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9-/2024-0228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02-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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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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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落实上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监督安全生产执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全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92起、死亡24人、受伤30人。其中,生产安全事故10起、死亡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00%66.67%。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零控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

1.强化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省安委细化69条措施和州安委会细化的100条措施要求,抓牢抓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抓细抓实各项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市委主要领导与市委常委签订党政同责责任书11份;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分管副市长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7份;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市人民政府与15个乡镇和38个部门签订了《楚雄市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工作任务目标下达各乡镇、各部门依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市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强化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今年来,市委常委会4次和市政府常务会3次研究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召开2022年度市安委会和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第 1 次、第 2 次、第3次、第 4 次(扩大)会议暨全市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3.强化检查督促,狠抓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2022年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4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综合性督查检查,市委常委领导、各分管副市长为各组组长,亲自带队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183条,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95条,发现的隐患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整改率100%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截至202210月,楚雄市累计上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报表26期,举办分管领导、联络员培训班5期,发出督查情况通报1份;今年以来,市政府开展综合督查检查4次,共检查乡镇、部门60家,企业123家,发现隐患和问题183条,已经整改183条。

5.突出抓好行业监管,对直管行业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不断深入。2022年,共检查非煤矿山57座次,下达整改指令36份,发现隐患145条,已整改136条,整改率94%,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3份,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3份;工贸行业安全检查32户,下达整改指令32份,发现隐患256条,已整改242条,整改率95%。共检查粉尘涉爆企业17户,共排查出隐患204条,其中,一般隐患173条,重大隐患31条。共检查危化企业78家次,排查出一般隐患362条,其中已整改362条,整改率100%,未发现重大隐患。

6.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一是切实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二是严格行政执法。本行政区承担安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286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72件,受理72件,准许许可51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395家次,打非治违26次,查处安全隐患660条(其中重大隐患31条,一般隐患629条),督促整改654条,正在整改6条;行政处罚立案14件,结案14件。

7.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共出动宣传车20台次,挂宣传横幅220余幅,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1万张,张贴各类宣传标语3万余条,散发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安全常识小册子1万册。组织公安消防、交通、住建等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演练20余场次,参与2000余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50场次,参加人数3000余人次。

8.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一是推广应用应急融合通信系统。二是认真开展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推广建设工作。三是完成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9.做好灾害防范准备。一是加强物资储备工作,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逐年加强。全年共采购棉被1600床、价值16万元;采购价值12.23万元的应急帐篷50顶、应急桌椅100套、应急手持扩音器50个、应急移动硬盘50个。二是不断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日常管护。2022年新建小龙井公园、桃源湖公园2个避难场所,投资8万元。

10.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明显。8家行业普查部门都成立了行业普查工作组,具体负责行业普查工作,确保工作运转正常。全市合计抽调131人,其中技术人员88人,系统管理人员28人。截至目前,楚雄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已完成清查以及调查阶段任务,正在开展区划与评估阶段工作。

11.做好灾害救助工作。一是做好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分别向14个乡镇累计下达中央、省、州冬春救助资金 81.43万元,专项用于2021—2022年自然灾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粮食、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累计救助4062人。二是组织开展2022-2023年冬春需救助工作。通过对全市受灾群众和重点人群的摸底排查及分析评估,2022-2023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7081人。

12.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展出宣传展板60块、发放《防震避震常识》、《自救互救手册》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折页等宣传书籍以及宣传品7000多(册)份,科普环保袋600个;共发放《自救互救手册》1000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应急指挥中心(科技和信息化科)、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风险监测、预案管理、救援协调和综合减灾科)、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科(水旱地震地质灾害和火灾应急救援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救灾物资保障和规划财务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楚雄市人民政府城市专职消防队

2.楚雄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楚雄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人民政府城市专职消防队。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由于我局2022年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业务,因此本表数据为空;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9表),由于我局2022年没有发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业务,因此本表数据为空。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0,043,982.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43,982.7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年度收入比上年9,977,582.40元增加66,400.34,0.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400.34元,增0.6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含教育收费增加0.00元),增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增加0.00元,增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及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0,043,982.74元。其中:基本支出5,729,322.38元,占总支出的57.04%;项目支出4,314,660.36元,占总支出的42.9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22年度支出比上年9,977,582.40元增加66,400.34,增加0.67%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5,483,714.69元增加245,607.69元,增加4.48%项目支出比上年4,493,867.71元减少179,207.35元,减少3.99%;上缴上级支出0.00增长0.00%经营支出0.00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增长0.00%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及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29,322.38元。比上年5,483,714.69增加245,607.69元,增加4.48%,主要原因是2022525日,《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市编发〔202221号),成立楚雄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主要职责为受楚雄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含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核定事业编制9(管理人员编制),队长1(副科级)。实际增加人员4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养保险、住房公积金配套经费等人员经费支出5,353,188.31元,占基本支出的93.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用品购置等公用经费376,134.07元,占基本支出的6.56%。人均使用公用经费11,062.77(含交通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14,660.3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比上年4,493,867.71元减少179,207.35元,减少3.9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救灾救助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2022年实施项目14个,已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的项目数14个,已开展监控的项目金额4,314,660.36元。包括:

1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采购专项资金。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下达资金200,000.00元,全年支出200,000.00元,采购病毒采样管、防护服、防护套、防护眼罩、额温计等医用物资一批,提高疫情防控处置能力。

