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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监督执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政工科、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灾害救援救助和物资保障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8个科室(中心)。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楚雄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参公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2.楚雄市人民政府城市专职消防队(股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因我部门2个所属单位到2024年12月未单独列为预算管理单位,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时合并入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正科级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因我部门2个所属单位到2024年12月未单独列为预算管理单位,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时合并入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公益岗位工作人员1人(未统计入其他人员)。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党建引领,服务保障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突出政治建设,把准方向标。一是强化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第一专题”制度,常态化开展“五学五课”“三检视三克服”“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等活动,1至10月落实党委“第一议题”学习16场次,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场次、干部职工例会集中学习30余场次。今年先后2次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督促分管领导履职“分管责任”和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二是管好意识形态安全,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全力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1至10月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2次,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次,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1次。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为党员干部讲授党课。1至10月共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1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1次,民主评议党员 29人次。
强化组织建设,提升战斗力。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将1名年轻干部选配为党支部副书记,增强支部活力,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班子履职能力。抓住办公室搬迁机遇,按照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建强党支部活动阵地。严格党员教育管理,1-10月帮带年轻干部2名,组织党员集中线下培训5次,网络线上培训2期65人次。组织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38次200余人,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9场次100余人,组织党员参与应急分队到城区医院、学校开展应急巡逻18场次60余人。
深化作风建设,展现新形象。大力践行“三法三化”,树牢正确政绩观。围绕发文、会议、考核、督查等工作,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发基层工作活力。制定“三服务”清单,以务实的作风抓好清单事项的落实。从严抓纪律、转作风、提效率、树形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勤管理及督查检查,杜绝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现象发生。加强应急管理干部培训,1至10月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培训10余次,岗位练兵1次,实战演练2次,发布应急管理信息50余条。
加强廉政建设,营造好氛围。一是抓实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党员干部自觉执行“六大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自我约束、自我警醒和拒腐防变能力有了明显提升。二是打造清廉应急机关建设,围绕“风气严实、纪律严明、干部廉洁、班子廉政”的清廉机关建设目标,以“廉洁润初心、应急系民心、救灾暧民意、同心保安全”为创建理念,加强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等要素落实,采取“123456”工作法,全力打造“清廉应急机关”建设,为奋力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1至10月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开展“两个责任”专题约谈1次、集体廉政提醒谈话5次、讲授纪律党课1场次、警示教育大会3场次。
(二)高位推动,持续扣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
制定印发了《楚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4工作要点》《楚雄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检查工作的通知》《楚雄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覆盖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重要文件50余件。
发挥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向州安委市委市政府报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8期;报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暗访情况3期;收集整理上报省、州、市各类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材料28期;收集统计各乡镇各部门各类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19类,11期。撰写各类安全生产会议材料18份,撰写事故情况通报11期;今年向有关乡镇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督办交办函24次期,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强化事前预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扎实推进督查考核。完善考核评分标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成上半年市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工作。
(三)改革创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走向规范化
成立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定《楚雄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对案件办理规范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案件严肃性和可查性,今年所办理的10件行政处罚案件都进行了法制审核和案审会审核,充分体现了精准执法、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
通过加强执法检查,逐步建立起常抓严管的长效机制,推进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有效落实,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促进了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以执法改革为契机,有效整合职能职责,将法律法规赋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应急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由过去单纯的安全生产执法,向应急管理领域进行了拓展。
截至目前受市政府委托调查安全生产事故5起,结案3起,正在调查2起,事故处罚127.95万元;办理预防性行政执法案件7起,罚款21.7万元,2024年市级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涉及我局8件,7件优秀,1件合格。
