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科室、直属单位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科室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公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是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市政府网公开。以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其解读材料一般应通过市政府网公开。
第五条 职责分工。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工作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科室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科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市政府门户网发布。
第七条 队伍建设。各科室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负责政策解读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