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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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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08号建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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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

楚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208号建议答复

 

姚永玉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楚雄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已收悉。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着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用“四个最严”(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了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全市近年来没有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我局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

一是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责任体系。特别是自“三合一”体制改革以来,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开发区副主任任副主任,市属有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安办具体工作。做到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二是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年初,市人民政府与15个乡(镇)和10家重点成员单位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状,各乡镇与各村委会、站所,各监管部门与下属单位分别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确保从上到下,人人有责任,人人有目标。市政府出资招聘33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及153个行政村293名食品安全信息员,全市形成了市、乡、村三级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使监管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实施网格化监管,实现食品安全责任到个人。按照“划分网格、分类管理、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监管模式,切实做到分片包干,使每位监管人员都有自己的“责任田”,最终实现食品安全“管理区域无盲点,管理对象不遗漏,服务内容多元化,事务办理零距离”的目标。目前,全市网格化监管数据平台已初步建立,各项配套制度及巡查表格已完善,形成了全市1张网,15个乡镇各为1个网格,下设若干单元格的网格化监管网络。四是制定《楚雄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楚雄市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办法(试行)》和《楚雄市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制度(试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化解公众舆论危机,督促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关于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食品安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一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在节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市食安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宣传、执法活动,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采用电视新闻、网络宣传、印发宣传单、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点、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共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264次,共出动宣传人员756人次,设立咨询台12个,悬挂标语810条,展出展版87块,发放宣传资料共2.4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250余人次。通过宣传和检查,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识别假劣食品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各监管部门结合“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每年组织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显著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各级政府领导、监管执法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食品安全法律思维和法治意识。三是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发布机制。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传递机制,落实了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各乡镇、相关部门定期向市食安委办公室通报日常工作及重大、突发情况;同时,建立了食品安全警示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关于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严格市场准入,对产品进行抽检、备案。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种养环节源头治理。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深入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农药使用量控制在1%以内,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70%以上。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病死畜禽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二是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对4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抓好《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全面完成对本地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工作。目前,已登记备案小作坊小摊贩552家。三是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对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认真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实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四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广“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和“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运用,推动企业上线运行。加强市、乡监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做到追根溯源,依法处理,防止不合格农副产品流入市场。目前,已在3户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中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加强与云南电信公司楚雄州公司的对接,对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已在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进行全面推广。五是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认证工作任务。共有3个生产单位6个产品获农业部“三品一标”认证,完成任务数3个的200%随着猕猴桃、楚雄撒坝猪的获证,填补了我市水果生产及养殖方面的认证空白,丰富了我市认证产品种类。对云南摩尔农庄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摩尔农庄”牌核桃乳(3A5A)等16个产品进行年检,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率为100%,证书年检、续展率100%完成源头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食品相关产品抽检、餐饮具抽检等工作任务,做到抽检结果公开、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处置情况公开。对部分即将成熟上市的蔬菜、水果实施抽样检测,共抽取样品107个,其中:蔬菜样品79个、水果样品28个,经检测,合格率为100%,农残超标率为0%。抽取超市市场水果、蔬菜样品1647个检测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合格率为100%

四、关于加大经费投入。

一是加大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力度。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5万元作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并预算安排7.5万元作为两项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经费,保障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各项工作运转顺畅、高效,确保各项监管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克期完成。二是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保障水平。将153个村(居)委会292名村医生,聘请为兼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每人每月增发100元工作补助,全年35.04万元。自20151月起,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障,建立了基层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了村级食品安全工作无人监管或监管无报酬的问题,更好的调动了基层监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加大监管能力提升、检测设备、考核等经费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补助支持,2014年至2016年,省级共下达资金60万元,其中:20142个项目40万元(每个项目省级配套资金20万元),20162个项目20万元(每个项目省级配套资金10万元);州级配套资金10万,20142个项目10万(每个项目州级配套资金5万元,项目经费用于购置执法车辆、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数码相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开展规范化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和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2017年,争取到中央和省级食品安全工作补助资金106.4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6.6万元,专项用于食品安全快检车配备。同时,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楚雄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每年预算安排20万元资金进行专项工作考核,以考促管、以奖代补,同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工作不负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追究责任,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