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29-/2022-1123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2-08-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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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应急管理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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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至5月30日, 楚雄市审计局对楚雄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根据楚雄市审计局审计意见、建议要求,楚雄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制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积极采纳审计建议,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公务车辆未在定点单位维修。“市应急局2021年支付支付非定点维修企业楚雄快易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务车辆修理费合计4403.25元”。

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向经办人员核实原因。市应急管理局现有1辆公务车(斯巴鲁森林人2.0排量),于2020年5月14日与楚雄州(市)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楚雄博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定点维修合同》,合同期限自2020年5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共18个月。合同期间,我局分别于2021年1月、7月两次到博创南门坡分厂进行汽车维修服务,共计金额4403.25元,因当时楚雄博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账户信息变更中,无法开具楚雄博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费发票,就由楚雄博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楚雄快易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开票结账,故两次维修费发票开票信息为“楚雄快易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请楚雄博创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楚雄快易修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写了情况说明。

(二)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按照《楚雄市市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管理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制定了《楚雄市应急管理局车辆管理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局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三)严格公务用车维修审批程序,按照《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州级机关单位2019年至2021年公务用车统一定点维修有关事项的通知》、《楚雄州级单位公务车辆统一招标定点维修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审批程序,每次维修由司勤人员提出维修申请,报请办公室主任核实,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按流程到统一定点单位维修公务车辆。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根据《楚雄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和公务用车服务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务用车的维修和保养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车辆加油服务,由单位的政府采购专办员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备案,然后通过政采云电子卖场按流程进行采购。2022年1-7月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政采云电子卖场采购车辆维修服务2次,采购机动车保险服务1次。

(五)主动接受监督。根据《楚雄市市级公务用车综合保障平台管理实施细则》(楚雄市车管办字〔2021〕3号)要求,及时将车辆加油管理、车辆维修和保养及车辆保险服务按照《云南省楚雄州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程序申请审批并录入相关费用,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