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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30-/2021-0702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7-02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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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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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真理委员:

您在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62号“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监管”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楚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为我们指出了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给我们带来很好的工作思路。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们根据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组织实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0830日老城区共有电梯使用单位273户,注册在用电梯1871部,十五年以上老旧电梯53部。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涉及多个环节:生产商、安装单位、维保单位、检验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者,乘坐人员、监督管理,相互间必须严格履行各自义务,相互配合和支持,发现存在隐患或故障及异常电梯必须停止使用,待排除隐患、故障、异常经确认或检验合格方能继续投入运行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5002-2017》等相关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市市场监管局认真履行了特种设备的监管职责。

二、工作开展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强化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对全市范围内40多家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一律不得从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且还应当与使用电梯管理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二是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维保单位在对电梯使用、维保过程中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严格进行立案查处,确保了老城区至今没有出现大的电梯安全运行事故;三是省、州、市(县)三级每年对电梯维保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日常维保质量和“维保资质许可证”到期换证、复证及现场审核,一直实施激励和退出市场机制;四是国家总局已经明确建立电梯维保单位使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试点工作,积极选点开展此项工作;五是在日常工作中对电梯故障频发的使用单位,以及被投诉较多的维保单位列入日常重点监管单位,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密度或频率;六是市市场监管局一直把监管人员素质提升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采取“请进来、送出去”、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等形式对监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业务提升、素质教育等培训,力争适应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和舆论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通过移动短信、官方微信等媒体,向群众推送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并鼓励群众对发现的违法使用的特种设备情况进行举报,共同维护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二)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在此对您为加强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再接再厉做好此项工作,全力督促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履行市场监管依法监管职责,尽全力全市特种设备不出事故、少出事故。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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