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芳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楚雄市农贸市场农残快速检测室建设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为我们指出了当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给我们带来很好的工作思路。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和处置,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我市于2015年6月组建了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职能由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在全市15个乡镇政府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33人,行政村聘请食品安全信息员293人,构建了市、乡、村三级联动共管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使食品安全监管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障。2016年楚雄市通过了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验收,经过专家组反复论证,2017年被评定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市。
(二)积极推进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室建设
截至2020年6月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共16家农贸市场主体发放了《营业执照》,其中2个批发市场(东路水果批发市场、西园蔬菜批发市场),14个零售农贸市场,建有农残检测室的农贸市场3家(东路水果批发市场、东兴农贸市场、浩达智慧农贸市场),委托检验1家(西园蔬菜批发市场),其他农贸市场的蔬菜大部分是由西园蔬菜批发市场供货,少部分自产自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频次。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零售市场建设农残检测室进行强制性规定。目前,我局自筹资金将东兴农贸市场(零售市场)打造为示范农贸市场。
结合创文创卫和近期“管集市”专项行动,经我局会同农业部门与农贸市场主办方协商,初步达成协议,由农贸市场主办方共同出资建设3-4个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室,检测人员经农业部门统一培训后上岗开展农残快速检测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和抽样后处置工作
按照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查,近几年共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643批,省级抽样605批,州级抽样120批,食用农产品1200批,非洲猪瘟检测30批,白酒专项抽检256批,在楚雄市门户网站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示216期,抽检后处置食用农产品案件11件,罚没款16万元。通过技术手段的运用,有效地净化了食品市场,降低了全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了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任重道远,再次感谢王芳琼委员对我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监督指导,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