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30-/2020-1208009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新媒体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发布审核制度
号: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新媒体平台管理及信息维护发布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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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加强信息发布维护力度,充分发挥网站、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作用,使之成为与社会公众交流沟通的纽带和桥梁,成为便民服务、征集意见、展示形象、促进交流的快捷通道,成为宣传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特种设备知识、商事制度改革知识、消费维权知识、商标品牌知识、法律法规等市场监管知识和惠民政策的平台载体。特制定此规则。

一、发布内容

(一)涉及我局可以公开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办事指南、消费警示、食品药品监管与安全、产品质量监管、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信息。

(二)涉及我局可以公开的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及市场监管动态。

(三)涉及我局可以公开的通知、公告及其他公开事项。

(四)转载通过上级政府网站发布的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及相关部门好的做法及工作经验和相关法律法规。

(五)加强解疑释惑,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予以回应。

(六)不能发布的信息:虚假信息(包括图片)、有损于国家、政府及单位形象的信息,其它不能公开或涉密的信息。除特殊情况外,未经领导批准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二、发布形式及载体

以文字或图片信息的形式在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楚雄在线)、新媒体(官方微信楚雄市场监管)等媒体进行发布。

三、发布流程

文字或图片信息起草(各部门)--编辑审核(办公室)--审批(局领导)--发布(信息科)。

四、维护发布职责

(一)科室、大队(中心)、所职责

负责相关公开的政审批、许可事项、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办事指南、消费警示、食品药品监管与安全、抽检信息、产品质量监管、商标广告市场监管动态、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个私经济相关信息、通知(公告)的起草。

(二)法规科职责

负责审核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事项。

(三)办公室职责

1、负责需发布的市场监管动态、市场监督管理信息、舆情回应、书记市长信箱、96128专线、12345热线的起草及维护。

2、负责全局公开发布信息的审核。

3、确定发布平台(政府网站、官方微信)。

(四)局领导职责

 负责全局发布的信息的审批。

(五)信息网络管理科职责

1、负责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楚雄在线)、官方微信(楚雄市场监管)的日常技术维护管理。

2、负责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楚雄在线)、官方微信(楚雄市场监管)的信息上传发布及维护。

五、发布周期

1、市场监管动态、个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两周内不少于提供发布1次。

2、   其它信息根据需要实时发布。

六、信息发布责任及时效

1、信息发布责任。根据信息发布的流程对所发布信息负责。起草环节要对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负责,避免信息延迟、信息错误;审核环节要对信息真实性、严密性、涉密性负责;发布环节要及时发布已审批信息。

2、信息发布时效。为保障发布信息的时效性,做到及时宣传报道,提倡当天信息当天采集起草、编辑、审核、审批、发布。除特殊情况外,需提交发布的信息起草、编辑、审核、审批环节累计不能超过7天;上传发布操作环节不能超过2天。耽误信息发布的,按照发布流程及职责由相关机构负责。 

3、信息发布究错。加强发布信息的审查力度,减少错误信息和不准确信息发生。因错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发布流程及职责进行责任追究,并即时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