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目录 >> 部门公开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工作动态 >> 正文
号: cxs030/2025-00070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11-0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利剑护蕾 拒绝文(纹)身
号:

利剑护蕾 拒绝文(纹)身

发表时间:
字体:[    ]

——楚雄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文(纹)身专项检查  

为加强未成年人文(纹)身治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强化源头防控,落实部门责任,推动未成年人文(纹)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面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近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制定了《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纹)身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未成年人文(纹)身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规范化登记,强化“准入链”。执法人员以辖区从事文(纹)身服务的文(纹)身店、美容院和美甲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对其进行营业资质检查,检查其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提供文(纹)身服务的违法行为;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纹)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表述为文(纹)身服务(除面向未成年人)  

二是清单化管理,严把“监督链”。针对辖区内已取得文(纹)身服务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其场所开展重点监管。查看是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未成年人文(纹)身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纹)身服务等标识,销售的产品是否存在质量不合格、未明码标价等情况,同时,对店内的文(纹)身记录、文(纹)身协议书等台账资料进行详细检查,排查是否存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纹)身服务行为。  

三是多元化宣贯,深化“宣传链”。执法人员还向从事文(纹)身的经营主体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纹 身治理工作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放了《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纹)身服务的行政告诫》,对其不规范行为进行告诫提醒,倡导文明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同时,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出动执法人员共排查经营主体61户,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纹)身服务标识48份,发放《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纹)身服务的行政告诫》书45份。  

下一步,将持续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坚持事前宣导与事中监管相结合,对涉未成年人领域的场所形成常态化巡视巡查机制,严格查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纹)身、向未成年人售酒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