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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0-/2021-0702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7-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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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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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宁委员:

您在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2号“关于规范微商经营的提案”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朋友圈微商及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为我们指出了微商及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给我们带来很好的工作思路。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根据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相比于传统电商,“微商”有门槛低、成本小、传播广等优势,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近来微商经济蓬勃发展,给监管和规范也带来了很大挑战。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我们一直关注微商的监管问题,在加大电子商务产品扶持发展的同时,也积极探索微商经济的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监管。

一、微商监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存在监管盲区

我局注意到提案中一针见血地提出了微信朋友圈、微商营销及假货泛滥的情况,一是私人朋友圈的兴起,二是真正的电商规范后,假货的销售需要找到新的出口,三是监管技术手段滞后,这三点也正是微商监管难度大的缘由。

其一,朋友圈的私人属性决定其所有者的隐私性,因此无法像执法单位内部取证一样简单直接地从数据库中提取,腾讯公司一般以私密性为由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询问回复不及时甚至不进行回复,除非涉及重大安全事故或刑事案件,否则很少提供相关证据。

其二,从规范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目前对电商规范的重要法律法规是2014年颁布实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从两部法律法规特别是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来看,明确了电商平台的第三方责任,但腾讯公司曾申明微信的社交APP性质并不属于电商平台,因此,无法以连带责任形式追究腾讯公司的电商平台责任。多方面的原因最终导致微商监管难度大、取证难,使假冒伪劣产品有了生存空间。但是该问题也受到了国家市场监管局的高度重视,据悉,相关部门正与腾讯公司沟通协商微信的社交APP性质问题以寻求解决之法。

其三,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监管法律支撑不够完善。目前,《电子商务法》虽然规定了电商平台有向监管部门报送网络交易数据的义务,但没有规定平台不履行报送义务的后置惩罚措施,因此对电商平台是否愿意提交网络交易数据没有约束性,电商平台以商务秘密为借口不主动向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数据,也造成了监管部门无法实时掌握网络监管主体及交易数据。还有市场监管部门网络监管技术手段相对滞后,无法对辖区内的朋友圈及微商用户数据进行了统计,对其交易行为无法进行监测,形成了监管的盲区。

二、积极探索监管措施,强化监管重实效

目前,虽然微商监管难度很大,但市市场监管局并没有因此而放松监管,通过多措并举,联动内外,正逐步规范微商市场,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健全网络交易监管机构,完善网络交易家底数据。成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完善充实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网络服务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是实施监管的基础,目前,通过以省局指派核查的网站、网店数据采集为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结合辖区实际,采取自主网上搜索和实地采集等方式,重点采集了辖区内企业、个体在省州外第三方平台(如天猫、淘宝、京东、美团、饿了么、微信等)上开办的网店、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及本地电商主体等数据,进一步拓展涉网市场主体数据来源,确保了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底数清、情况明,为下一步开展网络服务交易监管夯实了基础。通过以上措施在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新录入经济户口327户,依法实施电子商务主体登记,实施以网址作为经营场所便利登记51户,对其中企业自建网站和部分微信小程序实施了重点检查。

(二)加大惩处力度,为有效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积极推动本地平台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探索12315、消费者委员会、网监和各市场监管所联动的网络维权机制,共查办网络案件5件,今年以来共为71名网络消费者提供了维权咨询和帮助,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另外,通过各部门紧密合作和跨地区联动,解决省外网络销售纠纷2件,为今后实现监管互联、互通、互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能奠定了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力量。无法从源头(腾讯公司)获取微商的准确数据,但通过发动群众这一法宝可以逐步完善此项数据,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群众宣传了网络交易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通过组织电子商务网络交易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讲座等形式电商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微商销假售劣的时候能够知道如何应对,进一步提供电子商务经营者自律和消费者维权意识。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建议,也希望您继续关心和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在今后的工作中,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据国家和省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加大对“微商”的监管力度,提高“微商”监管水平,早日摸索制定出一套对“微商”监管行之有效的方法,确实规范辖区电商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电子商务发展经济秩序。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