2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采购专项资金。2022年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50,000.00元,全年支出50,000.00元,采购病毒采样管、防护服、防护套、防护眼罩、额温计等医用物资一批,提高疫情防控处置能力。

3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采购专项资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采购专项资金2,000,000.00元,全年支出2,000,000.00元,采购病毒采样管、防护服、防护套、防护眼罩、额温计等医用物资一批,提高疫情防控处置能力。

4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物资采购专项资金。疫情防控州级补助专项资金1,000,000.00元,全年支出1,000,000.00元,采购病毒采样管、防护服、防护套、防护眼罩、额温计等医用物资一批,提高疫情防控处置能力。

5根据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2022年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的通知,下达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春节走访慰问专项经费5,000.00元,全年支出5,000.00元。对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春节值班人员开展慰问,共慰问值班人员10人,发放慰问金5,000.00元。

62022年应急救援工作经费补助。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监管行业企业、社区、乡镇进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下达资金50,000.00元,全年支出50,000.00元,专项用于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7按照《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审议〈楚雄市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九届市人民政府第52期第3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为保证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安全生产+税收等方面的远程监管作用,下达资金436,400.00元,全年支出436,400.00元。支付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尾款436,400.00元,用于支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尾款,确保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对企业安全生产、税收等远程监管作用。

8.按照《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审议〈楚雄市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九届市人民政府第52期第36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下达资金256,400.00元,全年支出256,400.00为保证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安全生产+税收等方面的远程监管作用,下达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256,400.00元,保障企业系统平台有专业人员运营维护服务,确保互联网+企业生产安全生产远程监管和税控系统能够正常全面上线运行。确保了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生产信息化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在对企业安全生产、税收等远程监管作用。

9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06,595.00元(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下达结转的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106,595.00元(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全年支出106,595.00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全市2127条普查数据,350个承灾体进行调查评估,并按时汇总提交调查数据。全年支出风险普查相关经费10.66万元,高质量推动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定期分析并研判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做好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

102021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下达结转的2021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44,104.00元,全年支出44,104.00元。根据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对全市行业监管重点企业开展设施设备安全生产专家检查,全年支付相关费用44,104.00元。通过实施项目,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全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保持零控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可控。

112020年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达专项资金10,824.00全年支出10,824.00对全市行业监管重点企业开展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施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支付相关费用。全年支出10,824.00元,有效对全市行业监管重点企业开展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施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122022年省级应急管理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下达专项资金100,000.00全年支出100,000.00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企业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等专项整治,完成以下目标:2022年企业隐患平均自查自报率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州的非煤矿山关闭数量指标,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达到了预期目标。

132019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下达专项资金25,337.36全年支出25,337.36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企业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等专项整治,完成以下目标:2022年企业隐患平均自查自报率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完成国家和省下达我州的非煤矿山关闭数量指标,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达到了预期目标。

14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下达补助资金30,000.00元,全年支出30,000.00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全市2127条普查数据,350个承灾体进行调查评估,并按时汇总提交调查数据。全年支出风险普查相关经费30,000.00元,高质量推动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定期分析并研判自然灾害重大风险,做好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43,982.7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9,977,582.40元增加66,400.34,增加0.67%;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及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0,829.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9%。主要用在离退休人员工资88,250.04元、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2,579.52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3,635,67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9%。主要用在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包括行政单位医疗保险234,382.08元、事业单位医疗31,431.48元、公务员医疗保险119,857.84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3,250,000.00

 3住房保障(类)支出267,4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在单位住房公积金配套缴费。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840,00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4%。主要用在机关运行及防灾减灾救灾支出,包括应急管理事务支出5,523,149.42元、灾害风险防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136,595.00元,安全生产监管经费180,265.3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850.00元,支出决算为16,995.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795.5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1.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8.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850.00元,支出决算为16,995.50元,完成预算的58.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795.50元,完成预算的53.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上年决算支出的限制,其次是本单位2022年推行节支增效后,三公支出规模有所压缩。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减少4,457.21元,下降20.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90.21元,下降24.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3.00元,增加4.34%。主要原因是2022年接受国家矿山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及州市交叉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大检查等增加,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数比上年增加,2022年累计接待5批次、52人次。本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人数0人。2022年度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上年决算支出的限制,其次是本单位2022年推行节支增效后,三公支出规模有所压缩。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2022年未到国(境)外开展工作

2购置车辆0辆。我部门2022年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在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调查处置、防灾减灾救灾等事务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次),接待人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在州内、省内安全生产交叉检查考核及省厅防灾减灾救灾业务调研,国家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等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22年我部门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134.07元,上年309,116.71相比增加67,017.36元,增加21.68%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525日,《中共楚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市编发〔202221号),成立楚雄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楚雄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主要职责为受楚雄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含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核定事业编制9(管理人员编制),队长1(副科级)。实际增加参公管理人员4人,城市消防队增加事业人员1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0,724.72元,印刷费280.00元,差旅费14,336.00元,公务接待费3,200.00元,劳务费11,241.30元,工会费16,04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95.50元,其他交通费用255,311.55元,慰问支出1,20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楚雄市应急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9,852,769.49元,其中,流动资产75,638.36,固定资产8,208,302.13,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在建工程0.00,无形资产1,568,829.00,其他资产0.00(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07,520.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97,594.00。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 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85.28

7.56

820.84

535.47

26.12

0

259.25

0

0

156.88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95.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95.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795.5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27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在应对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积极争取财政资金3,250,000.00元,专项用于医用物资和防护用品采购。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三公”经费:指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10174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