(四)聚焦重点,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启动和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三年行动以来,发放三年行动系统账号46家责任单位及行业领域,审核系统录入数据321条。部门检查督查372次3187家,排查重大隐患138个、完成整改127个,整改率92.03%,责令停产整顿4家、联合惩戒23家,通报1次,帮扶指导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17家50次。二是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3次,共检查单位(企业)492家,发现问题隐患582项,提出整改意见建议587条,发现的问题隐患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和工贸行业特点,制定下发了《楚雄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楚雄市2024年工贸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市深化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聘请5名经验丰富的省、州级专家,对32家重点工贸、非煤矿山领域企业进行起底式“把脉会诊”。截至目前,已排查重点领域企业32家,精准发现问题隐患366条,其中一般隐患335条,重大隐患31条,整改了359条,整改率98%。二是加强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年来,检查烟花爆竹零售企业68家次,收缴非法违规烟花爆竹产品1846件(箱、盘),4起违法储存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办,其中3件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之中;共排查危化企业85家次,排查出隐患628条,其中已整改628条,整改率100%,未发现重大隐患。
(五)防救结合,做实做细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强化工作部署,压紧压实防汛责任。落实党政防汛救灾主体责任,细化各级防汛救灾职责,压紧压实日常防范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领导责任,严格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紧压实覆盖市、乡(镇)、村的防汛责任体系,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开展城市防洪排涝准备工作,确保城市防洪安全工作。市长罗兴贵、副市长张梅等市级领导亲自组织召开全市防汛救灾视频调度会,强调要求市属相关部门及15个乡镇密切关注强降雨过程,严格落实“1262”响应联运机制,加强灾害隐患排查和值班值守制度。市级及时派出5个防灾减灾工作检查组,重点督促检查各地开展防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切实做到灾害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紧盯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防汛隐患排查。一是及时组织辖区内各乡镇、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在建水利工程、小水电站、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等开展汛前自检自查工作。二是楚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楚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汛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楚市防指办字〔2024〕3号)文,组织5个检查组,于4月18日至4月30日,对各乡镇及市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以《楚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24年汛前安全检查情况通报》(楚市防指办字〔2024〕5号),印发各乡镇及各工程管理处,限时整改。
关心关爱民生,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今年以来,投入救助受灾群众救灾资金80.4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7.71万元,省级资金13.07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抗旱、饮水困难救助和基础设施抢修等,累计惠及受灾群众3948人。为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今年9月,开展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冬春期间生活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制定出台了《楚雄市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下发了《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楚雄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2025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通过对全市受灾群众和重点人群的摸底排查及分析评估,今冬明春期间,全市仍有9754人生活困难,共需冬春荒期间救助资金178.13万元。
加强应急演练,时刻做好应急备战。3月29日在楚雄市鹿城镇青龙社区海子坝村开展楚雄市2024年地震应急综合演练,10家重点单位开展10个科目演练,15个乡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63成员家单位共320人参加。辖区15个乡镇、村(社区)开展应急演练62场次,参与演练16024人次。5月24日在楚雄市朵基水库开展楚雄市2024年防汛、地质综合应急演练,参演人数290人,辖区15个乡镇154村(社区、居委会)开展应急演练、乡(镇)级、村(社区、居委会)级和村小组完成洪涝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演练和群众转移避险演练2224场次,参与演练76100人次。11月6日,在晶科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开展楚雄州2024年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演练,38市级部门和乡镇领导,30家企业负责人参加演练。
(六)强化宣教,大力传播应急管理正能量
牵头组织做好2024年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为主题,在桃源湖体育公园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州、市等45家单位在桃源湖体育公园集中开展“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应急、消防、水务、住建、蓝天救援队等327名志愿服务者参与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布标,放置防灾减灾系列展板,发放宣传资料32000余份,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营造了全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6月15日,承办了云南省2024年“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主题为“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程鹏致辞,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冯荣讲话,并宣布云南省2024年“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正式启动,启动仪式由州应急管理局局长保永刚主持。活动分四个阶段开展:启动仪式、现场咨询、灭火救援实践演练、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对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36次、1638人。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172次8381人次、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74场3901人次,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行动宣贯51场6400人次。
(七)夯实基础,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持续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推进“综合执法+应急救援+基层治理”一体协同模式,采取“编内+编外”模式,整合乡镇基层力量建成具有抢险队、救援队、巡防队、服务队、宣传队“五队一体”功能的16支335人,覆盖全市15个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治理应急救援队,先后参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应急保障66次985人、应急救援229场次2470人、应急处突维稳19次269人、执法辅助196次1410人,参与重点人群管控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5次157人,真正发挥了基层服务执法和综合治理作用,基层群众安全感显著提升。
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定期维护更新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及时录入值班值守排班、人员通讯录和值班人员变更等信息;及时接收上级下发信息,截至目前,共计接收信息404条,其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235条,地质灾害预警信息5条,其他信息164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通过应急管理交流群等形式发送至各乡镇;值班人员通过系统共计上报值班信息152条。完成全市18点位(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和15个乡镇)的政府应急指挥调度音频视频系统建设(云视讯、灾情会商系统)建设工作,并参加省级调度7次、州级调度11次;与省州一起完成对楚雄市辖区15个乡镇卫星电话使用情况抽查,其中:完成省应急厅抽查7次,完成州应急局抽查11次;完成15个乡镇手机云视讯APP使用测试11次,完成154个村(居)民委员会手机云视讯APP使用测试11次;组织15个乡镇参加省厅组织的POC对讲机使用测试36次。
(八)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大比拼各项指标
招商引资。2024年,市下达我局招商引资任务数2600万元,1至9月累计完成4279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65%。目前,在库项目1个(楚雄璟悦酒店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3230万元)。1-10月落实“走出去、请进来”招商引资措施,共外出招商4次,邀请企业招商洽谈15次。目前,正同云南德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招商对接洽谈工作,谋划招商引资项目:云南德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新建年产20万m³项目,计划总投资8000万元。
