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1741601000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监督安全生产执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总体情况。
2023年1至10月,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起(水利工程1起,道路交通8起)、死亡8人受伤2人,全市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保持“零控制”,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2023年1至9月,楚雄市自然灾害受灾涉及15个乡镇91个行政村,29,094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2,962.77万元。
2.坚持党建引领,激发干事创业动能。
一是持之以恒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持续深化政治忠诚和党性教育。利用每周一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会议进行心得体会交流发言、专题党课等方式,持续在全局掀起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落实“学习首位”制度,高效率、快节奏推进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工作要求落地见效。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第一专题”制度,党委“第一议题”学习13场次,中央和省州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及时召开市应急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定下发党建、党风廉政工作要点,与科室签订责任书,督促各班子成员、科室长落实“两个责任”。今年以来,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大会1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双月工作提醒5次,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任”情况报告1次,开展“两个责任”专题约谈1次35人,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3次,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3人,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开展日常廉政提醒谈话20余次。三是以理论武装夯基石,筑牢思想防线。今年以来,共开展党委“第一议题”学习13场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场次,理论宣讲报告会1场次,干部理论交流学习18场次,应急管理大讲堂3场次,业务培训8场次,到市党群服务中心、富民烈士陵园、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楚雄州“清廉楚雄你我共建”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基地学习4场次,参与学习达700余人(次)。四是深化警示教育,严守廉洁纪律。今年以来,共召开楚雄市警示教育大会专题片学习3场次,通报纪委监委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9场次,邀请楚雄市纪委市监委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到会指导讲话2场次,组织干部职工到楚雄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场次,参观楚雄州2023年“清廉楚雄你我共建”书法美术摄影作品展1场次,购置发放《清廉云南建设学习教育从书》6套。五是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清廉楚雄”建设十大行动。及时研究制定《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清廉楚雄”建设十大行动任务分解清单》,明确任务、措施抓推进和落实;结合实际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班子成员认真查找填报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清单,共查找出单位及个人问题11个,制定整改措施11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结合下拨资金,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整治工作,局党委严格按照《楚雄市开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涉农项目资金专项监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纪发〔2023〕3号)要求,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对2019年3月至2022年12月下达15个乡镇934.66万元涉农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开展了全面检查,未发现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9种情况。六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工作。全市召开主题教育动员会后,局党委积极研究借鉴第一批主题教育成功经验,主要领导主动当好“施工队长” ,把准“方向灯”,迅速结合市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和业务特点,研究制定党委和党支部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安排部署主题教育具体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主题教育有条不紊开展。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党课1次、主题党日翼联活动1次、业务培训8次、研讨学习和交流2期。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引领党员干部厚植初心情怀,坚定信仰、信念和信心,走好前行之路,为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七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局党委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办法》,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市党委关于意识形态领域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及市委工作要求,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落实“第一议题”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第一专题”制度,抓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部职工理论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在线学习和主题宣讲等形式,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八是扎实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市应急局8月21日启动“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部署会议后,深入查找原因、动真碰硬开展整治,铲除滋生“躺平式”干部的土壤,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锻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以高质量应急管理工作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扛稳压实工作责任。领导班子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的精气神,推动责任落实,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一方面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带头排查整治。另一方面细化整治工作措施,采取“月报告、周调度”的方式,集中力量向“躺平式”干部亮剑出击,把干部队伍精气神提起来、形象树起来,让“躺平式”干部躺不住、没处躺,让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蔚然成风。对标要求狠抓落实。我局对标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及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大力倡导和树立“十种鲜明导向”,一刻不松、半步不退,对照重点,抓好整治,在“深”字上动真格,在“真”字上下功夫,在“改”字上出实招,让“实干兴邦”成为干部队伍的“主旋律”。同时,把“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与推进“清廉楚雄”建设、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有机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愿担当、敢担当、善担当,努力提升干部作风、能力素质和工作效率。九是狠抓作风建设,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以“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增强等不得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松不得的责任感、停不得的使命感,让“躺”的干部“站”起来,“站”的干部“走”起来,“走”的干部“跑”起来,“跑”的干部“快”起来;狠抓作风建设,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
