岗享受、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补助,认真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三是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楚雄州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7人;其中:市级招聘40人,乡镇招聘137人。做好事业单位引智引才工作,到西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引进市级高中紧缺学科教师42名。

四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职称考试评审服务工作,把服务范围向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农村实用人才拓展。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制度,强化岗位聘任,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高层次人才选拔。继续做好云岭名师、云岭名医、云岭首席技师以及州级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建立以政府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

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劳动用工登记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积极开展网上劳动用工登记系统备案工作,组织用人单位参加网上劳动工用工登记系统备案工作培训,并实施开展网上劳动合同备案。

二是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标准,努力实现同工同酬。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各类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的要求,结合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适时调整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楚雄市所有企业工资增长比例严格按文件要求控制在17%以内。

三是积极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加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农转城”人员社会保障权益各项政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计划,努力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普法宣传和依法执行力度,扎实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检查力度,及时排查掌握重点建设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建立农民工工资 “清欠绿色通道”,做到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确保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四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信访工作。加强裁审衔接,审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与法院建立“事前沟通、事中讨论、事后互通”的良好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定期开展涉及人社领域的不稳定因素排查和情况分析,对易发、高发、重点时段和事项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五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继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做好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对恶意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9人),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410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收入3626.02万元对比增加了477.78万元,增长13.18%,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增加,对就业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的增加,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411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16万元,占总支出的33.24%;项目支出2744.12万元,占总支出的66.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合计3619.54万元对比增加了490.74万元,增长13.56%,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增加,对就业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的增加,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66.16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980.21万元对比减少了614.05万元,降低31.01%,,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市医疗保障局从市人社局划出成立市医疗保障局,人员和经费划转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9.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6.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企业关闭破产补助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44.12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1639.33万元对比增加1104.79万元,增长67.39%,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中央财政对就业补助支出增多,2019年提高大学生村 官食宿标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10.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90.74万元,增长13.5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增加,对就业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的增加,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支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32.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7%。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036.52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541.6万元;企业改革补助343.32万元;就业补助1710.63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89.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职工统筹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费。

4.农林水(类)支出29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5%。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生活补助,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绩效考核一次性奖励金,新招聘人员的一次性安置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75.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主要用于缴纳部分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退休人员的购房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预算的113.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3万元,完成预算的17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的61.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1月支付了2018年12月新购买公务用车的车辆购置税和支付了2020年车辆保险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48万元比2018年29.91万元减少23.43万元,下降78.3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56万元,下降82.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7万元,下降31.9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12月购买公务用车1辆,本年未购买公务用车,而1月份支付了2018年12月购买公务用车的车辆购置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3万元,占71.44%;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占28.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8万元,购置车辆0辆。用于支付了2018年12月购买公务用车的车辆购置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各项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促进就业、人事人才招聘、社会保险经办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34万元,与上年支出143.35万元相比减少37.01万元,降低25.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医疗保障局划转成立医疗保障局,经费划转。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63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97万元;电费0.88万元;邮电费3.94 万元;物业管理费3.97万元;差旅费6.86万元;维修费0.9万元;培训费0.17万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劳务费0.76万元;工会经费1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4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142.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4.91万元,固定资产8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42.91

304.91

838.00

564.96

39.06

0

233.98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就业补助”指根据《楚雄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具备州级授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企业单位,积极接收毕业离校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比例的岗位给予实习机会,帮助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理论知识,增强实践技能、缩短工作适应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资金来源由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形式下达。

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补助”指支付给根据省委组织部及省人社厅统一公开报名招考到各村委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助,包括生活费、五大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安置费、意外伤害险、绩效考核奖励金。

三、“改制企业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指根据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新形势下楚雄州原国有改制企业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企业改制时企业职工未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人员,自行参加购买社会保险后,根据相应补贴比例财政对这类人员进行的补贴支出。

楚雄市人社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