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目录 >>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协提案 >> 正文
号: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号: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
字体:[    ]

民进楚雄州委办公室:

你提出的《关于减轻菜农摊位管理费负担的提案》,已交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概况

(一)基本情况。楚雄市老城区现有农贸市场15个(其中批发市场2个,零售农贸市场13个)。

1.农产品批发市场2个。(西园蔬菜批发市场、楚雄市东路水果批发市场)。其中:承包经营1家、自营1家。

2.农贸市场13个。

(二)农贸市场蔬菜摊位收费情况。

1.农产品批发市场。西园蔬菜批发市场有摊位163间,每间20平方米,每间每天收费30元;楚雄市东路水果批发市场有摊位136间,每间30平方米,每间每天收费402批发市场均在市场内设置了临摊经营区域,便于临时批发经营户使用。

2.农贸市场。除鹿园春未来菜市场、醉美农贸市场未收费外,每个农贸市场摊位长短、收费标准不一致。各农贸市场均设置自产自销区域、临时摊位区域,便于临时销售者使用。各农贸市场固定摊位收费情况如下:

楚雄市老城区农贸市场摊位费收取情况

序号

市场名称(全称)

           

摊位数(个)

摊位长度(米)

摊位收费(元/米)

备注

1

楚雄市鹿城镇水闸口农贸市场

楚雄市百水巷148

277

1.2

10

 

2

楚雄祥瑞综合农贸市场

楚雄市中大街125

200

1

15

 

3

楚雄市东兴综合农贸市场

楚雄市鹿城东路

248

1.6

10

 

4

楚雄市和源综合农贸市场

楚雄鹿城南路尾段

220

1.5

15

134个空

5

楚雄市小河口综合市场

楚雄市小河口

122

2

8

 

6

楚雄市鹿园春未来菜市场

楚雄市鹿城镇东兴社区花园路黄泥坝村

192

1.5

0

 

7

楚雄鲁班阁农贸市场

楚雄市鹿城南路兆顺第一城D3

220

2

8

140个空

8

楚雄栗子园农贸市场

楚雄市栗子园小区

114

2

13.5

 

9

楚雄市阳光花园小区惠民农贸市场

楚风苑周围以前没有农贸市场,目前在阳光大道东阳光花园D

24

2

20

 

10

金秀园农贸市场

楚雄市鹿城镇半城巷

56

2

5

 

11

尹家农贸市场

楚雄市雄宝路尹家农贸市场内综合楼

186

1.6

8

 

12

楚雄浩达智慧农贸市场

楚雄市鹿城镇瑞东路999号盛世舒苑小区天保商厦C101

128

5

25

 

13

醉美农贸市场(云南云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楚雄市鹿城镇瑞东路808

205

3

0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职能职责是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 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的规定。农贸市场摊位费用属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

三、农贸市场规范化设置与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农贸市场服务功能,规范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18年开始,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管集市”农贸市场环境全提升考核标准,扎实抓好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改造和服务功能完善,共投入资金约7500多万元,对建城区内的农贸市场全部进行了提升改造,改造面积约8.4万平方米,其中:改造市场公厕12个,安装感应式洗手设施40个,改造活禽交易经营户97户,改造食品经营户“三防设施”约7000平方米;按照商品种类划行设置交易区,划分为:蔬菜区、鲜肉区、熟食卤品区、豆制品区、酱菜区、水果区、活禽水产区、农民自产自销区等区域,并区域上方悬挂区域标识牌。同时,加强管理,实现农贸市场“旧貌换新颜”。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强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违规收费行为,存在不落实明码标价、有价外加价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我们会立案进行查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引导经营者认真执行收费政策,诚信经营。同时,引导经营者多渠道了解经营户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等特殊群体给予适当少收或不收临时摊位使用费。

(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贸市场与各乡镇农产品种植户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快农副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无缝链接。

(四)畅通投诉渠道。对外宣传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及时掌握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情况,一线了解群众呼声,一旦发现违反政策法规的乱收费行为,一律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