3.织牢安全生产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工作部署。楚雄市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签订“党政同责”责任书11份、“一岗双责”责任书7份;15个乡镇和38个部门签订了《楚雄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从而压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定印发了《楚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依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市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今年以来,全市共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5次、常务会议5次,压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和2023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责任。二是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把工作落细落实。严格落实每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机制,结合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重大节日、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共检查企业、单位189个,查出问题和隐患232项,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244条,下达大检查督办通知单52份,发现的隐患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上级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对煤矿、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等16个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了专项排查整治。在此基础上,市安委办对安全生产2023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清单化管理,工作责任得到落实,确实做到摸清底数、真查真改、取得实效。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排查重大风险75项,落实“4个清单”管控措施82项,管控率100%;发现重大隐患104项,落实治理措施106项(其中:挂牌督办治理76项),完成治理95项,治理率91.3%;梳理突出问题249项,落实治本措施248项,已整改238项,整改率95%;四是聚焦重点领域,狠抓重大风险化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全市共有危化企业85家,其中生产企业2家(楚雄亮晶晶林化工、滇中有色),构成重大危险源2家(油库),经营企业68家(除66家加油站外还有金泉商贸、永强化工2家),无仓储经营的1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店79家。一年来,已排查企业93家次,排查出隐患468条,其中已整改468条,整改率100%,未发现重大隐患,开展行政执法93家次,立案查处10家(2家加油站、8家烟花爆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10家次,收缴处罚金额11万元;工贸领域,认真开展新能源行业、建材、涉有限空间作业和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等专项整治。通过摸底排查,我市涉有限空间四类轻工企业1户,有限空间工贸重点企业17户,新能源产业企业2户,粉尘涉爆企业18户,重点建材企业19户,纳入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重点工贸企业20户,这五类企业基本覆盖了我市工贸行业的重点企业,也是今年我市五个专项整治的重点。全年共对46家企业开展检查,下达整改指令36份,发现隐患590条,已整改569条,21条正在整改。其中重大隐患18条,已全部完成整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得到不断提高。非煤矿山领域,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下发了《楚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的(楚市安字〔2023〕2号),对全市44座非煤矿山和1座尾矿库,全部纳入市、乡两级政府领导包保,进一步健全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细化了联系包保工作措施。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全年共开展矿山安全检查68座次,共下达整改指令28份,发现隐患106条,88条已整改,18条正在整改。行政处罚2.5万元。五是加大普法力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强化法律宣传,树牢法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全年共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152项,完成整改146项,整改率96.1%,其余正在整改中;下达执法文书73份,行政处罚28人次,经济处罚11次,行政罚款46.5万元。六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6月16日,市安委办在桃源湖举办宣传教育咨询日活动,各乡镇安委办同期在各乡镇举办宣传教育咨询日活动。全市共设立安全宣传点80余处,参与人员362人,出动宣传车22辆,摆放展板368块,发放安全宣传资料5万余份,安全常识小册子2万册,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1万张,标语0.5万余条,活动一致受到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4.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楚雄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从2021年4月启动以来,历经前期准备阶段,数据清查调查阶段和数据质检核查,至2022年底全面完成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共获取全市灾害风险要素数据376,326条,其中,自然资源73条、住房和城乡建设362,632条、交通运输895条、水利301条、应急2,767条、气象1,471条、林草137条、地震8,050条,按要求形成了普查数据库、专题图、评估区划报告等一系列成果资料,全面完成了普查调查、数据质检和汇交任务,工作期间共制发1个总方案,11个子方案,1个责任清单、3个任务清单,进度通报文件13期,现场督查督办180次,普查工作提醒87次,电话催办2,067次。严格按照责任清单,按照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调查类、评估类技术规范的操作规程要求,对照普查范围及内容、时限等要求有序推进普查工作,目前评估与区划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是认真做好灾害防范准备。目前,全市共有救灾物资储备库9处(包含8个山区乡镇和1个市级),储备救灾物资11大项(主要包括灾民救助生活物资和灾害应急救援装备两大类),可满足3至5万人/次临时安置需要;2023年采购棉被1,059床,已全部下达15个乡镇。三是不断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日常管护。截至目前楚雄市有城区避难场所7个:东兴中学应急避难场所(Ⅱ类抗震)、开发区市民广场应急避难场所(Ⅲ类抗震)、西山公园应急避难场所(Ⅲ类抗震)、彝海公园应急避难场所(Ⅲ类抗震)、小龙井应急避难场所(Ⅲ类抗震)、桃源湖应急避难场所(Ⅲ类抗震)、灵秀广场应急避难场所(Ⅲ类抗震);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8个(鹿城镇、东瓜镇、吕合镇、东华镇、子午镇、苍岭镇各1个,紫溪镇2个),15个应急避难场所可以满足周边群众7.31万人/次紧急避难需求。四是扎实开展灾害救助工作。2023年1-10月中央、省、州共下达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24.99万元,累计救助9,180人,切实保障了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灾情、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群众一张卡”“全程监督一张网”的目标。五是组织开展好2023-2024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楚雄市2023-2024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为6,527人,需要冬春生活救助资金97.91万元。已通过灾情系统汇总上报了全市2023-2024年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员统计表。六是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市应急局牵头在桃源湖广场集中开展2023年第15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参加,展出以“防范灾害风险 护航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知识展板,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及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旱灾害、气象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防灾减灾知识。