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杞朝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人保健市场,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的建议,经认真研究落实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20年9月,楚雄市共有保健食品经营户企业359家,个体183家,分布比较集中,其中,488户分布在鹿城镇、开发区,占总户数的90%,其余54户分布于各坝区、山区乡镇,占比10%。自2015年6月,由于机构合并,通过执法资源的整合,虽然监管任务繁重,但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监管效力。
二、监管工作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越来越关注健康。尤其是中老年人,随着年齡的增加,身体功能逐渐衰减,又常常伴随着各种各样疾病或身体不适状况出现,加上中老年人知识不多,分不清药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容易盲目听信虚假宣传,渴望能借助保健食品的“神奇”功效,减轻甚至消除病痛或期望将自己的身体功能调整到年轻时的状态,给了保健食品经销人员专门针对中老年人的暴利销售有了下手可乘之机。
近年来,楚雄市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这一重点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持续开展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全力规范全市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其中以会销方式进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的推销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市市场监管局重点监管打击的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经销商在各宾馆、酒店或剧院等提供会议服务的场所进行宣传推销时,应事先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向属地市场监管所提供完整的相关许可证明资料,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若是进口保健食品还应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涉及广告的,还需提供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件。同时明确,在会议、讲座等形式中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二是针对城区内的相对上规模、能提供会议场所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相关单位,进行事前告知,对保健食品经营相关规定予以宣传,规劝其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不得出租会议场地给销售保健食品证照及相关资质文件不齐、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三是发出消费警示,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及全市科普宣传活动等有利时机,大力宣传保健食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说教的同时通过印制共计20000份保健食品宣传资料现场发放等方式,切实增强广大老百姓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告之群众保健食品不是药,告知市民百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购买保健食品到正规的超市、药店、专卖店等等;四是在持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中,市市场监管局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结合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监管要求,积极推进此项工作的协调有序开展。2019年1-9月期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60人次,车辆52车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498户次,食品生产企业40户次;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户次,保健食品经营户320户次,规范各类食品、保健食品广告11条,并限期变更相关许可证照。排查安全隐患27余户,责令两家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的经营户立即下架,对检查中发现部分食品经营者存在台账建立不完整、索证索票不完全等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予以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26份,对1户经营过期食品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罚。
保健食品的虛假广告由于近年的政府监管部门的严厉监管及社会宣传的效应,相对有一定的缩头。近两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650余家次,共计对保健食品会销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及指导30余户(次),对1户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夸大虚假宣传非法行为、1户经营标签标识不合格保健食品非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有力震慑了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将保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于萌芽状态,保障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有力震慑了非法行为。
三、监管问题
(一)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非法商家绞尽脑汁。随着广大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品质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度越来越高,使保健品市场的前景越来越好,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诱人的利润空间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目前全市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发现,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商家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在利用老年人心理特点,想出种种推销方式。
(二)推销方式隐蔽,手段多样。非法商家的违法宣传方式也慢慢的发生着转变,变得更为隐蔽,主要是针对中老年人采用“亲切关怀”的手段,先讲解保健知识,后赠送小礼物的心理攻势,最后采用口头方式宣扬保健功能,达到推销保健食品的目的。在商家以口头方式宣扬的过程中,不会留下一个书面证据,往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也是无法找到书面宣传资料,现场也只有作为样品宣传,经查实为国家依法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致使无法获取有效夸大、虚假宣传的证据进行立案调查,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产生了严重的阻碍;产品质量方面也同时存在商家保健食品经营品种不固定,卖完一批品种,即更换另一品种,而且狡猾的商家也不会在经营现场留存货物,往往采取交钱定货的方式,在统一时间内让老年消费者前来领取,可以在短时内让货物一扫而空,在取证上也造成了一定的难度。针对此类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多次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但均因现场取证困难,对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只能采取现场驱散,对现场参与的老年朋友进行教育引导,提醒和警示并劝离。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体制有障碍。当前与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是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卫生法》废止,新的有关保健食品法规也未单独出台,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对保健食品的相关规定条款,但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相关规定,致使专门针对保健食品的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不够细致,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故在保健食品的监管上,显得刚性不足,在如何断定夸大宣传与欺诈罪之间判定依据的相关规定衔接不多,使得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难度很大。
(四)商户素质低下,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意识及法律意识淡薄。全市商户一部分文化素质低下,进货时对进货索证索票、验收把关不严或流于形式。而消费者,特别是保健食品消费主力军中老年人群,往往是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紧盯的对象,商户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长寿的心理特点,加之老年人安全消费意识及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对保健食品的标识还未有足够的认识,保健食品和药品分辨不清,总认为保健品食品可以治病,容易听信商家宣传广告,不懂鉴别,买了以后又生怕让儿女知道,即使后悔往往也是自个忍着,更是助长了非法商家的气焰。
(五)检测设备不足,各种标准不健全,致使执法手段相对单一。当前全市没有专门的保健食品检测设备,没有专项的保健食品检测费用,而保健食品的各种检测标准又不健全,甚至各省的监管执行标准都不一样,这给我们开展有效监督、鉴别真伪增添了许多困难,目前,对保健食品的真伪辨别仅仅依靠上网查询国家食药总局的数据查询网站,若查到关联信息,就初步断定是正规商品,如要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就显得举步维艰,涉及送检、和生产保健食品企业所在地的食药部门联系协调等,整个市场执法大环境的信息互通机制等问题突显。
四、下步工作重点
(一)针对保健食品营销方式,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及时制定符合实际的监管措施。继续进一步加强对以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经销商在开展产品推销前应继续事先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管理所备案,并提供相关合法性资料。同时,建议还应对以会议、集会等销售行为作出更加严格的规范,严禁在经营场所以外进行任何形式的保健食品推销活动。
(二)倡导全社会齐抓共管关爱老年人身心健康。对老年人的关爱不是一家部门之责,应举全社会之力。希望全社会齐抓共管,特别是出租大型活动场所的单位应树立社会公德意识,不能只考虑租金利益,而不顾提供场地商家进行虚假宣传可能存在的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重点针对中老年人进行宣传教育,让他们有病去正规的医院就医,让他们要相信科学,不能轻信商家推销术。有事情要多与家里人交流商量,特别是要与自己的子女多交流,子女也要积极关心老人的生理心理健康,共同承担一份责任,树立科学、健康消费意识,让“健康讲座”为幌子坑骗群众利益的虚假宣传失去市场,从而净化市场秩序。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保健食品知识性、专业性强,难操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在实践中多摸索,多研究,多创新,寻找更有效的监管方式,来提升监管水平,从而提高队伍素质。同时,基层监管所也要经常开展保健食品从业人员法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法规意识和专业素养。
(四)严查违法行为,维护群众权益。一是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掌握了解集会讲座等信息,进行抽查、巡查,一旦发现组织者违规宣传、销售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是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违法违规以集会讲座等方式推销保健品的活动,及时予以核查,若举报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者刑事责任;三是加强密切配合。与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互通工作情况,强化信息沟通和共享,及时会商解决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保健品监管机制,切实保障老百姓合法权益。
在此对您为加强全市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再接再厉做好此项工作,维护楚雄市市场监管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行。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