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市市监管复〔2017〕6号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政协楚雄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31号提案的答复
致民革楚雄州委:
您在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格依法打击和取缔“洋垃圾服装”经营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经5月27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服装经营基本情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经济条件的改善,服装已成为生活品质提高的标志之一,服装经营利润空间较大,成为投资经营的热门行业。目前,我市共有实体店铺服装经营户2143户。
二、我市“洋垃圾服装”销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原因分析
“洋垃圾服装”(俗称“难民服”)特指以走私、夹带等方式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服装或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服装,由于其未经检验检疫、未进行有害处理,潜藏着各种境外病害和传染源,非法入境使用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体健康。
为获取更大的利润,一部分不法商贩不顾消费者的人体健康、无视国家法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洋垃圾服装,通常以流动方式在城区菜市场和乡(镇)集贸市场低价销售(我市共有农贸市场22个,集贸市场15个),偶尔在实体店铺销售。
多年来,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通过说服教育和取缔,销售“洋垃圾服装”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服装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但由于销售“洋垃圾服装”违法成本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依据缺乏等原因,违法销售“洋垃圾服装”现象仍然存在、屡禁不止,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暴利驱使导致贩卖存在。一是“洋垃圾服装”的进货价格十分低廉,低成本、高额的暴利让部分不良商家不惜铤而走险,无视环境保护和不顾消费者的健康。二是消费观念偏颇,成为“洋垃圾服装”存在的温床,由于“洋垃圾服装”经过一系列的翻新,往往外表看起来光鲜,样式新颖,且价格出奇低廉,因此,不少消费者选择购买,而不去追究其进货渠道。
(二)违法形式隐蔽导致发现查处难。“洋垃圾服装”通常在城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或偏远山区流动甩卖;由于没有固定的销售场所,且利用早晚、周末、节假日等时间销售,给市场监管和调查取证造成困难。
(三)违法成本过低导致打而不止。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只能对贩私违法行为给予没收物品,没收销售款和并处物品等值10—20%的罚款。由于“洋垃圾服装”的销售成本低,经营者投入资金少,在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后,有些交了低额的罚款后就继续经营,甚至一些无照经营的违法商贩,不交罚款就逃之夭夭继续换个地方销售。较低的违法成本、高昂的利润使得“洋垃圾服装”这块毒瘤长期存在。
(四)监管合力缺失导致治标不治本。在对“洋垃圾服装”的监管中,把好源头关,在于公安、海关等部门;而一旦到了销售环节,责任则在于质检、工商部门(即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往往存在不少的职能交叉重叠问题,由于部门间的协作体制不够完善,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市场监管机关在查处“洋垃圾服装”的过程中,面对面广量大、反复发生的情况,难以堵住“洋垃圾服装”不断流向市场的源头,无法达到追本溯源、治标治本的有效监管方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
联系人:黄 熙
电 话:3012285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