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广大市民踊跃参与,营造了全民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七是稳步推进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聚焦“建、管、训、用、保”五个环节,在上级坚持“有在编人员、有队伍住所、有工作经费、有装备器材、有训练场地、有统一服装、有管理制度”7有标准的基础上,楚雄市增加“有领导体系、有牌子印章、有职责清单”达到10标准,整合人员、装备、资金、职能,现已完成组建覆盖市乡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16支335人,建成常事能应对、难事能突击、急事能增援的综合应急处突队伍,通过实战应急队伍作用凸显,全市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牵头组织召开楚雄市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场会,通过现场会的方式,有效推进和提高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管、用水平。八是推进应急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完成26户企业“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更新维护工作。确保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和税控系统能够按期正常全面上线运行。认真开展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推广建设工作,完成了应急部门端口22个目录系统的信息收集、录入工作,上报灾害、安全生产等信息报告137期;完成楚雄州应急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工作,收集监管企业信息129户,地质灾害点信息61处,物资储备点2处,避难场所7处,救援队伍2支。完成全市18点位(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和15个乡镇)的政府应急指挥调度音频视频系统建设(云视讯、灾情会商系统)建设工作,并参加省级调度6次、州级调度10次。九是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加强事故灾情信息核实、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出现紧急情况科学有效应对处置。
5.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市域社会现代化治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议案提案办理、依法治市、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统一战线、组织人事、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信访、保密、机要、档案、精神文明、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生态环境、诚信体系建设、节能降耗、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等各方面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政工科、应急指挥中心、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灾害救援救助和物资保障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8个科室(中心)。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楚雄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楚雄市人民政府城市专职消防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纳入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我部门2个所属单位到2023年12月未单独列为预算管理单位,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时合并入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441,055.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41,055.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02,927.38元,下降15.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02,927.38元,下降15.9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及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441,055.36元。其中:基本支出6,562,050.23元,占总支出的77.74%;项目支出1,879,005.13元,占总支出的22.2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02,927.38元,下降15.9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32,727.85元,增长14.53%;项目支出减少2,435,655.23元,下降56.4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及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62,050.2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22,528.52元,占基本支出的94.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9,521.71元,占基本支出的5.17%。人均使用公用经费9,700.62元(含交通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9,005.1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2年,楚雄市自然灾害受灾涉及15个乡镇103个行政村,55,275人受灾;农作物受灾6,883.35公顷,其中粮食作物受灾1,239.19公顷;农作物绝收2,047.93公顷,其中粮食作物绝收3.66公顷;一般损坏房屋86户101间;因灾经济损失6,567.16万元。通过组织开展调查,楚雄市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为7,081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48户、532人),发放过程进一步核实后,实际救助7071人(因有2人户口迁出、1人劳教、7人死亡,合计10人不发放救助)。对已救助的7,071人严格造册登记,张榜公示,做到程序合规、对象精准、标准明确、账目清楚,受灾、救助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动态管理冬春救助工作。至2023年1月31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度冬春救助资金)955,800.00元已全部发放到7,071人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了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灾情”“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群众一张卡”“全程监督一张网”的目标。
2.根据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的通知,市财政下达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5,000.00元,对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春节值班人员开展慰问,共慰问值班人员10人,发放慰问金5,000.00元。
3.2023年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财政下达资金49,581.46元,对监管行业企业、社区、乡镇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工作,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体检,支付2023年报刊费和部分办公经费。支出49,581.46元,专项用于应急工作支出。
4.2月14日将州下达我市的223,922.00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地质灾害)的资金下达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省、州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需要公开采购补充受灾地区应急抢险救灾装备、物资、抢险设备及预留2023年应急救援处置经费。按照绩效目标,添置应急抢险设备物资,柴油发电机组4组、橡套电缆(200米)、油锯5台、对讲机12部、强光灯50个、头灯200个、安全帽200顶、反光背心400件、雨衣304套、雨鞋200双、工兵铲210套、工兵镐200套、医用急救包50个等应急物资,数量指标完成率为100%。购置物资已验收入库,合计支出为218,822.00元;根据灾情情况适时支付工作经费5,100.00元。
5.市财政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洪涝灾害),将311,125.00元下达楚雄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通过招标采购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按照绩效目标,添置应急抢险设备物资,柴油发电机组4组、橡套电缆(200米)、油锯5台、自吸泵5台、对讲机12部、强光灯50个、头灯200个、高浮力救生衣150件、救生圈20个、雨衣200套、雨鞋200双、工兵铲200套、工兵镐200套等应急物资,数量指标完成率为100%。购置物资已验收入库,合计支出为311,125.00元。
