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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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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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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楚雄高新区丰胜路贺志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超标、违禁和非法产品案

执法人员

胡晓平 徐向荣

2022年3月15日

执法部门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市)应急立〔2022〕危化-1号、(楚市)应急罚告〔2022〕危化-1号、

(楚市)应急罚〔2022〕危化-1号、(楚市)应急结〔2022〕危化-1号

违法事实

楚雄高新区丰胜路贺志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超标、违禁和非法产品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4.1表1产品类别及定义(烟雾型、摩擦型仅限出口)和5.6.2.2表2个人燃放类产品最大允许药量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经营的超标、违禁产品和非法产品,并处人民币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楚雄市欢天喜地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违禁产品和非法产品案

执法人员

胡晓平 徐向荣

2022年3月15日

执法部门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市)应急立〔2022〕危化-2号、(楚市)应急罚告〔2022〕危化-2号、

(楚市)应急罚〔2022〕危化-2号、(楚市)应急结〔2022〕危化-2号

违法事实

楚雄市欢天喜地烟花爆竹经营部销售违禁产品和非法产品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4.1表1产品类别及定义(烟雾型、摩擦型仅限出口)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没收经营的违禁烟花爆竹产品和非法烟花爆竹产品,并处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楚雄市鹿城镇申申食品超市违反经营许可案

执法人员

周自强 徐向荣

2022年3月21日

执法部门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市)应急立〔2022〕危化-9号、(楚市)应急罚告〔2022〕危化-9号、

(楚市)应急罚〔2022〕危化-9号、(楚市)应急结〔2022〕危化-9号

违法事实

楚雄市鹿城镇申申食品超市违反经营许可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楚雄市鹿城镇好乐家生活超市违反经营许可案

执法人员

周自强 徐向荣

2022年3月21日

执法部门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主要文书

(楚市)应急立〔2022〕危化-10号、(楚市)应急罚告〔2022〕危化-10号、

(楚市)应急罚〔2022〕危化-10号、(楚市)应急结〔2022〕危化-10号

违法事实

楚雄市鹿城镇好乐家生活超市违反经营许可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

处罚依据及结果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和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