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楚雄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整体谋划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楚雄市2025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一)建立楚雄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是在2025年6月26日,印发《关于建立楚雄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调整完善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明确了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联席会议工作要求。二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健全完善楚雄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楚雄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并在全市实施。
(二)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修改完善《楚雄市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楚雄市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工作的通知》和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机制等制度机制,有效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落实。
(三)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考核机制。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楚雄市大比拼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每年组织楚雄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重点学习传达国家、省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提高政策制定机关的自我审查能力,依据《楚雄市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规范政策制定机关对重大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行为。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十四五”期间我国公平竞争治理取得的重大成就,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公平竞争理念。
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一)信息公开。2025年2月14日在市政府网站发布《楚雄市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进行信息公开。
(二)做好组织协调。认真履行市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工作重点,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完成情况。全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联审工作27次,审查文件27件,组织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共审查增量文件总数27件,组织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63件。
(四)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全年对2家单位制定的3件具体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抽查。
(五)认真做好迎接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2025年8月19日下发了《楚雄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迎接2025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18家评估对象按照第三方评估工作要求报送了相关材料,第三方评估单位最终抽取审查文件46份,严格进行审查。
三、举报处理情况。截至2025年年底,未接到相关举报。
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策制定机关履行自我审查主体责任有待加强。政策制定机关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壁垒方面的决心和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是政策制定机关的自我审查能力不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策性强,对审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要求高,审查人员需不断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学习应用,不断提高政策制定机关的自我审查能力。
三是外部监督不足。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政策措施的抽查、评估力度不够,难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社会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公众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不高,举报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五、下步工作计划及措施
一是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提高业务能力,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增进各部门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三是督促各部门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普法宣传,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及《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督促政策制定机关加强对拟出台实施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履行好自我审查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审查规定,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