争资融资。1-10月向上争取资金完成144.51万元,完成全年任务数420万元的 34.41%,另2023年中央冬春救助资金90.71万元,2024年1月结转下达未纳入统计。
市场主体培育。全年市场倍增任务数市下达80户,实际3月份就完成了82户,一季度排名市属部门第一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3,219,858.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19,858.3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778,802.98元,增长56.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78,802.98元,增长56.6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及中央、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救灾资金(含冬春救助)、防汛资金等及时支付,应急救援队人员经费和公共运行经费、人员经费自然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3,219,858.34元。其中:基本支出8,556,377.84元,占总支出的64.72%;项目支出4,663,480.50元,占总支出的35.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778,802.98元,增长56.6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94,327.61元,增长23.63%;项目支出增加2,784,475.37元,增长32.9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及中央、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救灾资金(含冬春救助)、防汛资金等及时支付,应急救援队人员经费和公共运行经费、人员经费自然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56,377.8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574,942.66元,占基本支出的8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1,435.18元,占基本支出的11.47%。人均使用公用经费28,865.74元(含交通补贴、应急队员部分工资)。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应急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63,480.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3年,楚雄市自然灾害受灾涉及15个乡镇91个行政村,29094人受灾;农作物受灾1500.24公顷,其中粮食作物受灾898.11公顷;农作物绝收49.3公顷,其中粮食作物绝收49.3公顷;一般损坏房屋3户6间;因灾经济损失2962.77万元。通过组织开展调查,楚雄市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为6088人,发放过程进一步核实后,实际救助6088人。对已救助的6088人严格造册登记,张榜公示,做到程序合规、对象精准、标准明确、账目清楚,受灾、救助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动态管理冬春救助工作。至2024年1月10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资金)907,100.00元已全部发放到6088人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了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灾情”“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群众一张卡”“全程监督一张网”的目标。
2.根据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的通知,按照楚市财行【2024】11号下达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10,000.00元,对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春节值班人员开展慰问,共慰问值班人员17人,发放慰问金10,000.00元。
3.2024年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楚市财预〔2024〕67号)。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楚市财预〔2024〕67号文件下达资金20,000.00元,对监管行业企业、社区、乡镇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工作,支付办公经费20,000.00元,专项用于应急工作支出。
4.楚市财建〔2024〕94号下达我市的43,378.00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的资金。按照省、州要求,用于公开采购补充受灾地区应急抢险救灾装备、物资、抢险设备及预留2023年应急救援处置经费。按照绩效目标,添置应急抢险设备物资,追标采购了相应物资、工作经费用于苍岭应急抢险和应急演练。
5.《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的通知》(楚市财建(2024)93号)文件将55,075.00元下达楚雄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招标采购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预留2023年应急救援处置经费。按照绩效目标,添置应急抢险设备物资,追标采购了相应物资、工作经费用于应急演练。
6.2023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楚市财建〔2024〕101号)。根据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下达2023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128,702.00元,对全市行业监管重点企业开展设施设备安全生产专家检查,支付差旅费22,702.00元、平台用车费3,000.00元。103,000.00元政府服务项目(邀请专家检查)已完成、专家服务费已支付。通过实施项目,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零控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
7.2023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采购专项资金。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楚市财社〔2024〕56号下达资金,支出500,000.00元,用于偿还原欠供应商向其采购病毒采样管管、防护服、防护套、防护眼罩、额温计、医用口罩等医用物资一批的欠款,有效化解我局欠款过多的问题,提高疫情防控处置能力。
8.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资金,楚市财建〔2024〕95号补助资金120,000.00元。用于2023年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示范试点建设20,000.00元,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性工作(物资购置高压水管3000米)100,000.00元。试点建设已建设完成、高压水管已购买移交林草局保管。
9.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11月“八比八拼”工作经费(楚市财建〔2024〕92号)。根据年度比拼工作计划,下达资金7,500.00元,对监管行业企业、社区、乡镇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工作,支付办公经费7,500.00元,专项用于应急工作支出。
10.楚市财建〔2024〕98号下达楚雄市2023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第二批)补助资金90,000.00元。用于应急值班室建设20,000.00元、应急食品购5,000.00元、应急车辆燃油购置10,000.00元和应急防汛物资购置55,000.00元。防汛物资购置为救生衣100套、油锯5台、安全绳30条、挡水板50块、砍刀30把。
11.楚市财建〔2024〕96号补助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第二批洪涝灾害补助)资金95,900.00元。用于采购防汛抗旱救援背包60个、油锯2台、救援绳30条、雨鞋140双、雨衣80套、防洪板15块、树脂软梯2套、喊话器4个。
12.楚市财建〔2024〕97号2023年省级防汛应急救灾资金565,000.00元,用于购置防汛抢险物资141,450.00万元,应急队伍装备(作训用)335,000.00元,值班室和指挥中心相关设备购置88,5500.00元。购置作训装备285套,携行背包200个,购置应急指挥中心办公桌椅6套、床5张、电视1台、沙发4组、打印机3台、微波炉1台。
13.市财政以《楚雄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楚市财建〔2024〕139号)文件下达资金95,550.00元,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情况,全市6个乡镇147户共救助637人,按人均150元,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救助金95,550.00元。
14.2023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采购专项资金。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结合楚市财社〔2024〕115号下达资金,支出1,662,806.00元,用于偿还原欠供应商向其采购病毒采样管管、防护服、防护套、防护眼罩、额温计、医用口罩等医用物资一批的欠款,有效化解我局欠款过多的问题,提高疫情防控处置能力,此笔款项支付后,我局已结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用物资采购欠款。
