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767065133C/201810-0000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10-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8-10-19
称: 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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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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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部门职能:(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2)负责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行政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指标;对市政府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并向市政府提出奖惩建议。(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4)综合管理全市伤亡事故统计和报告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负责组织全市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检查。(5)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对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6)负责对市级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重点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及验收;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监控,督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7)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组织工作。(8)协调、参与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鉴定,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设七个内设机构,正股级。

1.办公室

拟订本局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有关事项督办和文电、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承担本局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本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定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负责监督和综合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负责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负责本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统一接件、统一发证工作,综合协调本局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支撑体系和装备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及指导监督乡镇安监办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受理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参与跨区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报备案工作。

3.安全生产协调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消防、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电力、特种设备、旅游、教育、卫生、邮政、电信、体育、气象等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楚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楚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楚雄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委托,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现场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应急值守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综合管理和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提出防范措施建议。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检查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事故信息和检查考核结果。

4.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提请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非煤矿山的安全评估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5.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指导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有关行业的安全评估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6.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相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7.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有关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有关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有关行业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三)2018年重点工作

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全力推进改革任务措施落实;

3.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4.全面深化重点行业整治行动;

5.抓紧抓实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6.盯死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

7.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8.继续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安监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我局属独立核算的市级政府组成部门,属行政单位,无下属核算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安监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33.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3.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2016年422.12万元相比,增长11.45万元,增长2.71%;主要是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对安全生产的专项投入,市级与上年相比将单项考核奖励改为综合绩效奖励;政策性增资增加了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另外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42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0.85万元,占总支出的92.28%;项目支出32.72万元,占总支出的7.72%; 与2016年度支出422.12万元相比增加1.45万元;增长0.34%,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增加了相应的人员支出,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支出急剧减少。2017年项目收入中,2017年12月份拨入的10万元应急救援支出,未能及时支付,形成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占总收入的2.3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0.85万元。与2016年日常支出275.80万元相比增长115.05万元,增长41.72%;2017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97%;2017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73万元。与上年146.32万元相比减少113.59万元,下降77.63%。

(三)结余结转情况

2017年项目收入中,2017年12月份拨入的10万元应急救援支出,未能及时支付,形成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占总收入的2.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422.12万元对比增加1.45万元,增长0.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退休人员工资;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39.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17%。(1)行政运行306.8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及日常公用支出;(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52万元,主要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市级应急补助和日常公用支出;(3)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2.20万元,主要是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用于支付专项培训的差旅费、检查接待和办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7%,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1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6.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的29.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7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比预算均有所减少。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6.07万元减少4.59万元,下降75.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下降3.22万元,下降80.3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下降1.37万元,下降66.5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下降主要是:“三公经费”与2016年相比,我局的公务用车费2017年实际数为22,000.00元,公务接待费为9,000.00元,因为部分经费由楚市财行[2017]126号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弥补,属于财政下达的实拨经费,无需在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中列收、列支,另外因2016年度大修了一次云E71167森林人斯巴鲁越野车,2017年车辆大修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9万元,占53.38%;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占46.62%。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79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度,相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0.69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

2017年共开展业务接待10批次,接待人数108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19万元,与2016年的19.62万元相比,增长19.57万元,增长99.75%;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3万元;水电费1.48万元;邮电费0.33万元;差旅费0.42万元;公务接待0.29万元;劳务费4.81万元;工会经费5.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4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银行存款年末为97.71万元,主要为我局自有工作经费0.56万元,财政实拨工作经费1.05万元,代扣未缴个人所得税2.75万元,财政结转资金10万元,其余为原收取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清退完本金及利息。固定资产原值1,020,498.00元,其中:房屋和建筑物0元;其中:交通设备261,167.00元;办公设备759,331.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9,228.00元,台式电脑增加5台24,950.00元,打印机增加1台1,050.00元,便携式音响增加一套2,110.00元。报废云E28216猎豹越车一辆,车辆在固定资产中登记原价为197,338元,因原车辆装饰未列入决算报表价值,故在决算表中车辆原价减少186,171.43元,在其他固定资产中减少车辆价值11,166.57元。2016年增加无形资产金蝶财务软件一套3,399元,已全部计提摊销,净值为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健全采购机制、完善采购制度,加强采购预算,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9.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6%,主要是购置20台台式电脑,分发15个乡(镇)各1台,局机关留5台,改善办公条件。局机关留5台台式电脑增加固定资产2.4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17年市安监局2017年度开展项目绩效评价1个,其中:重点项目0个,财政安排15万元。

项目名称: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宣传教育培训

资金来源:申请2017年省级安全生产转移支付资金15万元。

项目内容:项目一是通过采购中介服务,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专家隐患排查,强化监管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二是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三是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安监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广大企业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四是征订、制作宣教资料、宣传纸杯、产品、展板等宣传资料,普及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及常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产生的效益:通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宣传教育培训项目,进一步促进安全隐患整治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执法监管水平,增强全社会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和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有效促进重点领域的事故防控,实现事故起数下降、伤亡人数下降、较大事故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四项目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推动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与好转。

2.市安监局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规及制度要求开展财务核算管理,保障各项资金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

决算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要求组织和编报,对审核出现的逻辑性错误进行对照修改,核实性错误进行了核实修改和说明。主要账务和报表变动为:会计账务记账时按会计制度,将合同制人员工资记入工资福利项下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部门决算报表列报时将其调出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项下的劳务费。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资源勘探信息:用于资源勘探 、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专项:反映安全生产信息、法律、技术、宣传等六大支撑体系运行维护、安全监察、监管、立法、课题、办事处房屋物业、监察设备仪器维修、事故处理等项目支出。

3.安全生产“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所谓“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坚持“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才能更好地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楚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742601111