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1.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四大安全”监管,即:食品、产品质量、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知识产权保护、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等监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落实。
4.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
5.对涉及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12345政府热线、信访投诉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要案件线索。
本目录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