6.2023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根据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结合下达2023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4,298.00元,对全市行业监管重点企业开展设施设备安全生产专家检查,支付差旅费4,298.00元。通过实施项目,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零控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
7.市财政下达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36,600.00元,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以县级为单位采取实物救助的形式发放,此次救助物资为常用生活类保障物资。结合全市历年冬春救助情况,决定将2023年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36,600.00元,以委托代理招投标方式采购棉被1,051床,已采购棉被1,059床,并验收入库,拟定了分配方案,资金已支付供应商,棉被已发放完毕。
8.按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市财政下达群众文化活动经费24,600.00元,用于办公支出24,600.00元,匀满完成了火把节安排的工作任务。
9.楚雄蓝天救援队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救援补助经费,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楚雄市财政局以楚市财建〔2023〕224号,从预备费中下达楚雄蓝天救援队救援补助经费100,000.00元,已于2023年8月31日拨付,款项列委托业务费。
10.经楚雄市应急管理局请示,市财政下达楚雄市基层应急救援和综合治理常备力量建设公共运行经费38,800.00元,已支付完毕,主要用于西山队伍驻地维修和宣传册制作等。
11.经楚雄市应急管理局请示,市财政下达楚雄市基层应急救援和综合治理常备力量建设伙食补助12,200.00元,主要用于西山队伍驻地常驻应急队伍基本伙食补助。
12.市财政下达楚雄市应急管理局10月“八比八拼”工作经费7,500.00元,对监管行业企业、社区、乡镇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工作,支出办公经费7,500.00元,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13.市财政下达楚雄市应急管理局9月“八比八拼”工作经费7,692.00元,对监管行业企业、社区、乡镇进行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工作,支出办公经费7,692.00元。
14.经楚雄市应急管理局请示,下达楚雄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场推进会工作经费1,886.67元,办好现场会,展示我市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更好地加强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工作,推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稳步发展,安全形势平稳向好。共计支出现场推进会工作经费1,886.6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39,168.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上年相比减少1,604,814.05元,下降15.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资金和救灾救助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2,067.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主要用在离退休人员工资92,506.64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9,561.25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5,628.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在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包括行政单位医疗保险176,709.37元、事业单位医疗28,712.16元、公务员医疗保险130,687.08元,大病保险9,52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6,4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配套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7,254,977.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7%。主要用在机关运行及防灾减灾救灾支出,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支出5,627,530.19元、自然灾害救灾补助1,627,447.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850.00元,决算为25,111.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5,111.4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7.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850.00元,支出决算为25,111.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0.00元,决算为25,111.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3,738.58元,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的公务接待费未发生支出,车辆保险因有窗口期,预算时相应多预算窗口期保险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115.92元,增长47.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315.92元,增长82.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00.00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主要用在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等事务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因我局车辆使用年限过长,维修成本高,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2023年未到国(境)外开展工作。
2.购置车辆0辆。我部门2023年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在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等事务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3年我部门未安排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521.71元,比上年减少36,612.36元,下降9.73%,主要原因是部分运行经费未能及时报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467.55元,邮电费18,000.00元,差旅费14,01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111.42元,其他交通费用267,925.7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应急管理局资产总额3,063,482.91元,其中,流动资产7,479.45元,固定资产1,977,925.0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58,288.38元(净值),其他资产119,79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344,377.4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80,894.5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19,829.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1,658.4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6,54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11.4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6,547.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无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4.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7.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8.“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4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