旃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保健品市场监管力度的提案》(第10040185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保健品市场监管事业的关心和关注,收悉提案后,局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局工作认真讨论研究,现对您提出的提案进行回复,并对我局在保健品监管方面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成效以及当前和今后工作打算向您汇报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关于制定完善保健品销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保健品销售市场
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包括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是其中两种类型,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的监管法律依据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其他产品没有明确的监管法律依据,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二、关于加大保健品市场监管力度的问题
保健品品种多、类型广,但出现问题较多的是保健食品,或者是以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功效。为此,我局始终把食品、保健食品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打击保健市场乱象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坚持以日常监管为基础,以专项检查为手段,采取多种措施,对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一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进一步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保健食品领域存在的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2022年以来,在市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我局开展两年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健食品市场一定程度上得到净化,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以来,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0余份,检查生产主体4家次,经营主体26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900人次,查处某公司发布违法保健品广告1件。12315指挥中心受理保健食品投诉举报9件,办结反馈9件。
二是开展固体饮料、奶粉等食品销售行为整治。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销售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保健食品的食品销售单位、相关食品直销网点以及面向老年群体的会销等食品经营者进行逐一排查。
三是继续开展《聚焦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行动,重点针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开展专项整治。
四是深入开展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重点开展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类虚假广告监测,对发现的保健食品类虚假和夸大宣传功效的违法广告进行严厉查处。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以会销形式开展虚假、夸大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打击。
三、关于加强保健品科普宣传活动
我局利用宣传栏、药店等的电子显示屏,刊播制止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标语。同时,执法人员利用各种专项执法行动,深入乡镇、社区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类型及危害进行现场讲解,特别是对中老年群体进行重点宣传,切实提高了人民群众的防范能力。
根据您的建议,今后,我局将继续把保健品虚假宣传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问题治理。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对以举办健康讲座、会议、老年人“免费”健康体验等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添加和非法宣称的保健食品的专项治理力度,加大抽检频次,提高问题发现和治理的能力;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相关线索反应迅速,及时查处,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财产和健康不受侵害;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涉刑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社会共治。在充分利用宣传栏、显示屏等媒介宣传基础上,与乡镇、社区加强联系,广泛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各种时间节点,宣传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不同表现形式,提高大众认知能力。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让保健食品非法宣传、非法营销行为无处遁形。
(三)加大惩治力度,突出信用监管。加大对“保健品”市场的日常监督巡查,强化对保健食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突出信用监管,对食品、保健食品等各类违法主体给予行政处罚后,行政处罚信息均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影响其以后的经营活动。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敬请您继续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支持。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