15.2024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楚市财建〔2024〕101号)。根据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下达2024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25,482.50元,对全市行业监管重点企业开展设施设备安全生产专家检查。购买宣传资料,利用进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月和平时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年内按计划对40户检查对象政府服务项目(邀请专家检查)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1次安全生产培训。项目支出为支付差旅费19,794.50元,支付宣传费5,688.00元,合计支出25,482.50元。通过实施项目,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年月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零控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专家检查预计已经完成、发现和存在问题争取年内整改复查完毕。
16.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3月“八比八拼”工作经费(楚市财建〔2024〕153号)。根据年度比拼工作计划,下达资金9,688.00元,对监管行业企业、社区、乡镇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工作,支付办公经费9,688.00元,专项用于应急工作支出。
17.楚市财建〔2024〕81号下达我市的107,750.00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的资金。购买防地质灾害物资消耗(20套)。每套配备头灯、电筒、雨衣、雨伞、钢卷尺各一个,合计5,900.00元。添置应急抢险物资。头灯200个、电筒100只、雨衣200件、雨伞200把、钢卷尺200个、铜锣65个,合计56,850.00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110处。合计32,250.00元。)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帮助解决受地质灾害危害村组(新村镇过渡安置点建设费用),合计30,000.00元。处置突发险情(子午镇),合计15,000.00元。全年完成物资采购,新村安置点建设和子午镇处突工作,支付项目资金107,750.00元。
18.楚市财建〔2024〕211号下达楚雄市应急管理局购买载货型运输无人机补助资金219,560.00元,购买DJI FlyCart 30 &E2MTR-30A 载货型运输无人机一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19,858.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778,802.98元,增长56.61%,完成年初预算的133.2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据包含年度下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4笔和中央疫情防控资金合计3,850,456.00元。其中:楚市财建〔2024〕97号楚雄市2023年省级第一批防汛应急救灾资金565,000.00元,楚市财建〔2024〕95号楚雄市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第一批森林火灾救灾补助)资金120,000.00元,楚市财建〔2024〕139号2024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95,550.00元,楚市财建〔2024〕1号楚雄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3至2024年冬春救助)907,100.00元。2023年度中央补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采购专项资金2,162,806.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6,06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完成年初预算的95.27%。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11,893.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00%,完成年初预算的694.65%。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4,1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9%。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337,706.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63%,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3%。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850.00元,决算为25,322.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0.93元,增长0.8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4,910.3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37%,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元,决算为41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3%,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1.07元,下降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12.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412.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850.00元,支出决算为25,322.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0.93元,增长0.8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4,910.3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元,决算为4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中车辆保险费下降,国内接待费支出为2023年接受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公务接待费用在2024年报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1.07元,下降0.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12.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下降;国内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接受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公务接待费用在2024年报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在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等事务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23年接受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1,435.18元,比上年增加641,913.47元,增长189.06%,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2人,在职1人,人员经费自然增长,应急救援队员工资。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2,728.53元,邮电费18,000.00元,差旅费29,880.00元,公务接待费412.00元,劳务费486,364.30,委托业务费2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910.35元,其他交通费用257,44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于2024年末,楚雄市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2,054,742.09元,其中,流动资产12,855.39元,固定资产1,276,504.4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45,592.26元(净值),其他资产119,79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8,740.8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1,420.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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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05.47 | 1.28 | 127.65 | 0.00 | 0.00 | 0 | 127.65 | 0 | 0 | 64.56 | 11.98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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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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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净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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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380.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4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910.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47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47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4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